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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儿童买春或儿童色情被日本警方调查|外国人的辩护与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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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儿童买春或儿童色情被日本警方调查|外国人的辩护与在留资格

因儿童买春或儿童色情被日本警方调查|外国人的辩护与在留资格

2026/08/19

核心要点

  • 儿童指未满18岁者。给付对价或作出给付承诺而与其发生性行为,构成儿童买春,可处5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 儿童色情物品,即使只是为满足自身性好奇而持有,也可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向不特定多数提供或公然陈列,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金。
  • 对方是否未满18岁的认识有无,是最大争点,核实年龄的方式与往来记录左右结论。
  • 令和5年施行的性的姿态等拍摄处罚法,把拍摄行为整理为独立犯罪;被拍摄者为儿童时,还涉及与制造儿童色情物品的关系。
  • 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可能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リ;但书排除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

某天多名侦查员上门,手机与电脑被扣押。当事人只知道对方自称成年,是在社交平台认识的,没有怀疑年龄的理由。这一领域的咨询,几乎都从扣押之后才开始。而被扣押终端的分析往往需要数月,这期间本人一无所知地等待。

本文梳理外国人在此类侦查中防御的支点何在,以及对在留资格的波及,不对个别案件评判刑事责任。

法律结构与争点

儿童买春与儿童色情禁止法把未满18岁者定为儿童,处罚给付对价或作出给付承诺而与儿童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法定刑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居间介绍者更重。就儿童色情物品而言,为满足自身性好奇而持有的,为1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向第三人提供的,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向不特定多数提供或公然陈列的,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金,制造行为亦设罚则。

防御的核心在于对方是否未满18岁的认识有无:如何核实年龄、对方出示了什么信息、外貌与对话内容如何。这些都留存在被扣押终端的记录中,而侦查机关会先一步掌握。正因如此,趁记忆清晰时梳理时间线并与辩护人共享,极为重要。此外,令和5年施行的性的姿态等拍摄处罚法把拍摄行为整理为独立犯罪,被拍摄者为儿童时,还会涉及与制造儿童色情物品的关系。

刑事程序的大致流程

典型流程是:先执行搜查扣押,随后进行任意讯问,待分析结果出来再实施逮捕。一旦被捕,警方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决定申请羁押还是释放。人身走向由这72小时决定,一旦羁押获准,含延长在内约20天的拘束将持续。

这一类型还可能因余罪侦查而反复再度逮捕。人身拘束一旦长期化,工作随之丢失,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也会停止。在刑事辩护之外,必须同时设计如何维持生活基础。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入管法24条4号リ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但书排除了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这一类型中缓刑判决占有一定比例,因此未必立即导致退去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留就是安全的。

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并非权利,而是裁量许可,品行善良是重要考量因素。此类前科在更新、永住许可与归化的任何一项审查中,都会被从重看待。此外,若因长期羁押或被解雇而连续3个月以上不再从事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还可能引发在留资格撤销(入管法22条之4),并牵涉所属机关相关的申报义务。

另需指出,关于退去强制事由的该当性判断,日本实务长期以无需故意或过失为前提。本所曾针对这一立场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适用范围,一直争到上诉审。在行政程序一侧,仍留有值得争辩的论点。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取得不起诉处分即不产生前科,也不构成被判处拘禁刑者。相对地,毒品类犯罪等类型仅凭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チ),此时罚金或缓刑同样该当。拿到缓刑在留就能保住,这样的笼统结论并不成立。

争取不起诉的工作包括:收集关于年龄认识的客观佐证;呈现全部往来的整体语境;与被害人一方进行和解谈判;为防止再犯而开始治疗或心理辅导;以及与检察官面谈并提交意见书。和解多与被害儿童的监护人进行,推进方式须顾及被害人身份信息的保密。由本人或家属直接出面谈和解,多数情况下并不妥当。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年龄认识这一主观要件,可能仅凭本人一句话被认定。看起来是有点年轻这种程度的表述,也可能被当作未必故意的依据。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在被扣押终端的分析推进期间,己方也须整理好时间线与材料。被捕后的72小时是国选辩护人尚未选任的空档期。

第三,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是为推进侦查而配置的,与为委托人本人行动的翻译立场不同。关于年龄与外貌的微妙表述,译法不同,所传达的认识程度截然不同。本所把中文专属翻译放在辩护工作的内部。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 本所曾作为偷拍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取得300万日元和解金,对性方面被害的和解由哪些因素决定,能够从双方立场加以把握。
  • 本所办理过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国际刑事案件以及受到全球报道的重大案件,也多次为中国籍当事人处理重大案件。
  • 本所也有成功删除过往逮捕报道与前科报道的实绩,能够兼顾案件之后的生活重建。

本所受理的案件,由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的松村大介律师从最初的会见一直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会见时一同前往。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问题,与合作行政书士联动,一站式处理。

结语

这一类型社会非难强烈,当事人容易因畏缩而无法充分陈述,程序就此推进下去。但认识有无这一争点,只能靠记录来证明。被扣押之后,请与辩护人一起梳理终端里究竟留有什么。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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