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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健康保险与养老金欠缴在在留审查中如何评价|更新、变更、永住各阶段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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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健康保险与养老金欠缴在在留审查中如何评价|更新、变更、永住各阶段的应对

国民健康保险与养老金欠缴在在留审查中如何评价|更新、变更、永住各阶段的应对

2026/08/29

收入不稳定的那段时间交不上国民健康保险费,就一直拖着;收到国民年金的缴款单,心想反正将来要回国便没有理会;准备申请永住时,被要求提交养老金缴纳情况的材料,顿时慌了神。社会保险费欠缴与住民税一样,是在留审查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公共义务。

本文说明国民健康保险与国民年金欠缴在在留期间更新和永住许可审查中如何被对待、通过哪些材料核实缴纳情况、能否补缴、获准减免时如何评价,以及整改的步骤。

没有缴纳国民健康保险和年金,在留期间更新会被驳回吗

结论是:仅有保险费欠缴未必立即导致不许可,但会作为公共义务的履行情况在审查中被考量。因为在留期间更新要综合考虑活动实态、素行以及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等因素。

评价特别严格的情形是:长期欠缴、收到催缴仍不处理、既没有缴纳计划也没有申请减免。相反,已获准减免或缓缴、正在按分期计划缴纳的,说明情况的余地就大得多。被追问的往往不是交不出钱,而是什么措施都不采取地放着不管

通过哪些材料核实缴纳情况

永住许可申请在实务上要求提交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 关于公共养老金被保险人记录的查询回复表,或者可以替代的材料
  • 国民年金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
  • 国民健康保险费或保险税的缴纳证明书、收据复印件
  • 公司职员的,需要能够显示已参加健康保险与厚生年金的材料

永住许可原则上核查最近两年的缴纳情况。参加了单位社会保险的人,由于从工资中扣缴,通常不成问题,但要确认是否存在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空白期间

外国人也有义务参加国民健康保险和年金吗

有。原则上,在日本停留超过三个月并办理了住民登记的人,只要没有参加单位的健康保险,就有义务参加国民健康保险。养老金方面,在日本有住所、年满二十岁未满六十岁的人,若不属于厚生年金对象,即成为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

参保不取决于本人意愿,而是法律上的义务。没有用过保险证所以以为自己没参保,这样的说明是站不住脚的。对于自以为未参保的期间,日后仍可能被要求缴纳保险费。

欠缴的部分可以向前补缴吗

保险费设有时效,一般而言可以向前补缴的期间原则上限于两年左右。因此,较早期间的欠缴,可能即使想补也补不了。

这在与在留审查的关系上是个棘手问题。存在无法补缴的期间时,现实的做法是用理由书说明该期间的具体情况,再配合目前正在按期缴纳的记录一并呈现。具体处理因市区町村和年金事务所而异,请先到窗口确认可以补缴的范围。

曾获准减免或缓缴,会不利吗

依法获准减免或缓缴的期间,与欠缴的处理不同。既然是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取得批准,就不属于违反公共义务。

因此,收入减少、缴纳困难时,不要放着不管,务必提出减免或缓缴申请。学生还有学生缴纳特例制度可用。本可通过申请留下正规记录,却因什么都没做而变成单纯欠缴,这种情况应当避免。

带着欠缴去申请永住会怎样

永住许可审查的基本着眼点是:素行善良;具有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其永住被认为符合日本国的利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作为公共义务的履行与最后一项相关。

实务上,反复出现未能按期缴纳的记录时,审查趋于严格。比起在申请前夕一次性补缴,先持续按期缴纳一段时间、积累起履行记录之后再提出申请更为妥当

欠缴会导致在留资格被取消吗

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4历来将以虚假申请取得在留资格、无正当理由在一定期间内不从事所申报的活动等情形规定为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保险费欠缴本身,并不当然构成上述取消事由。

不过,2024年(令和六年)通过的修改入管法,就永住者增设了将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等情形纳入在留资格取消对象的规定。施行时间与具体运用有待今后的政令与指引,请留意取得永住许可之后持续缴纳的重要性正在提高

现在要整改,应从哪里入手

较为现实的顺序如下。

  • 到市区町村与年金事务所窗口,确认欠缴的期间、金额以及可以补缴的范围
  • 缴纳困难的,申请分期缴纳、减免或缓缴
  • 在公司任职的,确认单位是否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 开始缴纳,并妥善保管收据与缴纳证明书
  • 申请更新或永住时,用理由书说明经过与目前的履行状况

本所配备中文对应,会把保险费的整改与在留申请的准备放在一起统筹。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国民健康保险与国民年金的参保既是法律义务,长期欠缴就可能被评价为未履行公共义务。反过来说,只要办理了减免、缓缴或分期缴纳等正规手续,就有理由请求区别于单纯放任的评价。感到缴纳困难时立即到窗口协商并留下记录,会在此后的在留审查中发挥很大作用。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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