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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人身事故后在留卡和在留资格会怎样|按刑罚轻重划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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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人身事故后在留卡和在留资格会怎样|按刑罚轻重划分的影响

发生人身事故后在留卡和在留资格会怎样|按刑罚轻重划分的影响

2026/08/28

造成了人身事故,正在接受刑事侦查。在留卡会不会被收走?下次更新还能不能通过?家人的在留怎么办?在中国籍当事人当中,对在留问题的担忧常常超过对事故本身的担忧。

本文按刑事处分的轻重,梳理发生人身事故后在留卡与在留资格的实际处理方式,并说明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即将届满、以及因吊销驾照而无法继续工作时应当如何应对。

发生人身事故,在留卡会被没收吗?

不会。在留卡是证明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限的身份证件,不会因为刑事侦查而失效,也不会因为肇事而被没收。若被逮捕、羁押,在留卡通常与其他随身物品一并由羁押设施保管,释放时归还。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另一件事:在留卡的有效期或在留期限的届满日,恰好落在羁押期间之内。卡在不在手上并不关键,期限管理才是关键。

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就要到期了,怎么办?

人身受到拘束期间,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手续。一旦超过在留期限,就会形成逾期居留的状态,可能涉及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ロ的退去强制事由,以及同法第70条第1款第5号的非法居留罪。具体可采取的对策因案而异,务必通过辩护人尽早向入管确认能否申请更新以及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果期限临近,请在被逮捕后的第一时间就把这一情况告知辩护人。

被判什么样的刑罚才会成为退去强制的对象?

结论取决于刑罚轻重,可以这样归纳。

  • 不起诉处分:以有罪判决为前提的退去强制事由不适用。
  • 罚金:交通案件中可能触发的规定多以拘禁刑为前提,仅被处罚金一般不会直接成为退去强制对象。
  • 拘禁刑: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规定,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属于退去强制事由。
  • 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另有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规定,危险驾驶致死伤(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第2条、第6条第1款)即包含在内。

自己持有的是别表第一(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实习、留学、特定技能等)还是别表第二(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定住者等)的在留资格,所适用的条文并不相同。

判了缓刑,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设有但书:判处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不在此限;判处部分缓刑的,实际服刑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不在此限。因此就该号而言,缓刑判决并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需要注意,可能适用于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第24条第4号之2是另一条规定,是否适用取决于判决所认定的罪名与本人在留资格的种类。判决下达后,应当依据判决书的具体记载逐项核对。

因事故被吊销驾照、无法继续工作,在留资格会受影响吗?

这一点最容易被忽视,却相当关键。以驾驶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人一旦被吊销驾照,就无法从事与其在留资格相对应的活动。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了在留资格的取消,其中包括:无正当理由而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活动的情形。也就是说,即便刑事上仅以罚金收场,只要无法开展相应活动的状态持续下去,仍可能从另一个入口丧失在留资格。建议尽早与用人单位商量调岗等能够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方案。

如果因此辞职,需要办理申报吗?

需要。持就劳类在留资格的人负有关于契约机关的申报义务,依据入管法第19条之16,自离职、跳槽等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以内必须申报。因事故而辞职的情形同样适用。怠于申报本身就会在在留状况的评价中成为减分项;反之,按期完成申报并能说明后续求职情况,在此后的更新审查中是有利因素。

以罚金或不起诉收场,下次更新申请时应当怎样说明?

结论是:如实说明最为安全。刑事处分的记录属于入管有可能掌握的信息,一旦与申请书的填写内容不符,比事故本身更受质疑的将是申报的不实。建议备齐的材料包括:不起诉处分告知书或判决书副本、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证明材料、驾驶记录证明书,以及为防止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说明。在承认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展示事后的应对与目前的生活状况,才是素行评价中真正起作用的内容。

会连累家人的在留资格吗?

以家族滞在等资格在日的家属,其在留是以扶养人的在留资格为基础的。因此原则上,本人一旦丧失在留资格,家属的在留也难以维持。此外,本人被羁押导致收入中断的,在更新审查中扶养能力也可能成为问题。为了家人,应当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尽早规划如何说明收入与生活的维持。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人身事故之后在留会走向何方,取决于三个要素:刑罚的轻重、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以及事故之后如何重建工作与生活。即便以不起诉或罚金收场,更新审查这一关仍在前方等着。不要把刑事辩护与入管程序割裂开来,应当在处分或判决作出之前,就把两条线合在一起统筹安排。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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