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补助金·补贴金骗取时怎么办|诈骗罪的认定、返还与在留资格影响
2026/08/29
“只要申请就能拿到钱”,于是在没有弄清内容的情况下在材料上签了字;以为只是帮朋友申请、借出账户而已,几年后警察却找上门来。围绕给付金和补助金的咨询中,说自己并非主导者的人占了相当比例。但侦查机关首先要问的,正是申请书上署名、钱又打进其账户的那个人。
本文说明骗取公共给付金、补助金会被追究什么罪,只是“帮忙申请”的人如何被对待,退钱是否就能了结,以及这些事对在留期间更新和退去强制会产生什么影响。
骗取给付金会构成什么罪
结论是:核心是诈骗罪(刑法第246条)。以虚假申请欺骗国家或地方政府,使其交付给付金的,即属于此。
此外,部分补助金、补贴金制度还设有单独处罚不正当受领行为的规定。各制度通常还规定了返还命令、加算金征收、公布事业者名称等行政措施,这些与刑事程序分别推进。典型情形包括:虚构并不存在的事业提出申请、虚报营业额下降、就实际并未雇用的员工提出申请等。
只是帮忙申请也会被追究吗
可能会。根据帮忙的具体内容,会被认定为共同正犯(刑法第60条)、帮助犯(刑法第62条),或者不予处罚。
特别容易成为问题的参与方式包括:
- 明知内容虚假仍制作申请书,或者进行翻译和讲解
- 召集申请人并收取手续费或报酬
- 参与领取后的款项分配
- 提供自己的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若收取过报酬,就更容易被认定为并非单纯帮忙,而是承担了该运作的一环。相反,如果确实存在无从知晓内容虚假的情节,就需要能够佐证这一点的记录。
出借名义、用自己的账户收款会怎样
即使收到的钱全部或部分交给了他人,通常仍会被作为申请人本人对待。
侦查中会核实申请书的笔迹、账户的开设与管理状况、入账后的资金流向、以及与委托者之间的往来。因此最重要的是保全能够说明自身处境的材料,例如微信聊天记录、存折记录、文件复印件等。“是别人叫我做的,钱我全交出去了”这样的情节可能影响量刑和处分判断,但如果拿不出材料,主张就会显得薄弱。
主动退款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退款并不当然免除刑事责任,但退款与否、退款时点会显著影响处分判断。
多数制度都设有接受主动申报返还的窗口。在侦查开始前主动申报、全额返还并说明经过的案件,与侦查开始后才返还的案件,检察官的判断并不相同。包括加算金在内的返还金额、能否分期、返还资金从何而来,都需要及早理清。返还谈判与刑事应对,应当在同一方针下推进。
不起诉就不会影响在留资格吗
不起诉具有重要意义,但入管程序并不会因此自动结束。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分别推进的。
在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以及永住许可审查中,素行是否善良是判断要素之一。即使不起诉,只要入管掌握了相关事实,仍可能要求说明经过。特别是当给付金申请是以虚构事业实体的方式进行、并且与在留资格申请的内容相互矛盾时,就会涉及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的在留资格取消问题。
如果被判有罪,会被退去强制吗
这取决于刑罚内容和在留资格的类型。
首先,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将被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的情形规定为退去强制事由,但该条设有但书:刑罚全部被宣告缓期执行的情形除外。部分缓刑的情形,若实际服刑部分在1年以下,同样排除在外。因此,判处缓刑的,并不会依该规定直接成为退去强制对象。
另一方面,对于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就劳类资格、留学等)在留的人,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另有规定:因包含一定财产犯罪在内的特定犯罪被处拘禁刑的,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具体哪些罪名适用、判决内容如何评价,需要个案确认。因此,应当在判决确定之前,就结合对入管程序的影响来确定辩护方针。
侦查已经开始,应该做什么
首先是在作出供述之前先定好方针。
讯问中你享有沉默权。以日文制作的笔录,应通过翻译确认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字。制度名称和申请经过对外国当事人来说本就难以表述,经过翻译传达时容易产生偏差。若感到不对劲,可以当场要求订正。
同时推进以下准备:
- 申报返还并筹措资金
- 保全能够说明自身参与范围的材料
- 落实身元引受人,整理防止再犯的生活环境
- 确认在留资格期限与更新时间
在是否起诉尚未决定的阶段把这些做扎实,正是争取不起诉处分的核心工作。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骗取给付金、补助金的案件中,主导者与仅仅被人请托出名字、出账户的人,实际参与程度差别很大。但既然文件上留下了名字,最先被要求说明的就是名义人。正因如此,尽早收集能够还原经过的记录,让返还与刑事应对的方针保持一致,并同时考虑对在留资格的影响,才是必要的做法。无论侦查是否已经开始,都建议尽早咨询。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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