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件会导致在留资格被取消吗|从入管法第22条之4与申报义务来看
2026/08/28
因交通事故或无证驾驶接受警方调查后,人身被羁押的时间越拖越长,工作一直去不了,甚至被公司要求辞职。很多当事人担心的不是刑事结果,而是在留资格会不会被取消。相比取消这个词的分量,制度本身反倒鲜为人知。
本文梳理交通事件如何可能牵连到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取消手续如何推进,以及为了避免被取消,应当在案件的哪个阶段做哪些事。
只是发生了交通事件,在留资格就会被取消吗
结论是,发生交通事件本身并不构成在留资格的取消事由。取消是针对入管法第22条之4所列举的事由作出的处分,出了事故、因违章被查处这些事实本身并不在列举之内。不过在实务中,交通事件常常通过两条路径把取消问题带出来:一是本来的在留活动因此中断,二是与申请时所作说明之间的矛盾被暴露出来。真正重要的往往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事件之后发生了什么。
在留资格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取消
第22条之4列举了取消事由,具有代表性的包括: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上陆许可或在留资格相关许可;被认定没有持续从事与在留资格相符的活动;没有正当理由而在一定期间内未从事该活动;未申报居住地或作虚假申报等。与交通事件关联最多的,是没有从事相应活动这一类型,以及申请时申报内容存在虚假这一类型。例如,在案件调查中被查明当初提交的雇佣合同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或者所谓的工作单位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类情况就会直接触及取消事由。
羁押时间长会被认定为没有从事活动吗
因逮捕、羁押而无法上班,本身并不会立刻等同于没有从事活动。判断时除了看未从事活动的期间长短,还要看是否属于有正当理由。但如果羁押长期化,其间劳动合同终止且没有复职的可能,就容易被认定为工作类资格所对应的活动实体已经丧失。因此即使在羁押期间,也应确认雇佣关系是否仍然存续、有无复职安排,并尽量留下书面材料。
因事件被解雇的,需要办理什么申报
持工作类资格在留的人,负有就与所属单位的合同相关事项进行申报的义务。入管法第19条之16对与合同机关有关的申报规定了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以内的期限。如果离职、换单位的事实一直不申报,这本身就可能引发取消的审查。解雇或离职往往发生在刑事结果出来之前,因此必须在刑事辩护的同时管理好申报的期限。
取消手续是怎样进行的
一旦启动取消的审查,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入国审查官会进行事实调查,并设有听取本人意见的意见听取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可以就未从事活动的原因、雇佣合同的状况、今后的打算等作出说明,也可以提交材料。这往往是避免取消的实质上的最后机会,收到通知后不要搁置,应把需要说明的事实和佐证材料整理好再出席。如果担心用日语说明有困难,请事先确认翻译的安排。能够说明中断活动只是暂时的、并且有恢复的具体安排,往往比反复强调主观意愿更有效。
一旦被取消,是不是必须马上回国
即便作出取消的结论,处理方式也并不相同。视案情,可能会指定一段不超过30日的出国期间,要求本人在此期间内自行出境。而如果被评价为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这类更重的类型,则可能不指定期间而直接转入退去强制手续。两者在此后可采取的手段以及再次来日的时间预期上差别很大,因此准确确认结论的内容是第一步。
更新、变更不许可与取消有什么区别
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未获许可,并不是剥夺现有在留资格的处分,而是随着期限届满使在留的依据消失。取消则是直接使在留中的资格本身丧失的处分。在交通事件之后,更常见的其实是更新审查中素行和活动实态被消极评价,取消适用的场面要有限得多。不过两者的判断核心是共通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申报,能否说明活动的实体。
为避免取消,应在案件的哪个阶段做什么
最重要的是从羁押阶段就把入管手续纳入视野。具体来说:与公司保持联系并确认雇佣关系的状态;一旦离职,务必在期限内完成申报;居住地有变动的及时申报;掌握在留期间的到期日并着手准备更新。等刑事案件结束再考虑入管,往往申报期限和更新期限都已经过去。请以刑事与入管同时在走为前提来安排计划。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交通事件本身不构成在留资格的取消事由,但事件可能使活动实体丧失、使必要的申报被耽误,从而让取消成为现实问题。反过来说,只要守住维持雇佣关系、按期申报、提前准备更新这几项基本功,很多局面是可以避免的。不要等通知送到才开始慌张,建议在案件初期就确认入管一侧的时间表。
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长期把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放在同一视野内处理。过去也有过因事件而被启动在留资格取消审查的案子,通过为意见听取整理并提交雇佣与生活的实际情况,最终得以继续在留。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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