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暴力行为等处罚法|多人共同实施暴行或胁迫时的辩护要点
2026/08/19
核心要点
- 日本暴力行为等处罚法第1条规定,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出示凶器,或者数人共同实施暴行、胁迫、毁坏财物之罪的,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
- 单独实施仅止于暴行罪或胁迫罪的行为,会因数人共同这一要素而被从重处理。
- 只是当时在场这种说法能否成立,取决于共谋如何认定。这正是辩护的主战场。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在退去强制事由之外。
- 共犯案件的羁押容易长期化,进而衍生出超过在留期限这一另外的风险。
被熟人叫去,到场后发生口角,回过神来已经是数人围住对方。自己没有动手,还想去劝阻,可全体仍被一并逮捕,并以同一罪名接受取调。在共犯案件中,这种情形确实会发生。
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因与同事或同乡的交往而被卷入的案例相当显眼。本文除面向当事人本人外,也考虑到员工因共犯案件被拘束的接收企业负责人。
数人共同这一要件与共谋的认定
暴力行为等处罚法第1条处罚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假装团体或多众而显示威力、出示凶器,或者数人共同实施刑法上暴行、胁迫、毁坏财物之罪的行为。所谓数人共同,并非单指人数众多这一事实,而要求存在共同实行的意思联络。因此辩护的焦点,在于能否把身在现场这一事实与存在共谋这一评价切割开来。如何到场、事前联络的内容、现场的言行、有无劝阻、何时离开,都需要具体地主张并举证。
从逮捕到勾留决定的72小时
人身被拘束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其后24小时内判断是否请求勾留。共犯案件中,湮灭罪证之虞会被强烈主张,除勾留外往往还附加接见禁止决定。
这72小时在共犯案件里意义更重,因为其他参与人一旦先开口,其陈述内容就会逐渐固化为事实的框架。让当事人能够准确说明自己的行动,是当务之急,为此辩护人与翻译必须尽早会见。即使附加了接见禁止,与辩护人的会见也不受限制。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按号解读入管法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书排除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部分缓期执行时,实刑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排除。暴力行为等处罚法第1条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直接落入该号的案件并不多。不过与其他罪并合而量刑加重的案件,情况就不同了。
更现实的是羁押长期化带来的问题。共犯案件反复延长勾留,起诉之后人身拘束仍在继续。其间在留期间一旦届满,就会落入第24条第4号ロ的非法滞留。持就劳资格者不得不离开工作单位,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时活动实态会受质疑,在留资格取消(同法第22条之4)也进入视野。持留学资格脱离学业专事就劳的涉及第24条第4号イ;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的适用同条第4号ヘ。毒品犯罪所在的第24条第4号チ,只要有有罪判决,罚金或缓刑同样符合。另外,针对认为判断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与过失的既有实务,本所曾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既然存在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类型,认为判决拿到缓刑在留就安全的理解便不成立。共犯案件中各人参与程度通常有别,把这种差别反映到处分上正是辩护的要点。辩护人除与被害人和解交涉外,还要从监控录像、通信记录等客观证据中切分出参与实态,并在与检察官面谈时加以说明。意见书中记载不存在共谋或参与有限、被害恢复、生活基础以及对在留的影响。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共犯案件中,本想自保的说明可能与其他参与人的陈述不相吻合,反而丧失可信性。在方针确定之前不说,具有合理性。
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在勾留决定之后才指派,而这段时间恰好与共犯陈述固化的时段重合。若由家属委托私选辩护人,被捕当天即可会见。
第三是翻译的质量。现场往来若以中文进行,谁说了什么的译文将直接连着共谋的认定。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员是为推进侦查程序而设置的,其立场并非为当事人本人竭力表达;辩护人带去的翻译则为当事人本人服务。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本所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并通过合作行政书士提供在留资格支持,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均可一站式处理。
在共犯案件方面,本所曾承办一起当事人担任特殊诈骗取款环节(受け子,即负责当面收取被害人财物的角色)并被多次再度逮捕的案件,通过取调应对与举证主张,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在有组织案件中切分参与程度的工作,与集团暴行、胁迫案件相通。
此外,本所具有处理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以及受到全球报道的重大案件的实绩,并多次承办中国籍人士的重大案件。另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失去在留资格并因非法滞留被起诉,本所促成婚姻与对子女的认知成立,积累有利证据后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结语
共犯案件中,事实的框架会随时间推移而固化。在自己的名字被嵌进那个框架之前,建立起能够准确说明的体制至关重要。收到被捕通知的当天,就请与我们联系。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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