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帖与伪计妨害业务罪|点评与社交媒体投稿在日本被立案的界限
2026/08/19
核心要点
- 伪计妨害业务罪(日本刑法第233条)处罚散布虚假传闻或使用伪计妨害业务的行为,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 点评网站的投稿、社交媒体的发言、公开视频,若含有虚假内容并影响到店铺或企业的业务,就可能以该罪立案。
- 删除帖子并不能让侦查终止。平台保存着通信记录,通过发信人信息披露或侦查关系事项查询,投稿者仍会被锁定。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在退去强制事由之外;但在留期间更新(第21条)与在留资格取消(第22条之4)是另一回事。
- 受害企业除刑事之外还可能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必须把两者作为一体来设计解决方案。
因不满餐饮店的接待,在点评网站写下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从公司离职后对公司发布虚假信息;在面向同乡群体的社交群里散布关于某家店的无根据消息。这些行为成为以伪计妨害业务罪侦查的对象,在现实中确实发生。
有人认为,用非日语写的帖子不会被侦查,用中国的应用日本警方看不到。这种判断并不准确。本文梳理网络投稿如何演变为刑事案件、身份如何被锁定,以及对在留会造成怎样的反弹。
伪计妨害业务罪处罚何种行为
刑法第233条处罚散布虚假传闻,或使用伪计,毁损他人信用或妨害其业务的行为。就网络投稿而言,问题主要集中在散布虚假传闻:把根本没有发生的事写成亲身经历,把他人的经历写成自己的,或者只截取部分事实而扭曲整体面貌。这些行为一旦影响到业务,就会被考虑是否成立犯罪。纯粹表达意见与感想,只要不含事实摘示,一般较难落入本罪射程。争点集中于:什么属于事实摘示、其内容是否虚假、以及是否产生了妨害业务的危险。
投稿者是如何被锁定的
有人以为删掉帖子就够了,这是误解。平台保存着访问日志,侦查机关可以通过侦查关系事项查询或令状取得记录。也存在受害企业先行启动民事的发信人信息披露程序,再据此进行刑事告诉的路径。使用海外服务就安全,这一前提并不成立。
从逮捕到勾留决定的72小时
一旦被捕,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其后24小时内判断是否请求勾留。尤其成问题的是被扣押的手机:用于发帖的终端会被查封,社交软件的往来、检索记录、草稿,乃至已删除数据的恢复,都可能成为解析对象。此时若在取调中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说明,事后必与客观记录冲突,整体陈述的可信性就此丧失。必须先与辩护人确定说什么、不说什么再面对讯问。同时,辩护人应尽早收集居住实绩、家庭状况、工作单位、租赁合同等资料,在请求勾留之前送达检察官、在勾留讯问之前送达法官。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准确解读入管法各号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以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但但书将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排除。伪计妨害业务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直接落入该号的案件有限。另一方面,羁押长期化以致超过在留期限,就构成第24条第4号ロ的非法滞留。留学生脱离学业专事就劳的涉及第24条第4号イ;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的适用同条第4号ヘ。毒品犯罪所在的第24条第4号チ与其他各号不同,只要有有罪判决,罚金或缓刑同样符合。
在这一类案件中真正沉重的,是入管法第21条的在留期间更新。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经营·管理等就劳资格者,如果案件正是因与工作单位的纠纷而起,雇佣关系本身就可能中断,进而被认定缺乏活动实态。在留资格取消(同法第22条之4)也进入视野。另外,针对认为判断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与过失的既有实务,本所曾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与刑民一体解决
既然存在毒品犯罪这种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类型,认为判决拿到缓刑在留就安全的理解便不成立。不留下前科,也就是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处分,才是最可靠的出口。这一类案件的特点在于刑事与民事并行:受害企业可能就损失提起民事请求,若只先完成刑事和解而民事悬而未决,终究不算解决;作为辩护人,需要把删除帖文、是否刊登更正说明、赔偿金额、结清条款、防止再发的承诺一体设计,并与受害企业的代理人交涉。同时请求与检察官面谈,把发帖的经过、认知内容、被害恢复状况以及对在留的影响写成意见书提交。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这一类案件中,是否明知内容虚假、有无妨害业务的认知,这些内心状态是最大争点。在此作出含糊说明的危险,比其他类型更大。
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终端解析、向平台查询、与受害企业交涉,这些工作同时推进。若等待国选辩护人指派,就会在最关键的时期失去主动权。
第三是翻译的质量。用中文写的帖子,由侦查机关一方的翻译译成日语后,译文将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单是译词的选择,就可能把单纯的不满表达变成看似虚假事实的摘示。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员是为侦查程序而设置的,其立场并非为当事人本人工作;辩护人带去的翻译则为当事人本人服务。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可一并检讨帖文译文是否妥当。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本所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并通过合作行政书士提供在留资格支持,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均可一站式处理。
在网络相关实绩方面,本所曾就互联网诽谤中伤受害案件,以解决金5,000万日元达成解决。本所还曾就Facebook上的冒名账号,通过假处分实现删除;对平台按何种顺序采用何种程序这一实务知识,在加害人一方推进删除应对时同样直接有用。
此外,本所曾成功删除过往的逮捕报道与前科报道。取得处分与善后处理报道,可以作为一条连贯的课题来处理。
结语
在网上写下的短短几行字,可能一路通向逮捕、前科,直至失去在留资格。即便已经发了帖、已经接到警方联系,能做的事情依然存在。但把终端恢复出厂设置、慌忙删帖、请相关人员统一口径,这些做法会被评价为湮灭罪证并使局面恶化。请先与辩护人商量。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