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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行车违章与蓝单制度|2026年4月起的新规与在日外国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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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行车违章与蓝单制度|2026年4月起的新规与在日外国人须知

日本自行车违章与蓝单制度|2026年4月起的新规与在日外国人须知

2026/08/19

核心要点

  • 自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起,年满16岁的自行车骑行者已被纳入交通反则通告制度,即俗称的蓝单。
  • 在期限内缴纳反则金即不被提起公诉,不产生前科;逾期不缴,案件转入通常刑事程序。
  • 骑自行车酒后驾驶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不属于蓝单范围。
  • 缴纳反则金不构成前科,因此不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リ的退去强制事由;但罚金前科不断累积会影响更新审查。
  • 接受盘查时会被要求出示在留卡。使用防盗登记名义与本人不符的自行车,可能招致别的嫌疑。

用自行车通勤或送货的人很多,自行车已是在日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但自行车在道路交通法上属于车辆,若按行人的感觉骑行,很多动作直接就是违章:闯红灯、不停车让行、在车道右侧逆行、载人、夜间无灯。这些一直都是违章,只是过去多以口头提醒收场,久而久之人们放松了警觉。

令和8年4月1日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针对年满16岁的骑行者,已开始适用与机动车类似的反则通告制度。以下面向日常使用自行车的在日外国人,梳理新制度及其与在留资格的关系。

什么是蓝单,改变了什么

交通反则通告制度的机制是:对较轻微的违章,只要缴纳反则金即不提起公诉。此前该制度仅适用于机动车与轻便摩托车。适用对象为16岁以上的骑行者,列举的违章行为超过100种,典型包括闯红灯、不停车让行、通行区分违反、在人行道妨碍行人、载人、并排骑行、无灯行驶、撑伞骑行等。反则金数额大体在5000日元至12000日元的区间。逾期未缴即转入通常刑事程序,一旦判处罚金便留下前科。

蓝单无法了结的违章

令和6年11月1日之后,针对自行车的重罚规定已经到位。骑自行车酒后驾驶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提供自行车或酒类者、明知情况仍同乘者也有罚则。骑行中使用手机为6月以下拘禁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金,因此造成交通危险的为1年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这些都不在蓝单范围内,按通常刑事程序处理。

刑事程序的大致流程

属于蓝单范围的违章,现场交付告知书,之后寄送缴款单。相对地,酒后骑行、或发生事故涉及重过失致死伤的案件,存在现行犯逮捕的可能。一旦被捕,警方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判断是否申请羁押。人身走向在这72小时内定型,这一结构与机动车案件并无不同。

自行车事故的被害人多为行人或老年人,伤情较重时,和解成立与否直接决定处分结果。请尽早确认是否投保个人赔偿责任保险。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首先,缴纳反则金不构成前科,因此不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リ所定的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该号还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同样排除。只要处理停留在蓝单范围内,一般不会直接连接到退去强制事由。

问题出在之后。若不缴纳反则金而转入刑事程序,罚金前科不断累积,就会影响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审查中对品行的评价。更新并非权利,而是裁量许可;永住许可与归化审查的尺度更为严格。若因人身拘束或被解雇而连续3个月以上不再从事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还可能引发在留资格撤销(入管法22条之4)。

还有一个外国人特有的场景。因自行车违章引发的盘查中,警方会以身份确认为由要求出示在留卡。中长期在留者负有随身携带在留卡的义务,拒绝出示会被处罚。若使用防盗登记名义与本人不符的自行车,可能被怀疑侵占脱离占有物或盗窃。若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从事配送工作,则可能涉及入管法24条4号イ(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以及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时的同号ヘ。另需指出,日本实务长期以退去强制事由的该当性无需故意或过失为前提,本所曾针对该前提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适用范围,一直争到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在超出蓝单范围的案件中,能否取得不起诉处分具有决定意义。不起诉不留前科,更新审查时也不会产生需要解释的事项。另一方面,毒品类犯罪等类型仅凭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チ),罚金或缓刑同样该当。刑罚轻重与对在留的影响并不成正比。

在自行车事故案件中争取不起诉,需要一整套工作:与被害人的和解谈判、治疗费与误工损失的确定、道歉信的撰写与翻译、再发防止措施的提出,以及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起诉前这段时间能积累到什么程度,直接分出结论。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事故刚发生时局面混乱,很多人还没弄清事实经过就先说是我不对。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即便只是被开了蓝单,如果对违章事实本身存在争议,也值得在缴款之前先行咨询,因为缴款本身就是以承认违章为前提的处理。

第三,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是为推进侦查而配置的,与为委托人本人行动的翻译立场不同。骑行位置、信号灯颜色这类表述,译法一变内容就变。本所常驻中文专属翻译。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 一位20多岁女性被指参与特殊诈骗中的「出し子」(指负责从自动取款机取出赃款的角色)。本所主张其受指使者欺骗与胁迫、缺乏犯意,最终取得不起诉处分。
  • 本所办理过围绕反跟踪骚扰法4条1项书面警告的上诉案件(令和6年6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判决),警告的处分性这一论点此后在学术刊物上被多次提及与探讨。对于如何争辩行政上的措施,本所一直正面投入。
  • 一位女性被冤枉触犯助长非法就劳罪、面临强制遣返,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适用范围,一直争到上诉审。此后入管方面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受理的案件,由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的松村大介律师从最初的会见一直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会见时一同前往。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问题,与合作行政书士联动,一站式处理。

结语

自行车违章在日本人当中也长期被看轻。但对持有在留资格的人来说,小违章的累积,会在数年后的更新或永住申请场合变成必须解释的材料。制度既已改变,不妨先把自己日常的骑行方式重新检查一遍。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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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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