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因非法访问或买卖网络账号被立案|会不会影响在留资格
2026/08/19
核心要点
- 使用他人ID和密码登录,即使没有获得任何金钱利益,也可能以违反《不正当访问禁止法》被立案。
- 买卖或转让账号,无论是否实际登录,都可能构成对识别码的非法取得、提供或保管而受到处罚。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针对被判处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之人,但该号设有但书,全部缓予执行者被排除在外。
- 即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仍可能通过在留期间更新不许可(入管法第21条)或在留资格取消(第22条之4)失去在留。
- 能否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处分,实质上决定此后能否继续留在日本。
把长期闲置的微信账号、游戏账号,或者网上银行的登录ID,因为朋友开口就交了出去;收了报酬把账号卖给陌生人;因为知道家人的密码,出于确认目的登录查看。当事人往往觉得这不算什么大事。但日本法律把使用他人识别码进行访问,以及识别码本身的流通,明确规定为两类独立的犯罪。
对外国籍当事人而言,事情不会止步于刑事程序。侦查机关留下的记录会被带入在留审查,成为更新与变更时的判断材料。本文说明这类案件如何被立案,又在哪一环节与在留资格发生连接。
刑事程序的大致流程
这类案件的线索多来自被害人报案或平台方通报,侦查机关首先固定连接记录。通信记录调取需要时间,因此行为发生很久之后才接到联系并不罕见。即便最初只是要求自愿到案接受讯问,当时所作说明也会形成书面材料,并强力约束后续程序。
一旦被逮捕,警察须在48小时内将人身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日本法称「勾留」)。这72小时里家属无法会面,当事人在孤立状态下形成最关键的供述。辩护人能否在此期间介入并确定方针,直接改变后续走向。羁押一旦决定为十日,延长后再加十日,处分正是在这段时间内被反复斟酌。
非法访问行为本身可处三年以下拘禁刑或一百万日元以下罚金;非法取得、保管、提供识别码等行为,可处一年以下拘禁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账号买卖常与诈骗、犯罪收益相关法令一并立案,那时整体评价会明显加重。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首先必须准确理解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该号针对被判处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之人,但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予执行者被排除在外;一部缓予执行时,实际服刑部分在一年以下同样被排除。因此「拿到缓刑也照样落入4号リ」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误信这一说法而提前收拾行李准备回国的人并不少,需要格外注意。
另一方面,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与能够继续在留,完全是两回事。在留期间更新的准否具有宽泛裁量空间,素行是否良好会被正面审查。刑事案件的存在,哪怕结果只是罚金或缓刑,在更新环节都会形成不利评价。持留学或就劳资格之人若被认定并未从事本来活动,而是专门从事账号倒卖,则会被作为资格外活动问题,进入在留资格取消的审查视野。
此外,关于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实务长期采取无需故意或过失的立场。本所曾承办正面质疑这一做法能否在责任主义之下继续维持的诉讼,并一直争至上诉审。对于只是出借名义、只是受人之托交出账号的案件,这一视角能够转化为具体而有力的主张。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从守住在留的角度看,目标非常清晰:避免有罪判决,为此必须在起诉之前争取不起诉处分。即使拿到缓刑判决,也会留下前科记录,成为更新审查中被要求解释的材料。某些类型的案件,即便判处缓刑仍可能被退去强制,所以「先等判决再说」这种想法本身就危险。
起诉之前能做的事非常具体。被害人可以特定的案件,推进道歉与损害赔偿,争取达成和解。围绕交出账号的经过,把有无报酬、被劝诱的方式、是否存在难以拒绝的人际关系逐一梳理清楚,向检察官说明故意的具体内容与参与程度。同时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家庭生活、就学与就业状况整理成意见书并附上证据,具体呈现处分轻重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基础带来什么结果。争取与检察官面谈,书面与口头两条渠道同时使用,效果最好。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这类讯问中技术性词汇密集,对记忆模糊的部分凭推测作答,很容易被写成确定的自白留在笔录里。在方针确定之前保持沉默,是正当的权利行使。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考虑到通信记录的保存期限以及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的可能性,启动速度直接影响结果。若能在被逮捕之前就完成咨询,还有机会在自愿到案阶段先把说明框架整理好。
第三,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人员,本质上服务于侦查进程,并不承担为当事人利益仔细拿捏专业术语与措辞分寸的职责。辩护人带去的翻译则完全为当事人本人工作。在账号的管理权限、是否得到同意这类一词之差便改变结论的争点上,这个差别具有决定意义。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长期以外国籍当事人的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以下是相关解决案例。
- 某当事人被指参与特殊诈骗中的取款接应角色,并被多次再度逮捕。本所全程管理讯问应对,就参与实态与主观认识展开主张与举证,最终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
- 针对在Facebook上被人冒名开设账号的被害情形,本所通过假处分程序实现了该账号的删除。对于账号归属与本人同一性成为争点的程序,本所有从加害方与被害方两侧介入的经验。
- 某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后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起诉。本所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在几乎无法取得国籍国公文书的条件下逐步积累有利材料,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庭审辩论终结全部环节亲自承办,不会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会见。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会见与商谈全程在场。本所并与行政书士合作提供在留资格支援,刑事程序结束后的更新、变更及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均可一站式处理。
结语
账号在当事人眼中不过是一串数字与字母。但在法律上,它是进入他人领域的钥匙,其流通本身即被单独禁止。交出账号的理由、无法拒绝的处境,如果无人整理,就永远不会被听见。请在最初的72小时内,建立能够准确传达当事人话语的体制。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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