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中长期在留者的申报义务全解|合同机关、所属机关、住址、配偶变动的14天期限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中长期在留者的申报义务全解|合同机关、所属机关、住址、配偶变动的14天期限

中长期在留者的申报义务全解|合同机关、所属机关、住址、配偶变动的14天期限

2026/08/30

持在留卡在日本生活,搬家、换工作、离婚这些人生节点,几乎每一次都伴随着一项申报义务。问题在于,很多人分不清哪一项该去哪里办,于是出现了各种想当然:在市役所办过了,入管应该也知道了;公司说会处理,那就不用管了。漏报本身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的事由,也会在在留期间更新审查时,让审查官对申请人的在留实态产生疑问。

本文按照受理机关把中长期在留者的申报义务梳理成一张完整的图:以合同机关相关申报(入管法第19条之16)为中心,一并说明住址申报、配偶相关申报,以及公司一方的申报义务与本人义务之间的关系。

外国人本人一共有哪些申报义务

把握全局的窍门是:先按受理机关分成两条线。一条是向市区町村窗口提交的住址申报,另一条是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的申报。后者又分为与工作单位有关的申报,和与配偶身份有关的申报。

  • 住址相关申报(市区町村窗口)
  • 合同机关、所属机关相关申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配偶相关申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 在留卡记载事项变更(姓名、国籍等)的申报

上述各项原则上都要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以内提出。

合同机关相关申报具体报什么、什么时候报

在就劳类在留资格中,凡是以与日本机关订立合同为基础开展活动的类型,其合同相对方称为合同机关。合同机关发生变动时,须在14天以内申报(入管法第19条之16)。需要申报的情形包括:

  • 合同终止(离职)
  • 订立新合同(入职)
  • 合同机关名称变更
  • 合同机关所在地变更
  • 合同机关消灭

另一类在留资格是以隶属于某机关开展活动为前提的,其申报对象为所属机关的名称变更、所在地变更和消灭。留学这类以教育机关为活动场所的在留资格,则申报教育机关方面的变动。自己属于哪一类,可以对照在留卡以及领卡时收到的说明确认。

换工作、离职、公司搬迁、公司改名,都要申报吗

都属于申报对象。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本人的工作状况没有任何变化、却依然需要申报的情形:公司合并后改了名称、总部从这个区搬到那个区。因为自己什么都没动,所以很难意识到还要申报。

另外,只是离职、下一份工作尚未定下来的时候,也要先把离职这件事单独报上去。不少人想着等找到新工作再一并申报,结果就此忘掉。

住址申报是去入管办还是去市役所办

住址申报到市区町村窗口办理。搬家后,自迁入新住址之日起14天以内,携带在留卡前往申报。这条线与向入管申报是两个系统,所以在市役所说了换工作的事,并不等于向入管做了申报。

反过来也一样:向入管提交了合同机关申报,不等于办了住址申报。搬家和换工作赶在同一时期发生时,两个窗口都要跑,这一点请务必记住。

离婚或者配偶去世,也需要申报吗

持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家族滞在这类以配偶身份为基础的在留资格的人,离婚或者配偶去世时,须在14天以内申报。

这里更要提醒的是:比申报更紧迫的,是在留资格本身的重新安排。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不从事作为配偶的活动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即构成取消事由。离婚之后想着在留期限还远、先不管,很可能在期限到来之前就被取消。是否有转为定住者的空间,需要结合有无抚养的子女、婚姻持续时间等情况尽早研究。

公司一方是不是也有申报义务

有。雇主在雇用和解雇外国人时,须按劳动政策方面的法令申报姓名、在留资格等事项;受入单位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报送受入情况,也另有制度安排。

但这些都是公司的义务,不能替代本人的申报义务。听说公司办了,本人名义的申报仍然要单独提交。有些公司委托行政书士或社会保险劳务士代办,即便如此,也请索取回执确认自己那一份是否真的提交了。

不申报会带来哪些不利后果

不利后果分三层。第一层,违反申报义务或者作虚假申报,可能进入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的在留资格取消审查视野。第二层,在留期间更新审查时,会被质疑守法态度。第三层,对怠于申报本身也设有制裁。

实务上影响最大的是第二层。更新并非理所当然获准,而是包含在留实态在内的综合判断,申报记录是否完整,正是审查官推断在留实态的线索之一。申报既是义务,也是把自己在日本的真实生活留在记录里的手段,不妨这样理解。

发现自己漏报了,第一步该做什么

逾期仍可提交,发现后请尽快补交。在此基础上,建议一并核对以下四点:

  • 往前回溯,是否还有其他本应申报却未申报的事由
  • 未申报的这段时间里,从事的工作是否都在在留资格范围之内
  • 是否存在长时间未工作、或长时间未从事配偶活动的空白期
  • 下一次在留期间更新是什么时候

如果这四点中有任何一点心里没底,建议在补交之前先咨询。申报同时也是向入管提供信息,有些情形下,先把提交顺序和说明方式理顺再动手,效果会完全不同。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申报义务看似繁杂,其实抓住三条主线就能理清:受理机关分市区町村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两条;期限原则上是14天;公司的申报与本人的申报是两回事。即便过去漏了,补交的路依然敞开。真正重要的是不要放着不管,并借这个机会自己检查一遍申报背后的在留实态。如果漏报时间较长,或者离职后的空白期已经拉长,建议在提出更新、变更申请之前先来谈一次。本所备有中文翻译,可以用中文沟通。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其他语言版本

日本語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