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审查看什么|与刑事案件的关系
2026/08/24
核心要点
- 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不是权利,而是在被认定存在足以准许在留的相当理由时才获批准的机制。
- 审查会综合考察活动实态、素行、独立生计、申报义务履行状况等,刑事案件直接影响素行评价。
- 取得不起诉就不会产生前科,但接受过侦查的事实仍可能作为材料出现。
- 毒品类案件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チ,在讨论更新之前就已成为退去强制问题。
- 申请时机、附件材料与说明的组织方式,必须与刑事程序的走向一并设计。
在留期间临近届满时发生刑事案件,就不得不面对是否提交更新申请的判断。担心一申请就被不许可,又担心不申请会变成非法残留,陷入两难的咨询并不少见。本文正是写给处在这一局面的当事人,以及雇佣其的企业负责人。
在留期间更新,并不是一直踏实工作所以理应获准这么简单。必须先正确理解制度的构造,再设计呈现什么、怎么呈现。
更新审查究竟在看什么
在留期间更新是依入管法21条提出的申请。只有被认定存在足以准许在留的相当理由时才会许可。审查大体综合考察以下几点。
- 是否实际从事与现持在留资格相对应的活动。就劳类资格还要看职务内容是否与资格相符、合同是否延续。
- 素行是否善良。刑事处分的有无、内容与时间点,都会体现在这里。
- 是否具备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收入稳定性与纳税情况会被确认。
- 是否遵守雇佣与劳动相关法令及申报义务。所属机构相关申报(入管法19条之16)、在留卡记载事项变更申报有无遗漏。
刑事案件直接影响其中的素行评价。不过,仅仅存在案件并不会自动导致不许可,案件内容、处分轻重、经过时间、本人生活状况会被一并考量。正因如此,把处分本身争取到更轻,并备齐能说明来龙去脉的材料,才有实际意义。
刑事程序的推进与申请时机
被逮捕后,警察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24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羁押格局在这72小时内定下,获准羁押原则10日,延长再加最长10日。侦查一旦拖长,在留期间可能在羁押中届满。
更新申请须在在留期间届满前提出,但人身被羁押时本人无法前往窗口。关于代办申请或代理提交,若不及早规划,就会在无法申请的状态下迎来期限。一旦超期,就产生非法残留(入管法24条4号ロ)问题。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不能分开考虑,必须放在同一条时间轴上组织。
先确认与退去强制事由的关系
在考虑能否更新之前,须先确认是否该当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リ以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但书将被宣告缓期执行全部刑罚者排除;部分缓刑的情形,实际服刑部分在1年以下同样排除。
另一方面,24条4号チ只要有违反毒品相关法令的有罪判决即足,罚金、缓刑、免除刑罚同样该当。一旦落入该号,在讨论更新之前就已是退去强制问题。毒品类案件的上陆拒绝没有年限规定,出国命令也无法使用。此外,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处拘禁刑的情形(24条4号ヘ),以及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情形(24条4号イ),同样需要留意。非法就劳助长的特点在于:只要有该行为即足,纵未受刑事处罚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另外,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与过失的实务长期延续。本所曾就此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
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意义
不被起诉就没有有罪判决,也不会产生前科。在更新审查的素行评价上,不起诉与有罪判决的分量截然不同。既然存在即使判缓刑也可能被退去强制的类型,目标就应放在起诉前的不起诉处分。
起诉前可做的事包括:与被害人和解交涉并取得谅解文句;就事实关系与有无故意提交意见书;与检察官面谈直接传达处分意见。此外,用书面呈现公司继续雇佣的意向、业务内容的整改、防止再发的内部体制,既有助于起诉犹予的判断,也有助于日后的更新审查。刑事材料与入管材料,从一开始就应兼顾两边来制作。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行使沉默权。对职务内容与合同条件含糊作答,可能形成看似承认从事资格外活动的笔录。应在确认事实之后再开口。
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在羁押决定之后才有。能承担最初72小时的只有私选辩护人,而且必须是能从在留期间届满日倒推着行动的辩护人。
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并非为委托人本人利益行动。职种名称与业务内容的译法稍有差异,对是否符合在留资格的评价就会改变。辩护人带去的翻译,为委托人本人准确传译。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从最初会见到庭审结案,全部环节由律师松村大介本人直接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与合作行政书士衔接,一站式处理。
- 某二十多岁女性被指参与电信诈骗的取款环节,本所具体主张其受指使者欺骗与胁迫的处境以及缺乏犯意,最终取得不起诉处分。不留下前科,直接关系到其后的在留。
- 某人以观光目的来日后失去在留资格并因非法滞在被起诉。本所促成结婚与认知成立,在几乎无法取得国籍国公文书的情况下累积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本所有成功删除过往逮捕报道与前科报道的实绩。搜索结果长期留存,在跳槽与更新场合可能造成不利,需要在刑事辩护之外另行处理。
结语
能否更新,并不是在递交申请书那一刻才决定,而取决于此前数月累积了什么。刑事案件刚发生的时候,正是为更新申请准备材料的起点。与其等期限逼近才来咨询,不如现在就谈,可选的手段一定更多。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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