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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名与租车转借的法律责任|外国人可能在不知情中承担的刑责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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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名与租车转借的法律责任|外国人可能在不知情中承担的刑责与赔偿

车辆挂名与租车转借的法律责任|外国人可能在不知情中承担的刑责与赔偿

2026/08/28

同乡朋友开口借车用几天;为没有驾照的熟人,用自己的名义登记了一辆车;把租来的车借给同事开一晚。这些场合都不太好拒绝。但在日本法律下,承担责任的不只是开车的人,提供车辆的一方同样要负重责。

实际上,事故发生后自己明明没开车却收到索赔、被警方传唤讯问的咨询并不少见。本文梳理挂名与转借所引发的刑事责任、赔偿责任,以及对外国人在留资格的影响。

把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出借方同样会被处罚。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将明知对方可能无照驾驶仍提供车辆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其法定刑与无照驾驶者本人所受的处罚同等之重。是否知道对方没有驾照,是决定性的分水岭。

酒后驾驶也是同样的结构:向饮酒者提供车辆、提供酒类、明知对方酒后驾驶仍搭乘,各自都属处罚对象。认为自己没开车就与己无关,这种理解在日本行不通。

只是把名义借出去,也会被追责吗

会。车辆的登记名义人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自身利益而将该车供运行使用之人,即运行供用者,事故发生时须就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没有驾驶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足以免责。

此外还有现实负担:汽车税、车检、违章停车的责任落到名义人身上;保险合同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可能导致保险金无法支付;事故时还会被对方直接索赔。挂名并不是借个名字这么轻的行为,而是把责任主体的位置揽到自己身上。

把租来的车或共享汽车转借他人会怎样

不仅违反合同,事故时还将失去保障。租车合同通常把驾驶人限定为承租人本人或事先登记的人,擅自让他人驾驶即构成违约。一旦出事,租车公司的保险不予适用,车辆损失与对第三方的赔偿都可能要自掏腰包。

此外,若隐瞒转借目的而承租,或本无归还意思而承租,还可能作为财产犯罪被侦查。更进一步,用租来的车有偿载客,即所谓黑车,属道路运送法(道路運送法)上的无许可旅客运送,是另一项独立问题。即使只是接送熟人收取些许酬谢,一旦反复进行同样会被追究。

发生事故时,出借方要赔到什么程度

就人身损害而言,可能作为运行供用者承担责任,金额可能非常高。死亡或重度后遗障害的案件中,达到数千万日元规模并不罕见。财物损失方面,则涉及所有人的责任以及出借本身是否存在过失。

尤须注意保险适用问题。任意保险常附有限定驾驶人范围的特约或年龄条件,由不符合条件的人驾驶时,保险金可能不予支付。此时赔偿全额都要自己承担。借车之前,请先确认保单上驾驶人的范围。

挂名的车被用于犯罪会怎样

视参与程度,可能作为共犯被侦查。若挂名车辆被用于电信诈骗取款人的移动、无许可运送、非法就劳者的接送等,名义人究竟知情到何种程度就会成为问题。隐约知道会被用来做什么、反复挂名并收取报酬,就不再是单纯的挂名了。

尤须警惕的是介入雇用无就劳资格者的场合。助长非法就劳罪属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3条之2之罪,作为退去强制事由则规定于第24条第3号之4。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受到刑事处罚为前提,只要存在该行为即告该当。以接送或提供车辆的形式参与,视案情也可能进入讨论范围。

外国人因挂名或转借被立案,会怎样影响在留资格

影响范围取决于罪名与后果轻重。如向无照者提供车辆一类,若以罚金或附缓刑的判决收场,通常不会仅因此直接被退去强制,但在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永住许可与归化的审查中,可能作为品行方面的不利情节被考量。

刑罚一旦加重则另当别论。入管法第24条第4号将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附全部缓刑的判决被排除在外。此外,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在留者因特定犯罪被判有罪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其中包含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第2条与第6条第1项的危险驾驶致死伤。出借的车若酿成重大事故,驾驶者本人与名义人自身的在留资格都可能同时出问题。

被开口相求、不好拒绝时该怎么办

最好的做法是拒绝,但现实中总有人情。可以考虑以下应对:

  • 请对方当面出示驾驶执照,确认有效期与准驾种类
  • 确认自己任意保险的驾驶人范围与年龄条件,不符合就不出借
  • 无论出于何种缘由,都不接受单纯挂名
  • 租车与共享汽车,绝不让合同驾驶人以外的人驾驶
  • 接送请求不要伴随金钱往来

拒绝时,只需说明在日本法律下出借方同样会被处罚即可。这不是怀疑对方,而是为双方都留一条退路。

已经借出去并发生了事故或违章怎么办

请立即梳理事实经过,尽早咨询律师。是否知道对方无照、何时以何种经过出借、有无报酬往来,对这些问题如何说明,会左右是否被以共犯立案以及处分轻重。带着模糊记忆去接受讯问,是应当避免的。

同时还需尽早确认任意保险能否适用以及赔偿走向。本所配备中文翻译,会把刑事责任、赔偿与在留资格影响这三条线一并梳理,再向您说明下一步的具体步骤。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借车与挂名,在日本法律下都意味着把一部分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抱着没开车就与己无关的想法出借车辆或名义,直到事故或违章发生才意识到分量,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确认对方有无驾照、核对保险条件,以及绝不接受挂名,仅这两点就能避免许多麻烦。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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