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因一句话被以胁迫罪立案|语言误解与翻译质量的关系
2026/08/19
核心要点
- 胁迫罪(日本刑法第222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不仅针对对方本人,告知将加害于其亲属同样构成本罪。
- 成立与否的核心在于:是否告知了将对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加害的内容,以及该内容是否足以使一般人产生畏惧。
- 外国人案件中,说出口的母语并不会直接成为证据,留在笔录上的是经翻译转换的日语文句。译法足以左右结论。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在退去强制事由之外。
- 真正的风险出现在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与在留资格取消(同法第22条之4)审查中对素行的评价。
因金钱纠葛对对方说了重话;在职场争执中用了你给我记住之类的表达;情绪激动的通话录音被对方交给警方。胁迫罪仅凭言语即可完成,对外国人而言是格外危险的类型。
中文里有大量与日语并非一一对应的强烈说法。日常口角中的固定用语一旦被逐字直译,在日语里就可能读成明确的加害告知。本文正是设想这种落差演变为刑事案件的场景。
从哪里开始构成加害告知
刑法第222条处罚告知将对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加害而胁迫他人的行为。依同条第2项,告知将加害于对方亲属的同样包含在内。成立要求所告知的内容足以使一般人产生畏惧,并不单凭对方实际是否害怕来决定。争点在于发言的措辞、前后情境、双方关系、语气与场所,以及此前的往来。究竟只是强烈抗议与情绪宣泄,还是预告了将付诸实行,分野就在这里。
从逮捕到勾留决定的72小时
人身被拘束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其后24小时内判断是否请求勾留。若在这72小时内决定勾留,原则上羁押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
胁迫案件常以有接触对方之虞为由被勾留,手机也会被扣押,消息记录、通话录音乃至已删除数据都可能成为解析对象。辩护人应收集显示生活基础的资料,在请求勾留之前送达检察官、在勾留讯问之前送达法官,同时着手核对被指为胁迫的原话及其日语译文是否准确。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按号解读入管法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部分缓期执行时,实刑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排除。胁迫罪的法定刑为2年以下,落入该号的案件并不多。另一方面,羁押拖长以致超过在留期限,就会落入第24条第4号ロ的非法滞留。持留学资格者脱离学业专事就劳的涉及第24条第4号イ;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的适用同条第4号ヘ。毒品犯罪所在的第24条第4号チ,只要有有罪判决,罚金或缓刑同样符合。
现实的打击出现在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更新并非权利,而是对素行与生活状况的综合判断。在留资格取消(同法第22条之4)则在未从事本来活动或申请时存在虚假内容时成为问题。另外,针对认为判断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与过失的既有实务,本所曾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既然存在毒品犯罪这种罚金或缓刑同样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类型,认为判决轻在留就安全的理解便不成立。应当争取的是起诉之前的不起诉处分。辩护人推进与对方的和解交涉、禁止接触的约定,以及与检察官面谈。意见书中具体陈述原话与语境、译词选择存在问题、双方关系,以及被害恢复状况。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胁迫案件中被反复追问的,并非说没说,而是抱着什么意图说的。方针确定之前的说明应当避免。
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在勾留决定之后才指派,最关键的时段因此出现空白。若由家属委托私选辩护人,被捕当天即可会见。
第三是翻译的质量。在这一类案件中,翻译本身就是防御。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员是为推进侦查程序而设置的,其立场并非为当事人本人竭力表达;辩护人带去的翻译为当事人本人服务,能够检讨笔录译词与原话的强度是否相称。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本所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并通过合作行政书士提供在留资格支持,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均可一站式处理。
本所曾为一名因违反兴奋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被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以及被告人询问与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逐一追究证据细节的姿态,在发言内容本身即为争点的胁迫案件中同样适用。
另有一起案件,一名二十多岁女性被认定参与特殊诈骗的取款环节(出し子,即负责从账户提取赃款的角色),本所主张其受指使者欺骗、处于胁迫状态且欠缺犯意,取得不起诉处分。此外,在一起因冤案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结语
仅凭言语即可成立的犯罪,一旦在语言处理上失手就难以挽回。在取调现场,不要在自己看不懂的译文上签字。仅此一点,结论就可能改变。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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