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未投保自赔责或任意保险的车辆|处罚、赔偿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28
开着朋友借来的车,事后才知道自赔责保险早已过期;买来的二手车年检到期仍在开;觉得自己不出事故,没买任意保险也无妨。围绕无保险车辆的咨询,在个人之间买卖二手车或摩托车的场合尤其多见。
本文说明:驾驶未投保自赔责保险的车辆会受到什么处罚;与未买任意保险有何区别;无保险状态下发生事故赔偿如何处理;以及这些情形可能对在留资格产生什么影响。
开没有自赔责保险的车会构成犯罪吗?
会。自赔责保险是包括轻便摩托车在内的所有机动车都必须投保的强制保险。让未投保自赔责的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本身即为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所禁止,并设有拘禁刑或罚金的处罚。是否发生事故与此无关,只要把车开上路,犯罪即已成立。此外,法律还要求车内随车备置自赔责证明书,未备置同样有处罚规定。
年检过期和自赔责过期会同时出问题吗?
实际情况是,这两件事几乎总是同时发生。自赔责的保险期间通常配合车检(年检)期间设定,因此没有通过车检的车,自赔责往往也已失效。未经车检而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运送车辆法,同样设有罚则。两项同时成立时,无论处罚还是违章记分都会明显加重。从个人手中购入二手车或摩托车时,请务必在办理过户的同时,核对车检证与自赔责证明书的有效期间。
对驾照会有什么影响?
无保险行驶与无车检行驶的违章记分都定得很高,一次违章即可达到停止驾照的水平;两项同时成立,记分还会继续累加。对以驾驶为主要工作的人来说,驾照方面的后果往往比罚金本身严重得多:一旦被停止或吊销驾照而无法从事本职工作,就可能无法继续开展与在留资格相对应的活动,进而牵扯到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4规定的在留资格取消问题。
只是没买任意保险,也算违法吗?
不算。任意保险并非强制投保,未投保本身不构成犯罪。但这绝不意味着安全。自赔责只赔付人身损害,而且设有上限;对方车辆的修理费、店铺或设施的损坏、停业损失等财物损害,都不在自赔责的赔付范围内。即便是人身损害,在留有后遗障害或死亡的案件中,赔偿额远超自赔责限额的情形并不少见,超出的部分只能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无保险状态下造成人身事故,赔偿怎么办?
若投有自赔责,在其限额内向被害人支付。若连自赔责也没有,被害人可以通过政府保障事业这一制度,在与自赔责相当的限额内获得国家的填补。但无论哪种情形,超出限额的部分都必须由加害人自行支付。若无支付能力而只留下赔偿债务,工资或存款被扣押的情况也会发生,生活重建相当困难。而且由于没有保险公司作为对接窗口,和解交涉只能由本人直接面对被害人。
政府保障事业先行支付的部分,日后会向我追偿吗?
会。政府保障事业的目的是救济被害人,并不免除加害人的责任。国家向被害人填补的金额,事后会向加害人求偿。求偿的数额往往不小,也不会因为当事人回国而自动消灭。也就是说,被害人拿到钱并不等于加害人的负担就此消失。无保险出事故,意味着赔偿责任要由自己一个人扛到最后。
借用他人的车或摩托车时,有确认义务吗?
只要坐上驾驶位,确认就是驾驶人自己的责任。“不知道自赔责已经过期”这一辩解,视情节可能被酌情考虑,但并不当然免责。借车时请确认以下几点。
- 车检证的有效期间,以及是否随车备置。
- 自赔责保险证明书的有效期间与备置情况。
- 任意保险的承保范围是否涵盖实际驾驶人。若附有年龄条件或限定驾驶人的特约,借车人驾驶时发生的事故有可能无法理赔。
若使用租车或共享汽车,还应确认合同约定的自负额,以及是否加入了免除自负额的补偿方案。另外,明知无保险仍将车借出的车主,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因无保险行驶受到处罚,会影响在留资格吗?
若仅被处以罚金,由于规定退去强制事由的条文多以被判处拘禁刑为前提,一般不会直接成为退去强制的对象。但在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以及永住许可审查中,素行是否良好会被独立评价。“未投保仍然开车上路”这一事实,在守法意识的层面很容易被要求作出说明。受到处罚之后,建议立即补办自赔责与任意保险,并妥善保管投保凭证备查。若同时被停止或吊销驾照,还应一并说明今后的通勤与工作安排,以免给人留下无法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印象。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无保险驾驶会在处罚、驾照、赔偿三个层面同时带来沉重后果,其中赔偿因为缺少保险这一承接机制,最容易直接演变成生活的崩塌。即便事故已经发生,仍有政府保障事业、自己一方保险的各类特约等途径,可以一边推进对被害人的支付,一边整理自身的负担。当务之急是核对车检证与保险状况,就被害人应对与刑事程序两条线分别理出可行的方案。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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