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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预付金|从中国向日本律师事务所付费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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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预付金|从中国向日本律师事务所付费的实务

委托合同与预付金|从中国向日本律师事务所付费的实务

2026/08/23

核心要点

  • 刑事案件的委托人原则上是本人,但家属可以作为费用承担人与联络窗口参与合同。
  • 本人被羁押无法签字时,可先由家属提出委托,之后在会见时取得本人签署的辩护人选任书。
  • 费用一般分为预付金、报酬、实费与日当四项,要在书面上确认各项分别包含什么。
  • 付款以银行电汇为主,个人购汇设有年度额度,具体办理方式因金融机构与时期而异。
  • 不要让汇款延误变成办案延误,着手时点与到账时点应当分开安排。

谈费用,对任何一个家庭都是沉重的话题。何况身在中国国内,面对素未谋面的日本律师,既不清楚金额,也不熟悉汇款方式。

但把这件事放在最前面处理,确有实益:费用框架迟迟定不下来,羁押程序与检察官的判断却不会停下来等。

合同在谁与谁之间订立

刑事辩护的委托人原则上是本人,因为选任辩护人的权限属于本人。不过,本人被羁押、暂时无法签字,并不需要因此停下来。实务做法是:家属提出委托后,律师先前往会见,在会见中确认本人意思,并请本人在辩护人选任书上签名。家属的角色是费用承担人与联络窗口,合同中应当写明由谁承担费用、可以向谁报告进展。也有本人不希望向家属透露详情的情形,此时本人的意思优先。

费用构成与从中国付款的实务

费用分为不论结果如何都先行支付的预付金、达成约定结果时支付的报酬、会见交通费与卷宗复制费等实费,以及远程出行的日当。金额因罪名、有无共犯、是否可能被重新逮捕、是否需要和解而变化,本所会在听取案情之后出具报价。汇款方面常见的卡点如下。

  • 需要申报汇款用途,有时还要提交委托合同复印件。
  • 个人购汇设有年度额度,所需材料与执行方式因金融机构与时期而异。
  • 中转银行会扣收手续费,到账金额可能少于汇出金额,差额如何处理请事先约定。
  • 到账可能需要数个工作日,遇到长假会更久。

如果在日本国内有亲友,先由其垫付、之后再行结算,有时是最快的办法。

可以预见的刑事程序流程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再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向法官申请羁押,合计72小时。这段时间家属无法会见,能够见到本人的只有辩护人。能否在这72小时内就羁押必要性向法官提交意见,会直接改变此后的走向。

羁押获准后原则上10天,延长后最长20天,检察官要在这一期间内判断起诉还是不起诉。费用问题不能拖延,原因正在于此。若要等款项到账才去会见,72小时早已过去。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入管法第24条按号分别规定退去强制事由。第4号リ针对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依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人被排除;部分缓刑时实际执行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排除。认为只要有缓刑就必然构成4号リ,属于误解。

另一方面,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了若干重大犯罪,例如危险驾驶致死伤,这类情形按照与刑期轻重不同的标准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涉及毒品的第24条第4号チ只要有有罪判决即可,罚金或者缓刑同样适用。不先判明属于哪一号,辩护方针与费用重心都无法确定。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之后,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以及取得监理措置决定的人享有在留特别许可申请权。

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属于裁量处分,案件的存在会作为素行评价进入审查;存在申报义务违反或者活动实态缺失时,还可能涉及第22条之4的在留资格取消。长期以来的实务立场认为,判断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或者过失。本所曾承办案件,正面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若问费用应当向哪一阶段倾斜,答案是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处分就不存在有罪判决,第24条第4号リ与第4号チ都无从谈起。拿到缓刑也不等于安全,像毒品类案件那样缓刑同样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类型确实存在,而且有罪判决本身会在此后的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审查中形成不利因素。

辩护人会在检察官作出判断之前集中开展工作:与检察官面谈、赔偿与和解、就犯意与参与程度提交意见书、整备生活环境。案件被起诉之后再争取无罪,所需的时间与费用不可同日而语。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 沉默权。在费用与合同尚未谈妥的这段时间里,讯问照样在进行。一旦经翻译形成日文笔录,日后再想推翻并不容易。在与辩护人确定方针之前保持沉默,在很多场合是最稳妥的选择。
  • 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原则上在羁押决定之后才产生,最初的72小时里并不存在。能够填补这段空白的只有私选辩护人,而家属就可以委托。
  • 翻译的质量。讯问时的翻译由侦查机关安排。为当事人工作的翻译,会在理解辩护方针的前提下区分是被请求还是被指示、是代为保管还是收受。这种差别直接关系到对犯意的评价。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要办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 一位从事批发业的当事人遭遇骗取货物型诈骗,本所以刑事告诉为切入口锁定对方身份,取得7,500万日元的和解金,靠的是细致收集文书、层层搭建事实。
  • 一名二十多岁女性被认定参与特殊诈骗的出し子(从账户取款的角色),本所主张其受到指使者欺骗与胁迫性压力、并不存在犯意,最终取得不起诉处分。
  • 一位女性被冤枉触犯助长非法就劳罪,面临强制遣返。针对认为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与过失的既有实务,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上诉,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受托案件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的会见直至庭审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为会见。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职翻译,会见时一同前往。刑事程序结束之后的在留资格问题,由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处理。

结语

谈费用,其实也是在谈信任。不清楚钱花在哪里、花多少,身在远方的家属根本无从判断。因此本所会先说明工作内容再出具报价,并把着手时点与到账时点分开安排,避免汇款延误变成辩护延误。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与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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