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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风营法违反被查处|无证经营与拉客,以及外籍员工与经营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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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风营法违反被查处|无证经营与拉客,以及外籍员工与经营者的风险

日本风营法违反被查处|无证经营与拉客,以及外籍员工与经营者的风险

2026/08/19

核心要点

  • 经营伴有陪侍服务的餐饮店须取得公安委员会许可,无证经营可处2年以下拘禁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亦可并科。
  • 即便办理了深夜酒类提供餐饮店的备案,只要在店内实施陪侍,仍可能被评价为无证的风俗营业。
  • 拉客同时受风营法与各地方条例规制,可处6月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亦可并科。
  • 留学、家族滞在的资格外活动许可不涵盖风俗营业场所内的工作,即便是洗碗也构成资格外活动。
  • 经营者一方可能该当助长非法就劳(入管法24条3号之4)的退去强制事由,该号只要有行为即可成立,不以刑事处罚为要件。

在小酒馆或女仆吧当店员;受朋友之托站在店门口招揽客人;日语不熟练,没看清雇佣合同内容就开始上班。夜间行业的查处,往往同时波及经营者与受雇工作的人。

对外国人而言,严重之处在于这一领域的违反不止于刑事处分,还直接触及在留资格的根基。讯问时的答话方式,可能当场固定下资格外活动的内容与期间。

风营法规制的内容

伴有陪侍的餐饮店营业,须取得公安委员会许可方可从事。此处所说的陪侍,指以营造欢乐气氛的方式款待客人,典型行为包括坐在客人旁边持续谈笑、斟酒、一起唱卡拉OK等。无证经营将面临2年以下拘禁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乃至并科的重评价。

实务中容易出问题的,是仅以深夜提供酒类的餐饮店办理备案,实际却在提供陪侍的情形。以为有备案就合法,这种理解行不通。此外,拉客为风营法所禁止,可处6月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乃至并科,许多地方政府还另以条例作出规制。雇用未满18岁者,或让其在深夜作为客人进入店内,同样被禁止。

刑事程序的大致流程

查处多以营业时间内的进入检查开始,现场会对全体员工核验身份,要求出示在留卡,并就工作实态逐一问话。一旦被捕,警方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决定申请羁押还是释放,人身走向由这72小时决定。

此时最关键的,是如何说明工作的内容与期间。是否有过陪侍这一提问,本身包含法律评价;若按日常语感轻易肯定,就会被直接当作构成要件的充足。必须在72小时内让辩护人介入,把事实与评价切分开来。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在员工一侧,资格外活动会被正面追究。持留学或家族滞在资格者取得的资格外活动许可,不包括风俗营业场所内的工作。即使只是端菜或洗碗,只要发生在风俗营业的营业所,也在许可范围之外。若被评价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イ;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的,该当同号ヘ。持技术与人文知识及国际业务资格从事接待工作,同样产生资格外活动问题。

在经营者一侧,问题是助长非法就劳。入管法24条3号之4把使他人非法就劳等行为列为退去强制事由,该号只要有行为即可成立,不问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即便侦查未能立案,入管程序仍会另行推进。本所曾针对退去强制事由无需故意过失的既有实务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适用范围,一直争到上诉审。认为行政程序无从争辩,是一种误解。

就刑罚而言,入管法24条4号リ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但书排除了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即使未被退去强制,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仍属裁量许可,会审视品行。若因店铺关闭或被解雇而连续3个月以上不再从事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还会被检讨在留资格撤销(入管法22条之4)。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取得不起诉处分即不产生前科,也不构成被判处拘禁刑者。相对地,毒品类犯罪等类型仅凭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チ),此时罚金或缓刑同样该当。刑事处分较轻与在留安全,是两回事。

争取不起诉的工作包括:收集显示工作实态的资料并检讨是否构成陪侍;整理雇佣合同与排班记录;提出足以说明本人对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之认识的情节;报告营业形态的整改或停业;以及与检察官面谈并提交意见书。经营者一方还需具体展示已建立在留卡查验制度。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陪侍、拉客这类词都是法律上的评价用语,未确认含义就予以承认,争点随之消失。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被捕后72小时内没有国选辩护人,排班表与工资明细这类资料也必须在此期间固定,否则会灭失。

第三,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是为推进侦查而配置的,与为委托人本人行动的翻译立场不同。夜间行业的用语多为日语特有说法,译法一变含义就大不相同。本所把中文专属翻译放在辩护工作的内部。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 一位女性被冤枉触犯助长非法就劳罪、面临强制遣返,本所针对退去强制事由无需故意过失的既有实务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适用范围,一直争到上诉审。此后入管方面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 一起特殊诈骗案件中,当事人被指为「受け子」(指到现场当面领取现金或包裹的角色)并被多次再度逮捕,本所通过讯问应对与层层举证,最终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
  • 本所办理过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国际刑事案件以及受到全球报道的重大案件,也多次为中国籍当事人处理重大案件。

本所受理的案件,由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的松村大介律师从最初的会见一直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会见时一同前往。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问题,与合作行政书士联动,一站式处理。

结语

涉及夜间行业的案件中,当事人常常认为自己只是在正常打工,因此说明总是慢半拍。被查处的那一刻起,就需要用法律的语言重新梳理雇佣形式与工作内容。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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