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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外活动许可能做什么工作、每周28小时怎么算|致留学与家族滞在的在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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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外活动许可能做什么工作、每周28小时怎么算|致留学与家族滞在的在日人士

资格外活动许可能做什么工作、每周28小时怎么算|致留学与家族滞在的在日人士

2026/08/30

开始打工时被学校要求先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在留卡背面确实印着许可字样,却不清楚到底能工作多少小时;想知道能不能同时做两份兼职。持留学、家族滞在等在留资格生活在日本的人,经常带着这些疑问前来咨询。

每周28小时这个数字广为人知,但真正弄清楚以哪一段时间作为一周来计算、有多份工作时如何合并、长期放假期间怎么办、有没有不能从事的行业的人并不多。带着误解一直工作下去,后果往往会在在留期间更新不获许可的时候才显现出来。本文按照制度本身,梳理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含义与28小时的正确算法。

什么是资格外活动许可

结论是:资格外活动许可,是允许当事人例外地从事其现有在留资格本不允许的、带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者取得报酬的活动的一种许可。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规定了这一制度,需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

留学这一在留资格所预设的活动,是在日本的教育机关接受教育;家族滞在所预设的,是接受扶养并进行日常生活活动。两者本来都不包含就劳。正因如此,打工必须事先取得许可。

许可分为两类:不特定具体工作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概括认可的包括许可,以及特定活动内容与工作单位的个别许可。留学生与家族滞在者取得的通常是包括许可。获得许可后,会记载在在留卡背面,或者另行发给资格外活动许可书。

每周28小时应该怎么计算

包括许可所认可的范围是一周之内不超过28小时。关键在于计算方法:无论从星期几开始起算,其后连续七天的合计都不得超过28小时。

也就是说,工资结算日或者公司自行划定的一周期间并不作数。以星期一起算不超过28小时,但以星期三起算变成29小时的,只要出现一次这样的七天,就会被评价为超时。

此外还请注意以下几点。

  • 休息时间不计入劳动时间,但被要求待命的时间有时会被计入
  • 按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排班表上写着28小时,一旦加班就会超出
  • 只要产生了报酬,居家作业或者以业务委托形式进行的工作,同样计入取得报酬的活动

长期放假期间可以每天工作8小时吗

持留学在留资格的人,在教育机关学则规定的长期休业期间内,可以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暑假、寒假、春假属于此类。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待遇仅限于学则明文规定的休业期间。即使没有课,只要不属于学则上的长期休业期间,仍然适用每周28小时。另外,家族滞在这一在留资格没有长期休业的特例。

各校的休业起止日期各不相同,建议查阅学生手册或者校历,并留存记录备查。

有不能从事的行业吗

有。资格外活动许可不适用于风俗营业、店铺型与无店铺型的性风俗特殊营业、陪侍餐饮等营业中的活动。这一点的运用极为严格。

最常见的误解是,以为只要不直接接待客人就没有问题。事实上,在陪酒店、女招待酒吧、弹珠机店等场所,即便从事洗碗、清扫、料理辅助、事务等后台工作,仅凭是在这类营业场所内活动这一点,就会被认定为不被许可。

找兼职时,请先确认该店铺是否领有风俗营业等许可。即使是深夜营业的餐饮店,只要不带陪侍,属于普通餐饮店的,就不在此列。拿不准时,务必在开始工作之前确认清楚。

同时做几份兼职会怎样处理

兼做多份工作本身并不禁止,但28小时是所有工作单位合计的时间,不是每家单位各28小时。

这一点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误区。在两家单位各工作20小时,合计就是40小时,属于明确超时。各家单位并不掌握另一家的排班,时间管理只能由本人自己完成。

建议采取以下做法。

  • 把所有工作单位的排班汇总到同一个日历上
  • 每周核对,从任意一天起算是否都在28小时以内
  • 保存全部工资明细,留下能够反映实际工时的材料

在留期间更新时,入管可以从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上的收入金额反推工作时间。如果没有记录,事后就无从说明。

家族滞在与特定活动也是同样的限制吗

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人,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同样可以在每周28小时以内工作,但如前所述,没有长期休业的特例。

特定活动这一在留资格,则要看被指定的活动内容:有的类型本身即允许就劳,有的类型需要另行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还有像为出国作准备的特定活动那样本就不预设就劳的类型。请务必确认贴在护照上的指定书上的记载。

另外,毕业后由留学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的,留学期间取得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即告失效,需要在新的在留资格之下重新取得许可。忽略这一点而在毕业后照旧继续打工的情况相当常见。

超出许可范围工作会有什么后果

刑事问题与在留问题会同时出现。

刑事方面,首先涉及资格外活动罪(入管法第73条)。如果被认定为并未从事本来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而是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则适用更重的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4号,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或者三百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科。

在留方面,若被认定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可能落入第24条第4号イ的退去强制事由;若因资格外活动罪被判处拘禁刑,则可能落入第24条第4号ヘ。即使没有到刑事处分的程度,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超时这一事实也会被正面评价,并可能成为不许可的理由。

此外,留学生若不从事学业而专注于打工,还会涉及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的问题。已经出现超时情形的人,请不要放任不管,在提交更新申请之前先咨询律师。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资格外活动许可并非记住每周28小时这个数字就够了。它还包含若干前提:从任意一天起算都不得超出、所有工作单位合并计算、行业上有明确限制、长期休业特例仅适用于留学等等。而一旦违反,后果不止于刑事处分,还会以在留期间更新不获许可、在留资格被取消的形式,波及生活的根基。对自己的工作方式心存疑虑,或者觉得可能已经超时的人,请在提交更新申请之前先来咨询。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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