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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取交通事件的案卷|实况见分调书与供述调书在入管手续中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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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取交通事件的案卷|实况见分调书与供述调书在入管手续中怎么用

如何调取交通事件的案卷|实况见分调书与供述调书在入管手续中怎么用

2026/08/28

因交通事故接受调查,之后还要办在留期间更新或者面对退去强制手续。想向入管说明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自己的过失有多大、为什么最后不起诉,可手上一份材料也没有。这种情况相当常见,因为侦查机关制作的记录并不会自动交给当事人。

本文梳理:交通事件中会形成哪些记录;不起诉案件的材料和判决相关的文书如何调取;以及这些材料在入管手续中如何使用。

交通事件中会形成哪些记录

典型的有:用图纸和照片记录现场状况的实况见分调书;对当事人和目击者作的供述调书;关于伤情的诊断书;记录车辆损坏情况的文书;对行车记录仪和监控录像所作的分析文书等。这些是检察官决定处分时的依据,一旦被起诉就作为证据使用。只被口头告知结论,作为判断前提的事实关系仍然留在案卷里。向入管说明时需要的,恰恰是这一前提部分。

不起诉案件的材料能调取吗

对于不起诉的案件,原则上以不公开为基本立场。不过,当被害人或当事人为民事赔偿或行政手续之需要时,按检察厅的运用,实况见分调书等客观性内容的材料有可能获准阅览或复制。范围和条件因案件性质以及对关系人隐私的顾及而不同,像供述调书这类记载他人陈述的文书,受限制的情形较多。第一步是向办理该案的检察厅说明用途并提出询问。需要注意的是,案卷的保存有期限,时间拖得越久,能够调取的内容就越可能已经不复存在。

怎样确认不起诉的具体理由

不起诉分为认定没有犯罪嫌疑的、认定嫌疑不充分的、以及虽有嫌疑但决定不起诉的(起诉犹予)等类型。这一区分对入管的判断意义重大。依本人的请求,可以按现行运用取得证明该案被作不起诉处理的书面,视案情有时还能获知理由的类别。但并非任何时候都会说明详细理由,因此要先想清楚自己究竟需要什么,再提出请求。

实况见分调书在入管手续中有什么用

实况见分调书用图纸和照片呈现道路形状、信号灯与标识的位置、车辆停止位置、碰撞地点等客观事实。借此可以具体地佐证过失程度较轻的事实,例如对方突然窜出、路口视线不良、车速并不高等。入管审查会考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本人应受非难的程度,因此比起抽象地表达反省,依据客观材料说明事故的实际情形更具说服力。相反,如果只强调自己不是故意的,却拿不出任何佐证,说明就很难被采信。

已经判决的,应向入管提交哪些文书

受到判决的,应取得判决书的誊本以及判决已经确定的证明书。尤其是刑的内容属于实刑还是附有缓刑、期间多长,这些直接关系到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例如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设有但书,被宣告全部缓刑的除外(部分缓刑的情形,实际服刑部分在1年以下的也除外)。如果没有能准确呈现判决内容的文书,就无法主张这一区分。稳妥的做法是,在委托刑事辩护时一并请律师负责判决确定后的文书取得。

交通事故证明书和保险公司的材料能用吗

能用。由自动车安全运转中心签发的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开确认事故日期、地点和当事人的材料,可作为事故事实的基础。此外,和解书、免责证书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支付明细,可以证明对被害人的赔偿已经完成。入管审查可能会评价当事人为弥补损害做了什么,因此若已达成和解,请把载明内容和付款完成的材料一并备齐。

调取材料会不会反而对自己不利

有这种可能。案卷中可能包含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者事故刚发生时所作的陈述,一旦与后来的说明产生矛盾,这种矛盾本身就会成为问题。因此正确的顺序是先确认材料的内容,再决定提交什么。而且向入管所作的说明必须与刑事程序中的陈述保持一致。请不要在没有阅读的情况下就把调来的材料递上去,应先研读内容,再决定说明的构造。

调取材料本人自己能办吗

有些手续本人可以办理,但实际操作中需要说明用途、特定范围,不熟悉的人往往耗时很久。律师可以通过律师会的查询制度向有关机关请求提供资料,也可以代为办理刑事案卷的阅览复制以及判决相关文书的取得。考虑到在留期限的到期日和退去强制手续的推进,能够用来等待材料的时间并不多。应当从向入管提交的期限倒推,决定优先收集哪些材料,把最能左右判断的一两份先拿到手。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在入管手续中,交通事件的案卷是为数不多能够佐证自己说法的客观材料。仅凭一句已经深刻反省难以传达的内容,配上图纸、照片、判决书和和解材料,就能作为事实呈现出来。另一方面,案卷里也可能含有不利内容,因此需要在确认内容之后,再决定提交什么、按什么顺序提交。

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能够从刑事案卷的取得一直到入管手续中主张的构建,一贯地承办。过去也有过整理实况见分的结果与和解材料并提交,从而得以继续在留的案例。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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