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被捕后如何向学校说明、怎样避免被除籍
2026/08/23
核心要点
- 除籍或退学,对留学在留资格是最沉重的打击。有些场面下,保住学籍比刑事处分本身更需要优先处理。
- 因被拘束而缺课,容易被学校当作无故旷课处理,需要及早以辩护人为窗口传达情况。
- 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活动的状态一旦持续,就会引出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
- 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的打工,本身就会带来入管法上的不利。
- 若能在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恢复学籍与维持在留都会更顺畅,但结果因个案而异。
接到在日本留学的家人被拘束的消息时,中国国内的家属最挂心的往往是:书还能不能继续念。对于凑齐学费送孩子出国的家庭尤其如此。可是日本的学校往往只看到学生突然失联这一事实,就依据出勤不良或学费未缴推进内部程序。
无论刑事案件走向如何,学籍一旦丢失,维持留学在留资格的立足点也随之消失。以下梳理:如何组织向学校的说明,为避免除籍要确认什么,以及在留资格一侧同时发生的事。
羁押时长与学校内部程序推进的速度
逮捕后48小时内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羁押成立后原则10天,延长后最多20天;被起诉后若未获保释还会继续。能否在最初72小时内争取释放,直接影响出勤天数与学费缴纳期限。
学校规程通常以连续缺课的天数、出勤率下限、学费缴纳期限为标准,依次采取提醒、警告、除籍等阶段性措施。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标准内容以及目前处在哪个阶段。
如何组织向学校的说明
实务上的做法是:辩护人先确认本人意愿,再把必要最小限度的事实告知学生科或指导教师等有权限的窗口。要点是:本人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无法到校;走向尚未确定;联络窗口为辩护人。
- 休学或请假的申报,是否存在可由他人代办的手续
- 学费缴纳期限,以及能否申请延缴或分期
- 出勤不足是否有补救途径,例如报告、补考、顺延至下一学年
- 若已有相关报道,校内会作何种处理
若过度披露罪名与案件细节,即便日后取得不起诉,校内评价也难以恢复。说到什么程度,请结合处分走向一并判断。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在留资格风险
留学在留资格以在校就读、接受教育这一活动为前提。除籍或退学使该活动实体消失后,就会引出以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活动为理由的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此外,在留期间更新依入管法21条审查,出勤率、成绩与素行都是判断材料。若在留期间在羁押中届满而无法申请更新,将成为非法居留,可能构成入管法24条4号ロ的退去强制事由。
打工同样需要注意。若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工作,被评价为专事资格外活动时会涉及入管法24条4号イ;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时则涉及入管法24条4号ヘ。刑事侦查过程中打工实态被查明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需要及早把事实关系整理清楚。
就刑事处分而言,入管法24条4号リ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依该号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另一方面,与毒品有关的有罪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チ,罚金、缓刑乃至免除刑罚都算该当。另外,对于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与过失的运用,本所曾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适用范围,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从保住学籍的角度看,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意义重大。不起诉意味着不存在有罪判决,也就不必进入退去强制事由该当性的讨论;身体早日获释还能回到课堂,在触及除籍标准之前把局面扳回来的可能性也更高。反之,即便拿到缓刑判决,在毒品案件等类型中仍可能成为退去强制对象。
起诉前的辩护工作重点是:与检察官面谈以掌握处分走向与顾虑点;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做足赔偿与示谈;提交意见书说明学业可以继续以及家庭的支援体系。学校若表示同意复学,相关书面就是有力资料。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出于不想给学校添麻烦的心情而作出含糊供述,那份笔录也会被在留资格审查引用。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确认学校规程、管理各项期限、把对接窗口统一起来,都要有辩护人才能推动。第三是翻译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为侦查服务,与为委托人本人工作的翻译角色不同。上课与打工的实态由细碎事实层层堆叠而成,译得粗糙就会把不准确的事实固定下来。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以下案例供参考。
- 一名二十多岁女性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出し子”(从账户提取赃款的角色)的案件中,我们具体主张其受指示者欺骗与胁迫的处境以及缺乏犯意,取得不起诉处分。
- 对于以往的逮捕报道与前科报道,本所有成功删除的实绩。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接见到庭审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让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向中国国内家属的汇报也可用中文进行。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问题,与合作的行政书士配合,一站式承办。
结语
在留学生的案件中,经常出现顺序倒置:刑事处分尚未确定,学籍却已经丢失。请把学生证、学费收据、在留卡以及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内容整理到手边,在联系学校之前先与我们商谈。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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