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活保护与在留资格的关系|适用对象、更新与永住审查影响及替代制度
2026/08/29
失去工作、因病无法上班、房租和医疗费都付不出来。可是又担心:一旦申请生活保护,是不是就会失去在留资格,下次更新会不会被不许可?于是迟迟不敢去区役所窗口,情况反而越拖越糟。这是外国人咨询中非常常见的一幕。
本文说明哪些在留资格的人可能成为生活保护的对象,领取生活保护在在留期间更新和永住许可审查中如何被看待,以及除生活保护之外还有哪些可以利用的制度。
外国人可以领取生活保护吗
结论是:外国人并不享有与日本国籍者同等意义上的法律受领权,但对持有特定在留资格的人,行政上采取了准用生活保护法的做法。
日本最高法院在平成26年(2014年)7月18日的判决中指出,外国人不属于依生活保护法享有受领权的主体,同时以外国人可以成为行政措施上保护对象为前提。简单地说,外国人不能作为法律权利去请求保护,但可以处于依行政判断获得事实上保护的地位。
实际运用中,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特别永住者、被认定的难民等属于对象范围;留学、技能实习、家族滞在以及就劳类在留资格原则上不在其中。不同窗口的说明有时并不一致,因此先确认自己的在留资格再去咨询很重要。
领取生活保护会失去在留资格吗
仅因领取生活保护,并不会立刻失去在留资格;但也不能说完全无关。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中,设有关于因贫困、流浪等在生活上成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的退去强制事由规定。该规定是否实际适用属于个案判断,因此“只要领了保护就一定会被强制遣返”的说法并不准确。实务中影响更为现实的场合,是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以及永住许可这些审查环节。
会在在留期间更新时受到不利评价吗
可能会。入管在更新审查中,会看申请人本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能否维持稳定生活。
持就劳类在留资格的人尤其要注意。比起领取生活保护本身,更成问题的是其前提,即长期没有从事工作的状态。入管法第22条之4将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列为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之一,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如果是因疾病或公司破产等原因,就需要以诊断书、离职票等形式把理由说清楚。
永住许可审查中会如何评价
永住许可要求申请人素行善良、具有独立维持生计所需的资产或技能,并且其永住被认为符合日本国的利益。
正在领取生活保护的状态,在独立生计这一要件上很可能被作消极评价。当然,仅凭过去曾有领取期间,并不会一律否定永住申请,但申请时是否有稳定收入、家庭整体收支能否说明清楚,是关键所在。有些情况下,更现实的做法是在停止领取之后,积累一段时间的就业与纳税实绩再提出申请。
不属于生活保护对象时,还有哪些制度可以用
因在留资格原因无法适用生活保护的人,仍有其他可利用的制度。各制度窗口不同,被一处拒绝并不意味着走投无路。
- 区市町村面向生活困难者的咨询窗口(家计、就业以及住房费用方面的支援)
- 申请减免国民健康保险费、免除国民年金保险费
- 利用医疗机构开展的无料低额诊疗事业
- 子女学习用品费、餐费方面的就学援助
- 已作为居民登记的,可申领儿童津贴等给付
- 社会福祉协议会的借贷制度(具体内容因时期和地区而异)
保险费的减免和免除,不申请就不会自动适用。放着欠缴不管,日后在留期间更新时将难以说明缴纳情况。把“确实无力缴纳”这一状况通过正规手续留在记录上,本身就是日后的防御。
会影响所抚养家属的在留吗
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前提,是抚养一方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因此,抚养人收入中断的状态持续下去,家属的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也会受到影响。
这时可考虑的方向包括:抚养人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以便就业;家属在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范围内工作;或者家属本人变更为就劳类在留资格。这些都需要时间,因此在收入中断的时点就应尽早行动。
生活陷入困难时,应该先找谁
结论是:不要把在留问题和生活问题割裂开来,应当同时梳理。
福祉窗口不会回答在留资格的前景;反过来,只推进在留手续,房租和医疗费的问题也不会消失。当拖欠房租、拖欠医疗费、债务偿还、子女就学等问题同时发生时,需要排出处理的优先次序。
如果担心日语沟通,也可以请翻译陪同前往窗口。咨询时携带在留卡、既往工资明细或离职证明、房租与水电费账单、诊断书等能够反映现状的材料,沟通会顺利得多。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生活陷入困境时最应避免的,是因为害怕失去在留资格而不向任何人求助,任由房租拖欠和保险费欠缴不断累积。这些欠缴日后都会成为在留期间更新和永住许可审查中被要求说明的事项。申请减免免除、重新规划以就业为目标的在留资格,只要行动得早,办法往往还在。生活问题与在留问题无法分开,建议一并咨询。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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