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是外国人时的赔偿与保险|无保险、回国与逸失利益的处理
2026/08/28
事故对方是外国籍,日语几乎说不通;有没有买任意保险也搞不清楚;对方看样子很快就要回国,担心从此联系不上。当事故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籍时,这些顾虑都会变成现实问题。
本文说明:涉及外国籍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框架如何运作;对方没有保险或即将回国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以及外国籍被害人的损害额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
对方是外国人,赔偿的基本框架会不一样吗?
基本框架不变。在日本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其损害赔偿原则上不问当事人国籍,一律适用日本法律处理。强制投保的自赔责保险在一定限额内支付人身损害,超出部分以及财物损失,由加害方的任意保险或加害人本人承担。真正会改变的不是制度本身,而是语言、资料获取,以及对方是否会继续留在日本这三项实务条件。能否针对这三点提前布置,往往决定最终结果。
对方没有买任意保险,该怎么办?
首先确认对方是否投保了自赔责保险。自赔责按车辆强制投保,人身损害部分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超出自赔责限额的部分以及车辆修理费,只能向加害人本人主张;对方若无资力,回收难度就很大。此时可依靠的是自己一方的保险:人身伤害补偿、无保险车伤害、车辆保险等特约,往往不受对方资力影响即可使用,建议先把保单条款翻出来核对。
对方连自赔责也没有,或者属于肇事逃逸,怎么办?
对于无自赔责保险的车辆所致事故,以及加害人不明的肇事逃逸案件,日本设有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填补被害人损失的政府保障事业。其限额与自赔责保险相当,可就人身损害获得赔付,通过损害保险公司的窗口提出申请。需要注意两点:可以使用健康保险或劳灾保险的,优先由这些制度支付;另外该项申请从受理到支付所需时间较长。
对方眼看就要回国,应该先做什么?
要做的事很明确:趁对方还在日本,把能固定的信息和证据先固定下来。
- 务必报警,按人身事故处理,确保日后可以取得交通事故证明书。
- 记录对方姓名、在留卡记载事项、日本国内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自赔责证明书编号。
- 在可能的范围内确认其本国住址、联系方式及家属联系方式。
- 对方若已投保,记下保险公司名称与事故受理编号。
如果案件由保险公司对接,对方即便回国,程序仍可继续推进。真正棘手的是无保险的情形,此时能否在对方离境前以书面形式确定赔偿金额与支付方式,就是分水岭。
被害人是外国人时,误工损失和逸失利益怎么算?
误工损失原则上以实际收入为基础计算,这一点不因国籍而异。至于将来收入减少即逸失利益,日本最高法院1997年1月28日判决确立了这样的思路:对居住并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在可预见其继续在日本工作的期间,按日本的收入水平计算;此后的期间则按其回国后所在国的收入水平计算。因此,在留资格的种类与剩余期限、更新的可能性、家庭状况等能够证明“在日本还会继续工作多久”的材料,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
治疗费和翻译费属于赔偿范围吗?
治疗费、就诊交通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赔偿范围,这与日本籍被害人相同。此外,就诊或和解交涉确需翻译时所支出的翻译费用,以及家属自本国来日照护所产生的费用,在必要且相当的范围内也有被认可的余地。这些都需要证明其必要性与实际支出,因此请保留发票,并留下能够说明“为什么必要”的记录。
和解书用什么语言写?内容上要注意什么?
稳妥的做法是以日语作成,并附上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的译文。若日后出现“当时并不理解内容”的主张,协议本身就可能被推翻。内容上,应当明确支付金额与支付期限、分期付款时迟延的处理方式,以及双方互不再行主张的清算条款的范围。特别提醒:在可能留下后遗障害的阶段,如果连将来的部分一并清算,事后就无法再追加请求。症状尚未固定前,不要轻易签署和解。
请求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有。人身损害原则上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时起满5年即不能再行请求。一旦对方回国、联系中断,这段期间会过得非常快。发现失联后不要放任不管,应尽早研究能否通过支付督促、提起诉讼等程序中断时效的进行。即便对方人在国外,只要能够确定其在日本国内的最后住址或财产所在,程序上仍有推进的余地。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涉外交通事故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往往不是制度差异,而是时间。能否趁对方还在日本时确认保险状况、留存联系方式、以书面固定赔偿合意,直接决定了此后还有哪些手段可用。即便对方无保险,自赔责、政府保障事业、自己一方保险的各类特约,可动用的制度也不止一项。第一步是把事故经过与保险关系梳理清楚,判断应当先启动哪一项制度。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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