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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超过100万日元现金出入境日本的申报义务|未向海关申报的责任与在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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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超过100万日元现金出入境日本的申报义务|未向海关申报的责任与在留影响

携带超过100万日元现金出入境日本的申报义务|未向海关申报的责任与在留影响

2026/08/29

托回国的家人带一笔现金,为生意结算随身携带较多现金入境,或者听说分给几个人拿就没问题。这类现金在机场被查出后,被带到单独房间详细询问来源与用途的咨询并不少见。在日本,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等,无论带入还是带出,都必须向海关申报。

本文说明需要申报的金额与对象范围、家人分散携带如何认定、未申报会承担什么责任、无法说明资金来源时会发生什么,以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可以带多少现金进入日本

结论是:金额本身没有上限,但合计超过相当于100万日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这一规则对带入和带出同样适用。只要办理申报,携带本身是被允许的;问题出在没有申报,而不在于携带大额现金这件事本身。

是否超过100万日元,怎么计算

纳入计算的不只是现金,下列各项要合并计算。

  • 日元及外国货币的现金
  • 支票、旅行支票、本票
  • 特定的有价证券

外币按当时汇率折算成日元后合计。因此,日元80万加上折合日元约30万的人民币,合计已经超过100万日元相当额。此外,金块的重量超过1公斤时,另有申报要求。只数现金就认定自己没超标,是最常见的误解

分给家人各自携带,就不用申报了吗

形式上确实按携带人分别判断,但如果是为了规避申报而分散交由他人携带,就会被视为脱法行为。实际案件中,同一航班入境的一家人各自携带九十万日元,往往会被就资金来源与用途详细盘问。

即便现金交由同行者携带,海关也会确认资金实质上属于谁、依谁的指示运送。把款项分散到包括幼儿在内的全家人名下,反而更容易被评价为有意规避。

没有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在海关查验中被发现后,首先会进行询问检查,要求说明资金的来源、用途和携带经过。违反申报义务设有罚则,视情况会作为犯则事件展开调查,并可能导致刑事处分

另一方面,属于初次、资金来源清楚且当场已作充分说明的,也可能仅以提醒或指导结束。无论如何,当场的陈述内容会对后续程序产生很大影响,切勿作与事实不符的说明。特别要避免的是,为了让检查早点结束而随口说这笔钱是别人的、或者说自己也不清楚具体金额,这类含糊的回答往往会把调查引向更深的方向。

无法说明现金来源会怎样

近年出于反洗钱的考虑,对资金来源的核查明显加强。来源不明的大额现金,可能因涉嫌属于诈骗等犯罪所得而被通报警方。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受朋友之托代为保管、只是拿报酬帮忙运送这类说明。视委托人和资金性质,当事人可能被怀疑参与转移犯罪收益,进而作为更重罪名的嫌疑人被处理。最好的防御,就是不轻易接受这类运送委托。

使用所谓地下钱庄汇款会构成什么罪

不经银行,在日本交付日元、由中国境内账户收取人民币,对汇款人来说手续费低、看起来方便。但以此类资金转移为业需要取得登记,未经登记而以经营方式从事汇兑业务,属于处罚对象

单纯使用的人未必立即被处罚,但账户被列入调查、被要求说明进出款项的情形并不罕见。若把自己的账户交给他人作为汇款中转,还可能作为帮助犯或共犯被侦查。

因未申报现金受到处分,会影响在留资格吗

这一点需要冷静区分。如果处分止于罚金,并不当然成为退去强制的对象。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リ针对的是超过一年的实刑,且依该号但书,刑罚被全部宣告缓期执行的情形不在其内。

不过,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和永住许可的审查会考量素行。而且,一旦围绕资金来源被作为诈骗等犯罪的共犯立案,量刑达到一定程度,退去强制的问题就会现实化。比起申报义务违反本身,更应警惕由此延伸出的嫌疑。

接受海关调查时要注意什么

首先确认当场制作的文件性质:是补办申报的文件,还是记录本人陈述的文件,含义完全不同。日语说明听不明白时,请要求提供翻译。

在此基础上,尽早备齐能够印证资金来源的材料很有效。存款取款明细、工资或经营收入的入账记录、家人赠与的相关凭证、房产或股权处置的合同,都能显著提高说明的可信度。如果资金将用于购置不动产或注入公司,把买卖合同、出资安排等用途方面的材料一并整理出来,说服力会更强。本所配备中文对应,会同步推进对海关及侦查机关的应对与在留影响的评估。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携带合计超过100万日元相当额的现金、支票等,无论带入还是带出,都需要向海关申报。既然申报后携带本身并不违法,就更不应因为省略申报而招致对资金来源的怀疑,甚至引来本可避免的重大嫌疑。如果调查已经开始,请尽早整理陈述内容与佐证材料。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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