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后忘了14天内申报怎么办|入管法第19条之16申报义务与在留资格风险
2026/08/30
在新公司上班几个月之后,才发现自己一直没有向入管(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换工作的申报,这类咨询相当常见。换工作时其实有两件事需要申报:与原单位的合同结束,以及与新单位签订了新合同,两者都要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以内提出。很多人误以为公司会代为办理,或者以为去市役所办了住址变更就等于办完了,结果一拖就是半年。
本文说明的是:忘记提交合同机关相关申报(入管法第19条之16)之后会发生什么,事后补交是否还来得及,以及这件事会怎样影响在留资格取消和在留期间更新的审查。
已经超过14天了,现在补交还有用吗
先说结论:超过期限仍然可以补交,而且发现之后立刻补交是最稳妥的做法。入管不会仅仅因为逾期就拒绝接收申报。相反,一直放着不管,风险要大得多。
提交方式有三种: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网上申报系统、邮寄,或者到所在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窗口提交。如果逾期有具体原因,可以附一份简短的说明书,把经过写清楚,日后审查时更容易说明情况。提交之后,请把回执或网上受理页面保存下来。
法律上到底要求申报哪些事项
持有就劳类在留资格的中长期在留者,在工作单位(合同机关)发生变动时,须于14天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需要申报的情形主要有:
- 从原单位离职(合同终止)
- 与新单位签订雇用合同(订立新合同)
- 单位更名、总部迁址
- 单位解散或消灭
换工作时,离职与入职这两件事接连发生,因此两者都要申报。实务上通常在一份申报书里同时写明原单位与现单位一并提交。
忘记申报会不会直接被取消在留资格
仅因为忘记申报就立刻被取消在留资格,并不是通常的做法。不过入管法第22条之4确实把与申报义务有关的违反行为以及虚假申报列为在留资格取消事由,所以制度上的风险并非为零。
实务中真正棘手的,往往不是申报本身,而是申报背后的在留实态。如果在未申报的这段时间里,本人从事的工作已经超出在留资格允许的范围;或者离职后长期没有找到新工作、处于长时间不从事本来活动的状态,就有可能进入取消的审查视野。漏报常常只是让入管注意到这些情况的入口。
如果入管考虑取消,程序会怎么走
入管在考虑取消在留资格时,会先通知本人,并举行意见听取程序。这是本人陈述情况、提交材料进行反驳的机会。如果收到通知却不出席,己方的说法就完全不会留在记录里,结论会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
意见听取时可以由律师作为代理人陪同出席。即使最终被取消,视取消事由的类型,有的会指定一个不超过30天的出国期限,本人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准备出国,或者研究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的可能。但如果被认定为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在留资格,则未必会给予这样的缓冲。
没申报就直接申请在留期间更新,会怎么样
更新审查看的是整个在留期间的表现。仅凭一次漏报未必导致不许可,但没有遵守法定义务这一点,审查官一定会看到。
比较妥当的做法是:在提交更新申请之前先把申报补上,并把已完成申报的凭证一并附在申请材料里。同时用书面说明逾期的具体原因,例如误解了公司的说法、当时身体状况不佳等,把经过讲清楚,比什么都不说要好。
公司办的手续和本人办的申报是同一件事吗
不是同一件事。雇主在雇用和解雇外国人时,对劳动部门负有申报义务;受入单位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报送信息,也另有一套机制。但这些都不能代替本人的申报义务。
即使听说公司已经办过手续,那也是另一条线上的程序。换工作时不要完全交给公司,务必自己确认是否以本人名义提交了申报。
新工作的内容和以前不一样,只申报就够了吗
不够。申报只是把工作单位变动这一事实报告给入管,并不包含入管对新工作是否符合在留资格范围所作的判断。
如果不确定新岗位是否属于现有在留资格允许的活动,可以申请签发就劳资格证明书,事先确认。若确实超出范围,就需要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未经许可继续从事范围外的工作,会被认定为资格外活动,进而涉及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关于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退去强制事由,以及同法第70条第1款第4号所定的资格外活动罪等问题。
什么情况下应该先找律师
出现下列情形时,建议在提交申报之前先咨询:
- 已经拖了半年甚至一年没有申报
- 离职到再就业之间,未从事本来活动的空白期超过3个月
- 不确定新工作的内容是否落在在留资格范围之内
- 入管已经来函传唤或要求确认事实
- 更新申请已被不许可,或被告知可能不许可
在这些场合,陈述的顺序和材料的组织方式,直接决定审查官接收到的是怎样一幅图景。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换工作的申报手续本身并不复杂,但一旦忘记并放任时间流逝,就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或更新不许可的起点。超过期限并不意味着补不了;相反,发现之后马上提交,并能用自己的话把逾期经过说清楚,才是保护后续审查的关键。如果失业空白期已经拉长,或者拿不准新岗位是否符合在留资格,建议在提交申报之前先来谈一次。本所备有中文翻译,可以用中文沟通。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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