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罚金与其后的在留审查|外国人在同意之前必须确认的事
2026/08/28
被叫到检察厅,简单讯问之后被告知:在文件上签个字,今天就能结束。很多人在没完全弄懂含义的情况下签了名,几天后收到法院寄来的罚金通知。交通案件的咨询中,走过这一流程的人相当多。这就是简易程序(略式手续)。
简易程序确实能让案件迅速了结。但即便以缴纳罚金收场,它同样意味着受到了有罪认定,并作为前科被记录。对外国人而言,这一记录会在日后的在留期间更新、永住许可与归化申请中被核查。本文说明简易程序的内容,以及同意之前应当想清楚的几点。
什么是简易程序
它是不开庭、仅凭书面审理即科处罚金或科料的简便程序,由简易法院处理,可科处的上限为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科料。无需出庭,通常几天到数周即可结束。
关键在于,适用该程序必须取得嫌疑人本人的同意。检察官会确认你对适用简易程序有无异议,并以书面方式确认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不同意在制度上也是一种选项。若在没听懂日文说明的情况下签字,实际上就等于放弃了这一选择机会。
该不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要看是否还有争议空间、是否有获得不起诉的可能。事实无争议、以罚金收场是最现实结果的案件,同意并尽快了结是合理的选择,程序长期拖延本身就是工作与生活的负担。
但在以下情形,应当先保留意见再作判断:
- 对事实经过或过失程度,自己的认识与笔录内容存在出入
- 与被害人的和解尚未成立,若能达成和解则有获不起诉的可能
- 即将申请在留期间更新或永住许可,有无前科具有重大意义
- 对自己究竟以何种罪名被处理,尚未准确理解
你没有当场作出决定的义务。表示希望先咨询律师再回复,是完全正当的应对。
缴了罚金是不是就没有前科
会有前科。简易命令所科的罚金同样是有罪裁判,会作为前科记录在案。这里容易与交通违章的反则金混淆:反则金属行政处理,按期缴纳即不进入刑事程序,因而不构成前科;罚金则是刑罚。
不过,有前科本身并不会被公开周知。犯罪记录由侦查机关等管理,并不对社会公开。但在在留期间更新、永住许可与归化申请时,申请人须自行申报奖惩情况,相关机关也可能进行查询。若在此作出与事实不符的申报,该行为本身会成为更严重的问题。
对简易命令的内容不服该怎么办
可在收到简易命令之日起14日内请求正式审判,届时将进行通常的公开庭审。期限很短,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确认日期并着手研究。
但正式审判并不必然带来更轻的结果:审理后罚金数额可能不变,也可能对事实的认定发生变化。是否提出请求,需结合争点何在、举证前景如何来判断。建议不要仅凭不服的情绪提出,而应与律师商定方针。
罚金前科会怎样影响在留期间更新
不会立刻导致无法更新,但在品行评价中可能被作为不利情节考量。在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品行是否良好属于考量因素,罚金前科即是判断材料之一。
影响程度因罪名内容与在留资格种类而异。单次超速或闯红灯,获准更新的例子很多;相反,酒后驾驶、无照驾驶、违反救护义务等被视为恶性较高的类型,或者反复违章的情况,审查往往趋于严格。提交更新申请时,附上具体说明反省状况、防止再犯的举措、单位的理解与家庭情况的材料,是有意义的。
只判罚金也会被退去强制吗
视罪名而定,存在这种可能。因为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在某些情形下是按罪名而非刑罚轻重来规定退去强制事由的。例如毒品类犯罪,依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仅凭受到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无论是罚金、附缓刑还是免除刑罚,结论相同;此时依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5号,上陆拒否没有期间限制。
又如助长非法就劳罪属入管法第73条之2之罪,但作为退去强制事由规定于第24条第3号之4,无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只要有该行为即告该当。另一方面,基于刑罚轻重的退去强制事由,针对的是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情形,附全部缓刑的判决被排除在外。因此,普通交通案件只要止于罚金,一般不会据此直接被退去强制。但须注意,危险驾驶致死伤被包含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之中。
对永住许可与归化申请有什么影响
这两类申请对品行的审查比在留期间更新更严格。永住许可要求品行善良,交通违章经历与罚金前科属于申报对象,件数、时间与内容都会被核查,越是近期发生的重大违章,越容易被不利评价。
实务上,有罚金前科时,通常的现实做法是先经过一段时间,并在此期间不再发生新的违章。包括重新考虑申请时机在内,尽早作出判断很有帮助。
交不起罚金会怎样
未缴纳的,将被留置于劳役场,以一定期间的劳作折抵罚金。若确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付清,可向检察厅说明并可能获准分期缴纳,请勿置之不理。
对外国人来说,劳役场留置在在留层面同样严重:这段期间当然无法工作,若在留期限临近,还可能因无法办理更新手续而逾期。正因为看不到缴纳的头绪,才更需要及早咨询。本所配备中文翻译,可就是否同意简易程序的判断、和解交涉,以及其后对在留手续的影响,提供一体化咨询。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简易程序能让案件迅速了结,但其后留下的是前科记录,并会在在留期间更新、永住许可与归化申请中被核查。被要求同意的那一刻,值得先停下来想一想:是否还有争议空间,能否通过和解争取不起诉,对将来的申请会有多大影响。检察官请你签字的那一天,往往正是分水岭。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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