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和工作中的交通事故与劳灾保险|在日外国人的申请要点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28
送外卖途中连人带车摔倒、上班路上被追尾、开公司的车出了事故。人受了伤不能工作,公司却不给办劳灾(工伤)手续,对方保险公司只顾着谈和解金额。日语说明听不太懂,医疗费和生活费的压力却一天天堆积。技能实习、特定技能、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生打工,各种身份的当事人都会遇到这类情况。
本文从三个角度梳理上下班途中和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劳灾保险(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怎么用、与对方车辆的自赔责保险和任意保险是什么关系、以及会不会影响在留资格。
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的交通事故能用劳灾保险吗
结论是可以用。劳灾保险覆盖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业务灾害)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通勤灾害),给付内容包括治疗方面的给付、不能工作期间的收入补偿、留下后遗障害时的给付以及死亡时对遗属的给付。只要事故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或上下班的路上,即便是交通事故也可能属于劳灾保险的对象。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并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没有交费就不能使用。
没有在留资格却在打工,也能认定劳灾吗
劳灾保险着眼的是本人实际以劳动者身份工作这一事实,适用与否并不取决于国籍或者有没有在留资格。即使是在留期限已过仍在工作,或者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范围打工,只要属于劳动者遭受的灾害,仍有可能获得给付。但这并不意味着入管法上的问题会随之消失。非法滞留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ロ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不从事在留资格所许可的活动而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则属于同条第4号イ。劳灾申请和入管手续必须分开考虑,按什么顺序、向谁、如何说明,都需要事先想清楚。
通勤灾害和业务灾害有什么区别
业务灾害是指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业务原因发生的灾害,通勤灾害是指在住所与工作场所之间按合理路线和方法往返途中发生的灾害。两者在给付名称和具体处理上有差别。此外,如果明显偏离通勤路线,或者中途去做与通勤无关的事情,原则上此后就不再按通勤对待。不过,购买日用品、看病等日常生活上必要且属于最小限度的行为,在回到合理路线之后仍可作为通勤处理。在哪里停留、为了什么目的停留,往往直接决定结论。
有对方当事人的事故,该用劳灾还是自赔责保险
两者都可以使用,但同一项损害不能重复领取。使用劳灾时,需要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提交第三者行为灾害的申报。先走劳灾的好处在于,即便自己也有过失,给付不会按过失比例扣减;就诊时不必自己垫付;即使与对方保险公司谈不拢也能继续治疗。另一方面,慰谢料(精神损害赔偿)不由劳灾支付,需要另行向对方主张。以哪一方为主,取决于过失比例和后遗障害的预期。
申请劳灾会不会被入管知道,从而影响在留资格
申请劳灾本身并没有直接通报入管的机制。劳动基准监督署是保护劳动者的机构,其审查重点是劳动者的实际用工状态和伤害与业务的因果关系。不过,之后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时,工作实态和收入状况仍可能被审查。如果本身存在资格外活动或者超期滞留的问题,就不应只单独推进劳灾申请,而要把入管手续的走向一并纳入整体安排。因为害怕被发现而什么都不做,结果往往是既拿不到治疗也拿不到补偿,生活先垮掉,在留的前景反而更糟。
公司不配合办理劳灾手续怎么办
劳灾的请求本来就应由受伤的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书上虽有用人单位证明事实的栏目,但公司拒绝填写时,也可以写明经过后径行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提交。公司不承认是劳灾、要求改用健康保险处理,或者干脆不上报事故,这些做法本身就可能违反法令。劳动合同、工资明细、排班表、工作用聊天软件的记录、配送记录和行车记录等能够证明用工事实和当天行动的材料,请在被删除之前保存下来。
如果要回国,劳灾给付怎么处理
已经作出支给决定的给付,回国后原则上仍可领取,实务上重要的是事先安排好领取方式和联系方式,必要时选任代理人。但治疗本身要在日本国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因此如有可能,最好在回国前完成到症状固定为止的治疗,并把后遗障害的判断办完。即使回国是因为退去强制或出国命令,也不等于当然丧失劳灾的受领权。如果手续尚未结束就要离开日本,请先确认哪些事项必须在离境前敲定。
如果自己是事故的责任方,会怎么样
即便处在加害者的位置,只要事故发生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并且本人也受了伤,仍有可能属于劳灾对象。另一方面,过失驾驶致死伤等刑事责任、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是三条各自独立推进的线。开的是公司车辆时还会牵涉雇主的责任,任意保险能否适用直接关系到今后的生活。事故刚发生时的陈述方式会左右过失比例和处分预期,建议尽早整理事实经过与相关材料。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上下班途中和工作中的交通事故,会同时启动治疗、补偿、刑事和入管四条线。劳灾是一项不以在留资格的有无为前提的制度,但申请的推进方式无法与在留的走向割裂开来考虑。因为不好意思找公司、日语说不清楚、担心被发现而一再拖延,结果往往是证据消失、可选的手段越来越少。请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就把自己的情况整理出来向专业人士咨询。
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长期同时处理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入管手续。过去也有过因交通事件而使在留问题浮出水面的案子,通过把刑事处分与入管手续放在一起统筹应对,最终得以继续在日本在留。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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