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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滞在签证与刑事案件|与抚养人的连动、资格外活动及子女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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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滞在签证与刑事案件|与抚养人的连动、资格外活动及子女的将来

家族滞在签证与刑事案件|与抚养人的连动、资格外活动及子女的将来

2026/08/24

核心要点

  • 家族滞在是附随于抚养人在留资格的资格,无论抚养人还是本人涉及刑事案件,全家的在留都会同时动摇。
  • 家族滞在属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从事该资格对应活动的,若无正当理由,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的对象(入管法22条之4)。
  • 家族滞在者的就劳依据资格外活动许可,超出时间上限且被认定为专门从事该项活动的,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毒品类犯罪即使只判罚金或者刑罚全部缓期执行,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チ),与是否处于被抚养地位无关。
  • 子女长大后申请转为就劳资格或者定住者时,在校期间与在留期间的品行会被重新审查。

以家族滞在把配偶与子女接来日本、一家人共同生活的人,有时会打来电话说家里有人被捕。家族滞在这一资格的难处在于,一个人的问题从来不会只停留在一个人身上。

抚养人被羁押,收入随即中断,抚养关系的实质随之流失;反过来,被抚养一方涉案,其自身的在留就要被追问。本文站在家属的立场,梳理应当留意什么、先处理什么。

被捕之后立刻定型的事情

逮捕后,警方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内判断是否申请羁押,合计最长72小时。辩解内容与笔录骨架在此期间定型,关于是否需要羁押的心证也在此形成。家属察觉异常、开始行动时,这72小时往往已经过去。

羁押原则10天,延长后再加10天。抚养人被羁押,工资停发,房租与学费的支付随之搁浅;被抚养一方被羁押,则与学校或者工作单位的关系断裂。因此必须在刑事辩护之外,尽早确定由谁承担眼下的生活费、住所与对学校的说明。

家族滞在特有的风险

先看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リ以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但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同条4号チ的毒品类有罪,罚金、缓刑、免除刑罚均可成立。同条4号之2列举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等重大犯罪。

其次是资格外活动。家族滞在者的就劳依据资格外活动许可,其中设有时间上限。超时工作且被明确认定为专门从事该项活动的,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的,另有相应条款。因家计吃紧而增加工时的决定,有可能招致在留危机。

再看取消。家族滞在属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因此入管法22条之4中「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从事该资格对应活动」这一类型可以适用。这正是与永住者、定住者的决定性差异。抚养人被强制遣返、离婚、抚养实态消失之后再拖延时间,就会逼近这一类型。住居地申报的义务违反同样属于取消事由,搬家时务必在期限内办理手续。

还要为子女的将来作打算。家族滞在的子女成年后想要工作,就得申请转为就劳资格或者定住者,这属于入管法20条下的裁量处分,品行会被审查。未成年时期的案件,届时仍会被要求说明。另外,对于判断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或者过失的实务做法,本所曾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在家族滞在的案件中,取得不起诉能把一家人的在留一并保住。抚养人被起诉、公判持续,就会失去工作,抚养关系的实质随之丧失,被抚养一方的资格也跟着危险。毒品案件即便判缓刑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把目标定在缓刑上并不够。

起诉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尽早和解、制作载明宽宥与再犯防止的和解书、申请与检察官面谈以及提交意见书。家族滞在案件的意见书中,应附材料说明抚养关系的实态、家计状况、子女的就学情况、一旦被强制遣返家人将承受的具体不利益。若有在日本长大的子女,就要细致地举证其生活根基在日本。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家里谁知道到什么程度这类提问,可能把整个家庭一起卷进去。在与辩护人厘清之前暂不供述,是合理的判断。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原则上在羁押决定之后才指派,最关键的72小时容易成为空白。只要家属联系本所,即可前往首次会见。

第三,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是为推进侦查程序而设,不处于为委托人争辩译文妥当与否的位置。而为委托人本人工作的翻译,能把家庭内部的称谓、汇款的用意、家里的实际情形准确转达给辩护人。在需要说明家庭关系的场合,这一差别左右结论。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由律师松村大介自初期会见至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承办,不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行。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之后的在留资格事宜,与合作行政书士一并提供一站式处理。

  • 在一名二十多岁女性被认定参与电信诈骗出し子(即负责取款的角色)的案件中,本所主张其受指使者欺瞒与胁迫、并不存在犯意,取得不起诉处分。想帮补家计而听信拉拢的构造,在家族滞在者身上同样存在。
  • 本所办理过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以及受到全球报道的重大案件,也多次承办中国籍人士的重大案件。即使是会波及全家在留的重案,也能贯彻统一的方针设计。
  • 在一起网络诽谤中伤受害案件中,本所取得5,000万日元的解决金。因案件引发的中伤与个人信息扩散有时会殃及家人,本所亦可作为被害方代理人处理。

结语

家族滞在是以家庭联系本身作为在留依据的资格,因此一个人的刑事案件会波及全家的生活。接到逮捕通知后,请把刑事辩护与如何维持抚养关系、如何申报、如何向子女的学校说明,一并写进同一份计划。身在中国的家属前来咨询,本所同样受理。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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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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