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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超过28小时会有什么后果|资格外活动超时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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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超过28小时会有什么后果|资格外活动超时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每周工作超过28小时会有什么后果|资格外活动超时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30

生活费和学费不够,等回过神来,每周的工时已经超过了28小时;根本不知道要把几份兼职合并计算;眼看下一次在留期间更新就要到了,担心从收入记录里被看出超时。持留学、家族滞在等在留资格的人,带着这类担忧前来咨询的从未间断。

一旦发生超时,最应当避免的是毫无准备地提交更新申请,以及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说明。在日本的入管程序中,比起超时这一事实本身,事后如何应对往往更能左右结果。本文说明超时通常在什么场合被发现、可能涉及哪些罪名与退去强制事由、对更新与取消有何影响,以及已经超时的人应当先做什么。

超过每周28小时就一定会被查处吗

并非所有超时都会成为刑事案件。因时间管理失误而短暂超出,与几乎不上学、长期近乎全职地工作,两者的处理差别很大。

不过,即使没有成为刑事案件,在留审查中也一定会被作为评价对象。入管在审查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时,会确认申请人是否适当地从事了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超时没有招致刑事处分,并不等于更新理所当然会获得许可。

请不要把偶尔略微超出与长期大幅超出,当作同一回事来看待。

超时通常在什么场合被发现

结论是: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本人提交的材料显现出来的。尤其是以下场合。

  • 申请在留期间更新或者在留资格变更时提交的住民税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上的所得金额
  • 打工单位遭到入管的实地调查或者查处,工作记录被扣押
  • 学校向入管提交的在籍状况与出勤状况报告
  • 通过警察盘查或者其他案件的侦查,工作实态被查明
  • 用人单位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的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

其中,课税证明书上的所得金额,只要对照时薪就能大致推算出工作时间。以每周28小时为上限,年收入自然处在一定区间之内;如果记载的所得明显超出这一区间,入管当然会要求说明。在这一环节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说明,会比超时本身受到更重的评价,务必避免。

会涉及哪些罪名

刑事责任大体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是资格外活动罪(入管法第73条),适用于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取得报酬的活动的情形。

第二层是更重的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4号之罪。它适用于明显可以认定当事人并未从事其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而是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或者三百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科。几乎不去学校、持续工作的留学生,是最典型的例子。

实务上,究竟落入哪一层,要结合在籍状况、出勤率、工作时间与收入、生活实态综合判断。能否用客观材料证明自己仍在继续学业,就是分水岭。

什么情况下会被退去强制

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形。

  • 明显可以认定不从事本来活动而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イ。即使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可能落入其中
  • 因资格外活动罪(同法第73条)被判处拘禁刑的,属于同法第24条第4号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24条第4号イ并不以刑事处罚为要件。即便没有被起诉、或者只处以罚金,只要工作实态被评价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仍有可能进入退去强制程序。所谓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分别进行,正是这个意思。

即使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仍有争取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的余地。该条第5款规定了家庭关系、在留经过、品行等考虑要素。令和6年3月修订、同年6月10日施行的指导方针,把主动到案列为积极要素,把违反状态长期化列为消极要素。

对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有什么影响

更新与变更都属于法务大臣裁量之下的综合判断。超时的事实,会被作为在留状况难称良好的情节来评价。

实务上,下列几点往往受到重视。

  • 超时的程度与持续时间(是偶发还是常态)
  • 本来的活动坚持到什么程度(出勤率、学分取得情况、扶养关系的实态)
  • 超时发生的来龙去脉(家庭变故、汇款中断、单位要求等)
  • 何时予以纠正,纠正之后的状况如何
  • 纳税与各类申报义务是否履行

更新不获许可时,通常会指定一段为出国作准备的在留期间。若超过该期限仍留在日本,就构成非法滞留,涉及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5号之罪(三年以下拘禁刑或者三百万日元以下罚金,可以并科)与第24条第4号ロ的退去强制事由。请不要忽略:从不许可的那一刻起,下一个程序的期限就已经开始计算。

在留资格会被取消吗

有可能。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了在留资格的取消,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从事该在留资格所对应活动的情形。

留学生几乎不去学校、持续从事工作的状态,正可能落入这一类型。取消程序中会安排听取意见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在那里说明有无正当理由以及目前的状况。收到听取意见通知的阶段,仍然是可以提出主张的阶段。置之不理才是最不利的选择。

取消之后,有的情形会指定出国期间,有的情形则不予指定而直接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具体处理因案件而异。

已经超时的人应该先做什么

首先,把目前的工作时间恢复到许可范围之内。在此基础上,着手以下准备。

  • 收集所有工作单位的排班表、考勤卡、工资明细,由自己准确掌握真实工时
  • 整理能够说明超时缘由的材料,例如学费缴费单、家人汇款中断的记录、医疗费收据等
  • 保全能够证明自己仍在继续学业或者本来活动的材料,例如成绩证明、出勤记录、在籍证明
  • 如有纳税或者各类申报尚未办理,尽快补正
  • 在提交更新申请之前咨询律师,确定说明的方针

不作与事实不符的说明,并且呈现自己主动纠正的过程。这两点,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此后程序中的处境。本所配备中文翻译,会向本人与家属双方说明程序的走向。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每周28小时的超时,起点常常只是时间管理上的疏忽;但若放任不管,就会一路牵连到资格外活动罪、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4号之罪、第24条第4号イ与ヘ的退去强制事由,乃至在留资格被取消。与此同时,实务中也确实常见这样的情形:真正左右结论的,并非超时本身,而是何时纠正、以及如何加以说明。更新申请期限临近的人,或者已经收到入管听取意见通知的人,请在提交材料之前先来咨询。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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