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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沉默会吃亏吗|沉默权的含义与外国人案件中沉默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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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沉默会吃亏吗|沉默权的含义与外国人案件中沉默的实际价值

保持沉默会吃亏吗|沉默权的含义与外国人案件中沉默的实际价值

2026/08/25

核心要点

  • 不得以保持沉默本身作为有罪根据,也不得据此在量刑上作不利处理。
  • 另一方面,否认或沉默的姿态在勾留与保释判断中确实可能产生事实影响,「吃亏」的体感并非毫无来由。
  • 沉默并不限于始终不开口,也可以用来选择说话的范围。
  • 经翻译作出的供述容易混入误译,一旦签名,笔录就很难更正。
  • 供述内容左右适用的罪名,而罪名决定落入入管法24条的哪一号。

常见理解及其准确边界

在留置设施内被告知「不说话印象会变差」「说了才能早点出去」的人并不少,也常从同室者口中听到同样的说法。这类说法来自现场感受,并非全无根据。

本文区分这一理解在何种范围内属于对实务的正确观察,又从何处开始在法律上出错,随后说明对经翻译接受讯问的人来说,沉默具有怎样的具体意义。

沉默权的含义与「吃亏」体感的来源

沉默权作为拒绝供述的权利受到保障,讯问之前会就此作出告知。不得以保持沉默本身作为犯罪证据,也不得据此在量刑上作不利处理。就这一点而言,「沉默会吃亏」的理解并不成立。

另一方面,勾留与保释的判断会审查毁灭罪证之虞这一要素。争辩事实关系的姿态,确实可能事实上影响该评价,讯问人员的态度也可能变硬。「吃亏」的体感正来自这一领域。

关键在于不要混同两者。羁押可能延长与供述笔录可能伴随终身,孰轻孰重因案件而异。这一判断无法由本人独自作出,应当与辩护人共同决定。

刑事程序流程与最初的72小时

被逮捕后,警方须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于24小时内决定申请勾留还是释放。这72小时内家属无法会见,能见到的只有辩护人。被勾留的先羁押10日,延长后最多20日。

供述笔录大多在这一初期阶段形成。方针尚未确定便接受讯问,连记忆模糊的部分也会被固定进书面。此后当然可以争辩内容,但推翻已经签名的笔录并不容易。

外国人案件特有风险|供述决定在留

供述内容左右适用的罪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与共犯者的关系、认识的内容等要素,会直接反映在构成要件的适用上。罪名一旦确定,落入入管法24条哪一号也随之确定。

入管法24条4号リ针对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并因但书排除刑罚全部被宣告缓期执行者;部分缓期时实刑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排除。而针对毒品犯罪的24条4号チ,罚金、执行犹豫、免除刑罚均构成。

24条4号ヘ针对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处拘禁刑者,4号ロ针对非法滞留。24条3号の4的助长非法就劳,只要存在行为即足够,无需刑事处罚。「我在打工」这样一句话,可能在毫无意识之间成为某项制度的入口。

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以存在相当理由为许可条件,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の4)另有其他类型。针对判断退去强制事由无需故意或过失的运用,本所曾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一直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既然存在附执行犹豫仍可能导致退去强制的类型,就应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而能否不起诉,取决于检察官手中证据的内容,供述笔录正是其中分量很重的证据。

起诉前的具体工作包括:与检察官面谈确认处分方针;有被害人的案件进行和解交涉并争取宽恕表述;提交关于生活基础的意见书;确保身元引受人。这些与供述方针是一体设计的。应当承认的部分与应当争辩的部分如何划界,直接改变处分的走向。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既可以全面保持沉默,也可以陈述姓名与生活状况,而对案件核心部分予以保留。对宣读内容不认可时,可以拒绝签名盖章。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在勾留之后才指派,能填补逮捕后72小时的只有当番律师或私选辩护人。而讯问最为密集的,恰恰是这段时间。

第三,翻译质量。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人是为侦查而设置的,其立场并不是为委托人行动。点头或应声也可能被译成同意。由为委托人服务的翻译在场,可防止误译固化进笔录。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本所曾办理因违反兴奋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被起诉的案件,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以及被告人询问与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揭示不依赖供述的举证结构中的薄弱之处,决定了结论。

在一起20多岁女性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出し子」(负责从账户提取赃款的角色)的案件中,本所具体主张指使者一方的欺瞒与胁迫状况以及犯意不存在,取得不起诉处分。承认什么、争辩什么的设计直接影响了结果。

在特殊诈骗「受け子」(负责上门收取现金的角色)多次被再次逮捕的案件中,本所就每起案件分别进行应讯应对与主张举证,全部案件均获不起诉处分。再次逮捕反复出现时,管理供述的一致性尤为重要。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接见直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接见与洽谈均可陪同。通过合作行政书士提供在留资格支援,刑事程序结束后可一站式办理。

结语

沉默不是顽固的态度,而是参与证据形成过程的手段。尤其在经由语言转换作出供述的场合,其意义比日本人的案件更大。说还是不说,请不要独自决定,而要与辩护人共同决定。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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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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