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在日本用他人手机支付或信用卡信息被控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在留资格会怎样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在日本用他人手机支付或信用卡信息被控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在留资格会怎样

在日本用他人手机支付或信用卡信息被控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在留资格会怎样

2026/08/19

核心要点

  • 把他人的信用卡信息登记到手机支付应用中使用,会以刑法第246条之2的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被立案,法定刑为十年以下拘禁刑。
  • 在实体店取得商品的,通常按普通诈骗罪处理;仅通过机器处理即告完成的,则按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处理。
  • 被害金额较大或反复实施的案件存在实刑可能,此时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就成为现实问题。
  • 刑罚全部缓予执行的,依但书被排除于4号リ之外,但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环节仍会被单独作出不利评价。
  • 以返现、代操作等名义参与他人名义支付之人,尽早厘清自己的主观认识内容至关重要。
  • 能否取得不起诉处分,事实上决定能否继续在留。

只要把卡登记进手机钱包就能购物,支付早已脱离实体卡片。与此同时,输入他人名义的信息即可完成一笔资金操作,行为人的罪责意识常常跟不上,被害金额却在不断累积。以「朋友托我登记的」「只是收了点报酬帮忙充值」开头的咨询,实在不算少见。

本文写给在日本生活的中国籍人士,也写给突然联系不上家人的中国大陆亲属。以下依据法律条文,梳理支付类案件在刑事程序中如何处理,又会如何反弹到在留资格之上。

刑事程序的大致流程

这类案件多由发卡机构或支付平台的风控系统发现,随后侦查机关会比对加盟店监控录像、终端位置信息与账号注册资料。等到侦查成形时,客观证据往往已相当充分,是否认还是承认,都必须在这一前提之下判断。

被逮捕后的时间安排十分严格: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请求羁押。案件的轮廓正是在这72小时里定型。家属得知消息时,羁押往往已经决定。正因如此,一旦联系中断,立刻委托辩护人才具有实际意义。

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下拘禁刑,与诈骗罪同等。此类案件被害金额容易累积,一旦被怀疑存在组织背景,即使初犯也可能面临实刑。反之,若能说明参与处于边缘位置、几乎未获取利益、经过中存在值得体谅的情节,处分结果会有很大不同。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由于实刑具有现实可能性,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无法回避。该号以被判处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之人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依但书,刑罚全部缓予执行者被排除;一部缓予执行时,实际服刑部分在一年以下的同样被排除。也就是说,能否避免超过一年的实刑,就该号而言是一条分水岭。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安心。在留期间更新依入管法第21条的框架审查,素行是否良好会被正面追问。即便是缓刑判决,更新时也会被要求解释,并可能得出不许可的结论。若被认定并未从事所申报的活动,而是专门从事不正当支付操作,还会进入在留资格取消(同法第22条之4)的审查视野。刑事结论与在留结论各自独立作出,这一点必须首先理解。

关于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实务长期采取无需故意或过失的做法。本所曾承办质疑这一做法在责任主义之下能否成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对于只是受托登记、完全不知内情的案件,这一论点不是抽象议论,而能直接转化为具体防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认为「拿到缓刑就够了」十分危险。前科会留下,并在更新审查与在留特别许可判断中被反复参照。应当瞄准的是起诉前的不起诉处分,而相关工作必须在羁押期间内完成。

具体而言,核心在于被害的填补。先确定被害归属方,包括发卡机构、支付平台、加盟店以及卡片名义人本人,提出赔偿意向,条件允许时达成和解。其次要还原参与结构:由谁、用怎样的说辞、提供了多少信息来提出委托;有无报酬及数额;是否曾试图拒绝。把这些按时间顺序整理,连同证据一并提交检察官。同时把工作单位与家庭状况、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写成意见书,并争取面谈当面说明。处分的走向,取决于这些材料的厚度。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支付机制本身复杂,当事人往往自己也说不准确。用推测填补不清楚之处所形成的供述,事后极难更正。在方针确定之前保持沉默,完全正当。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赔偿意向提出得越早越容易被接受,也会影响羁押是否延长以及处分预测。能否在逮捕后立即会见,是实务上的分水岭。

第三,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员为侦查进程服务,并不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立场。「知道」与「觉得也许是」之间的差别,「被拜托」与「被指示」之间的差别,仅凭译法就能左右主观认识的认定。辩护人带去的翻译,则完全为当事人本人工作。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以下介绍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的相关解决案例。

  • 一名二十多岁女性被指参与特殊诈骗的取款环节。本所具体主张其受到指使者的欺骗与胁迫性情境影响、并不具备犯意,最终取得不起诉处分。从外形上看她本人确实取出了现金,属于一眼望去颇为不利的案件。
  • 某批发业当事人遭遇骗货型诈骗,本所以刑事告诉为切入口锁定对方身份,最终取得七千五百万日元和解金。在资金流向与支付追踪方面,本所也积累了被害方视角的实务经验。
  • 一名女性遭冤枉被追究助长非法就劳之罪,面临强制遣返。本所针对「退去强制事由无需故意过失」的既有实务提起诉讼,质疑责任主义的射程,一直争至上诉审。此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庭审辩论终结全程亲自承办,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全程参与会见与商谈。通过与行政书士的合作,刑事程序结束之后的在留手续也能一站式处理。

结语

支付数据会被准确保存,不会被保存的是操作者当时知道什么、被隐瞒了什么、处在怎样的处境之中。能够讲述这些的只有当事人与辩护人,而讲述的机会只存在于羁押这段有限时间里。一旦出现联系不上、或者接到警方通知的情况,请尽早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