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出借公司名义的法律风险|挂名代表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29
“我要开一家公司,你把名字借给我做代表就行,把印鉴证明和在留卡复印件给我,每个月给你几万日元。”不少在日中国人都遇到过这样的请求。提出请求的人往往是同乡、朋友,或者曾经帮忙办理过在留手续的人,因此很难当场拒绝,担心拒绝之后工作和住处都会受到影响。
本文说明出借公司名义可能引发哪些刑事责任,税款和债务最终会向谁追讨,以及这件事对在留期间更新和在留资格取消会产生什么影响。
出借公司名义具体指哪些行为
结论是:凡是自己实际不参与经营,却在登记或合同上以经营者、出资人身份出现的情形,都属于出借名义。常见的形式包括:
- 被登记为株式会社的代表取缔役或合同会社的代表社员
- 以出资人、股东身份出现在公司文件上
- 以自己的名义开设公司银行账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手机合同
- 为他人实际经营的店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营业许可或办理申报
无论哪一种,从外部看,操作这家公司的人就是你。事后再解释“实际上是别人在管”,通常很难被轻易接受。
仅仅出借名义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可能会。日本法律中虽然没有直接处罚“出借名义”本身的条文,但公司被用来做什么,会直接决定你被如何对待。
让没有实体的人登记为代表,可能涉及在公文原本上作不实记载的犯罪。公司账户如果成为汇款诈骗、特殊诈骗的收款渠道,你可能作为诈骗罪(刑法第246条)的共犯接受调查,至少会被审查提供账户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犯(刑法第62条)。如果公司让外国人从事在留资格范围外的工作,你会作为名义上的经营者被以助长非法就劳罪(入管法第73条之2)调查。
侦查机关关注的是:是否收取报酬、文件上哪些字是本人所签、是否有条件了解公司实情。仅仅说“我什么都不知道”并不够,需要具体说明为什么无从知晓。
被登记为代表后,公司的债务和税款由谁承担
即使没有走到刑事程序,金钱负担也会指向名义人,这是出借名义最现实的风险。
公司拖欠的消费税、源泉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一旦实际经营者失联,税务署和年金事务所会向登记上的代表要求说明。对供货商的欠款、拖欠的房租,如果代表个人做过连带保证,就变成个人债务。此外,董事对公司负有履职义务,严重怠于履职并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可能需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只是挂名”这一说法,在这个场合同样难以成立。
出借名义会导致在留资格被取消吗
有可能,尤其是当名义出借与在留资格申请挂钩时,问题会更严重。
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在留资格,或者申请内容含有虚假事项的,属于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如果查明你是以没有实体的公司代表身份取得了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或者以挂名所属公司的方式取得了就劳类在留资格,就可能进入取消程序。即使没有到取消这一步,也会成为下一次在留期间更新被不许可的原因。
另外,入管法第19条之16规定了有关合同机关、所属机关的申报义务。把自己实际并未工作的公司申报为所属单位,本身就会被要求作出解释。
出借名义的公司被用于非法就劳时会怎样
你可能作为名义上的经营者,成为助长非法就劳罪的调查对象。
关于助长非法就劳罪(入管法第73条之2),在退去强制层面还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入管法第24条第3号之4,只要存在该行为,无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此,“刑事上不起诉了,入管那边就没事了”这种理解并不成立。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是分别推进的,必须同时准备。
收了报酬和迫于人情出借,处理上有区别吗
报酬的有无并不单独决定结论,但会影响量刑和处分的判断。
每月固定收取金钱的情形,容易被认定为在对公司用途存有怀疑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反之,没有报酬、在就业和住处上依赖对方、在看不懂日文文件的情况下被要求签字等情节,对判断故意的有无和参与程度很重要。这些情况最好趁记忆清晰时,按照“何时、把哪份文件、交给了谁”的方式具体整理并保留下来。
已经把名义借出去了,应该先做什么
首先要把事实弄清楚。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
- 到法务局取得公司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自己以什么身份被登记
- 保存签过字的文件、收到的款项、以及微信记录和转账记录
- 推进退出董事职务的手续(提出辞任意思并办理登记)
- 已收到税款或社保费催缴的,不要放置不管,主动到窗口说明经过
- 侦查机关来联系时,在作供述之前先与辩护律师确定方针
在讯问中你享有沉默权。在语言不通、没有确认内容的状态下,不要在笔录上签字,你有权通过翻译确认笔录内容。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出借公司名义,在被请求的一方看来也许只是一件小忙,但事后往往是刑事调查、税款与债务追讨、在留资格取消这三重压力同时到来。无论是已经出借了名义,还是仍在犹豫的阶段,尽早整理事实并向律师咨询,可以选择的余地都会更大。特别是在侦查开始之前主动切断关系,其后的走向会有明显不同。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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