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积分、电子货币与礼品卡的不当获取会构成什么罪|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初期应对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积分、电子货币与礼品卡的不当获取会构成什么罪|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初期应对

积分、电子货币与礼品卡的不当获取会构成什么罪|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与初期应对

2026/08/29

看到网上所谓的兼职信息,用别人的账号登录后把积分转走;受陌生人之托到便利店购买礼品卡,只把卡号拍照发过去;把价格明显低于市价的电子货币卡号大量收购下来。这类事情发生之后,往往过一段时间,警察署会打来电话要求本人到案说明。

不少人认为积分、电子货币和礼品卡不是现金,问题不会太大。但在日本刑法上,这些都被作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加以保护,取得的方式不同,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而这两个罪名都没有罚金刑的规定。一旦被判有罪,在留期间更新和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也会直接受到影响。本文说明哪些行为对应哪些罪名、对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以及接到警察联系之后应当先做什么。

不当获取积分或电子货币会构成什么罪

结论是:取得方式不同,罪名也不同,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或者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两者的法定刑都是十年以下拘禁刑,并且没有规定罚金刑。也就是说,一旦被起诉并认定有罪,法院要判断的是实刑还是缓刑。

  • 欺骗店员或者工作人员,从而取得商品、服务或者退款的,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46条)
  • 不经过他人,直接向系统输入虚假信息或者不正当指令,把余额或者积分转到自己一方的,构成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刑法第246条之2)
  • 把他人管理的实体卡片或者手机本身拿走的,构成盗窃罪(刑法第235条)

为了获取活动优惠而使用虚构名义批量注册账号、绕开系统判定从而取得积分的做法,同样可能以该罪立案。即使金额不大,只要手法带有反复性、组织性,被起诉的可能性就明显上升。

用别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并使用积分,算不算非法侵入计算机

算。未经许可输入他人的识别码,通过网络登录服务,属于《禁止非法侵入计算机等相关行为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或者一百万日元以下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法处罚的是登录行为本身。即使一分积分都没有使用,犯罪也已经成立。如果登录之后又把积分或者余额转走,就会同时涉及该法与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评价随之加重。

只是低价收购了礼品卡卡号,也会构成犯罪吗

视具体情形而定,确实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明知或者已经意识到对方手中的卡是通过诈骗、非法登录等方式得来的,仍然予以收购,就可能构成有偿收受赃物罪(刑法第256条第2款),或者被认定为诈骗的共犯。

在实务中,侦查机关不会仅凭本人的说法来判断主观认识,而是从客观情况入手:价格远低于市价、对方不肯表明身份、只通过匿名性强的应用联系、以现金当面交付或者加密资产结算、一次性收取大量卡号等等。这些情况叠加在一起,很容易被认定为其实已经隐约察觉不对劲,也就是所谓的未必故意。

只是受人之托买礼品卡并把卡号发过去,也会被侦查吗

会。近年来,用骗来的钱指使他人购买礼品卡、再把卡号转发出去,已经成为回收赃款的常见手法。承担购买和转发这一环节的人,会被按照与取款人、收款人相同的角色来侦查。

如果存在报酬与劳动量明显不相称、事先被要求发送身份证件照片、只能通过匿名应用联系、对方对购买理由的解释不合常理等情况,就可能被以诈骗的共同正犯或者帮助犯立案。

如果被逮捕,对在留资格会有什么影响

刑事程序与入管(出入国在留管理)程序是分别进行的。刑事案件了结,并不意味着在留问题会自动解决。

就退去强制事由而言,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リ针对的是被判处超过一年的实刑的情形,同号但书规定全部缓刑的情形不在其列。因此,如果判决是罚金或者附缓刑的拘禁刑,通常不会仅凭该条直接进入退去强制程序。

真正的难点在后面。在留期间更新和在留资格变更,是包含品行是否良好在内的综合判断。因财产犯罪被判有罪这一事实,会在审查中被正面评价,并可能导致更新不被许可。一旦更新不获许可,就只剩下为出国作准备的短期在留,超过期限则构成非法滞留,涉及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5号的犯罪与第24条第4号ロ的退去强制事由。在永住许可的审查中,这也是很大的障碍。

有没有可能不被起诉

视案件而定,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日本的检察官有权综合犯罪情节、被害恢复情况和本人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起诉,在被害已经赔偿、和解已经成立的案件中,可能作出起诉犹予(暂缓起诉)的不起诉处分。

为此,下列几点很重要,而且都只有在早期阶段才有条件准备。

  • 确定被害金额,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快赔偿
  • 通过辩护人与被害人或者相关企业进行和解交涉
  • 用客观材料说明自己在整个链条中只处于何种位置
  • 整备防止再犯的生活环境,例如工作单位、家庭、身元保证人

对外国籍当事人而言,能否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往往是决定此后能否继续在日本生活的最大分水岭。

接到警察的联系之后应该先做什么

请在前往警察署之前先咨询律师。第一次讯问中所说的内容会被制作成供述笔录,事后想要更正并不容易。

尤其常见的是,对日语讯问缺乏把握的当事人,在没有充分理解内容的情况下就在笔录上签了名。接受讯问时享有沉默权,既可以选择不作陈述,也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名。即使配备了翻译,也应当先确认译出的内容与自己想表达的意思是否一致,然后再签名。

同时请保全账号的使用记录、与对方的聊天页面、汇款与购买的凭证,不要删除。能够证明自己并非主导者、或者证明自己是被欺骗而参与的材料,一旦删除就再也无法恢复。本所配备中文翻译,会从最初阶段起同时向本人与家属说明案件状况。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围绕积分、电子货币与礼品卡的案件,即使被害金额只有几万日元,也可能以诈骗罪或者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这类没有罚金刑的罪名立案。而在刑事处分确定之后,还有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这些关系到生活根基的审查在等着。接到警察联系时,或者对自己参与过的交易感到不安时,请尽早咨询律师。在早期阶段,被害赔偿、和解交涉、角色说明等有可能左右结果的手段都还留有余地。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其他语言版本

日本語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