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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高价转卖从哪一步开始违法|日本禁止门票非法转卖法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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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高价转卖从哪一步开始违法|日本禁止门票非法转卖法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门票高价转卖从哪一步开始违法|日本禁止门票非法转卖法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29

抢到了喜欢的艺人的门票,因为去不了就以高于票面的价格转让;替朋友一起申购,事后加收手续费再交给对方;在转卖网站上反复买卖热门演出的门票,某一天接到了警察的电话。在日本,门票转卖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制,行为方式不同,是有可能变成刑事案件的。

在中文圈,门票转卖并不算稀奇,不少人便把同样的做法带到了日本。但日本自2019年6月起,已经明确禁止以营业方式、以超过票面价格转卖符合特定条件的门票。本文说明哪些门票属于规制对象、从哪里开始算违法,以及一旦被判有罪会对在留资格产生什么影响。

把门票高价转卖会违法吗

结论是:并非所有转卖都违法,但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门票,以营业方式、以超过票面的价格出售,被《关于通过禁止特定演出入场券非法转卖以确保演出入场券适当流通的法律》(一般称为禁止门票非法转卖法)所禁止。

违反者的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拘禁刑或者一百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科。该法自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

此外,与该法无关的另一层规制是,日本许多都道府县都有迷惑防止条例,禁止在车站前、场馆周边等公共场所买卖门票,也就是俗称的黄牛行为。在场馆门口招揽买卖的,可能以违反条例被查处。

哪些门票属于规制对象

规制对象仅限于满足法律全部要件的门票(特定演出入场券),大体条件如下。

  • 演出的日期时间、场所、入场资格人或者座位是特定的
  • 面向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销售
  • 销售时明示禁止未经主办方同意的有偿转让,并且该内容记载在票面或者电子显示上
  • 采取了确认购买人姓名、联系方式的措施,并且该内容也记载在票面等处

因此,票面上没有写明禁止转卖的普通门票,或者销售时没有进行购买人确认的门票,不属于该法的对象。不过即便不属于对象,仍然可能涉及下文所述的其他法律与条例问题。

只转卖过一次也会被处罚吗

该法禁止的是以营业方式实施的非法转卖。所谓以营业方式,指的是具有反复持续实施的意思,即使实际次数只有一次,只要能认定存在反复的意思,也可能落入该法。

反过来说,确实因故无法前往,把一张票在没有反复意思的情况下转让出去,一般较难成为该法的处罚对象。但需要注意,上架记录、以多个名义申购、定价方式、宣传用语等客观情况,都可能被用来推认反复持续的意思,自己以为只有一次,仍可能被列为侦查对象。若以不超过票面的价格转让,则本身就不构成非法转卖。

以转卖为目的购买的人,以及买方会怎样

该法同时禁止以非法转卖为目的受让门票,罚则相同。也就是说,在为了转卖而囤票的阶段就可能已经违法。

仅仅为了自己观看而高价买入的人,不属于该法的处罚对象。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交易,仍可能涉及迷惑防止条例;若付了款却收不到票、无法入场,则属于向卖方请求返还价款的民事问题。当对方处于匿名状态时,挽回损失往往极为困难。

在转卖网站或者社交平台上的交易会被查处吗

确实在被查处。主办方与售票企业监控转卖网站的上架信息、与购票人信息比对后向警方报案的情况正在增加;社交平台上的交易,也能够通过账号记录与收款记录锁定相关人员。

下列做法尤其需要注意。

  • 借用家人或者朋友的名义多口申购,中签后统一出售
  • 为参加抽选而批量注册账号
  • 收取报酬,替他人代为上架或者发货

使用他人名义、批量注册账号,视具体情形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而且,只是接受委托代办的人,即便解释自己并非主导者,在外观上仍会被当作出售人对待,因此说明自身角色需要客观材料支撑。

被判有罪会对在留资格产生什么影响

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分别进行。违反禁止门票非法转卖法的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拘禁刑,并不属于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リ所针对的超过一年的实刑;同号但书又将全部缓刑排除在外。因此,仅凭该罪通常不会直接进入退去强制程序。

影响体现在别处。第一,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是包含品行在内的综合判断,被判有罪这一事实会在审查中被评价。在永住许可审查中的要求则更为严格。

第二,持有留学、家族滞在这类原则上不允许就劳的在留资格的人,如果反复持续地通过转卖获得收入,就会产生资格外活动的问题。若被认定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涉及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4号的犯罪与第24条第4号イ的退去强制事由;若因资格外活动罪(同法第73条)被判处拘禁刑,则涉及第24条第4号ヘ。相较于转卖本身,未经许可反复从事有收入的活动这一评价,对在留资格的影响有时更为沉重。

接到警察联系后该如何应对

请在到案之前先咨询律师。这类案件中,上架记录、收款记录、聊天内容等客观材料往往已经被掌握,最终结论取决于如何对事实加以定位。

接受讯问时享有沉默权,既可以拒绝陈述,也可以不在笔录上签名。对日语细微语感没有把握的人,应当先确认翻译所转述的内容与自己的本意是否一致,然后再签名。

同时请保全下列材料。一旦删除,用以证明对自己有利情节的手段就随之丧失。

  • 门票的购买记录与能够显示价格的页面
  • 与受让方之间的往来记录
  • 能够说明为何无法前往的材料,例如排班表、诊断书、出入境记录
  • 实际收取金额与票面价格关系的凭证

本所配备中文翻译,会向本人与家属双方说明程序的走向。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在日本,门票转卖有专门法律予以明确规制,把属于规制对象的门票以营业方式、超过票面价格出售,就会成为刑事案件。即使金额并不算大,被判有罪的事实仍会留在在留期间更新与永住许可的审查之中;对于不被允许就劳的在留资格持有人,还会另外产生资格外活动的问题。如果心里已有疑虑,或者已经接到警察联系,请尽早咨询律师。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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