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因餐饮店纠纷被以威力妨害业务罪逮捕|从争执到立案
2026/08/19
核心要点
- 威力妨害业务罪(日本刑法第234条)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通说认为不要求业务实际停止,只要产生妨害的危险即可成立。
- 在餐饮店高声争执、拒不接受离店要求、长时间赖着不走、在店内投掷物品,都可能被评价为行使威力。
- 典型流程是店方拨打110报警后现行犯逮捕,监控录像与员工陈述构成核心证据。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在退去强制事由之外;但在留期间更新(第21条)与在留资格取消(第22条之4)的风险另行存在。
- 与受害店铺和解并非法律上的必要条件,但在争取不起诉时,实际上是最有力的材料。
因结账金额与店员发生口角;对上错菜提出抗议;醉酒后大声说话,被要求离店却难以接受而继续留在店内。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所提出的咨询中,餐饮店纠纷被以威力妨害业务罪立案的情形数量相当可观。
当事人多半认为,自己只是提出了正当的投诉。但在日本刑事实务中,投诉内容是否正当,与表达方式是否构成妨害业务的威力,是分开判断的两件事。
何谓威力,从哪里开始构成犯罪
刑法第234条的威力妨害业务罪,处罚以威力妨害他人业务的行为。威力被理解为足以压制他人意思的势力,并不限于暴力本身。大声怒斥、在店内损坏或投掷物品、无视离店要求长时间滞留、多人围堵等行为,视具体情况都可能被评价为威力。此外,并不要求营业实际中断,只要产生妨害业务的危险即可。争议的重心在于行为的具体样态、持续时间、对周围的影响,以及店方应对是否合理。
从逮捕到勾留决定的72小时
餐饮店纠纷的典型流程,是警察接到店方报警后到场并当场实施现行犯逮捕。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24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勾留。这72小时如何使用,规定了此后的全局。
若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凭模糊记忆作出的陈述会被直接固定进笔录。外国人常因住所不定或有逃亡之虞而更容易被批准勾留。辩护人收集在留卡、租赁合同、雇佣合同、工资明细等资料,在请求勾留之前送达检察官、在勾留讯问之前送达法官,判断仍存在改变的余地。同时应请求披露受害店铺的联系方式,着手准备和解交涉。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按号解读入管法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针对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但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部分缓期执行时,实刑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排除。威力妨害业务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直接落入该号的案件并不多见。但羁押拖长以致超过在留期限,就会落入第24条第4号ロ的非法滞留。持留学资格者若被评价为脱离学业专事就劳,便涉及第24条第4号イ;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的,适用同条第4号ヘ。毒品犯罪所在的第24条第4号チ,只要有有罪判决,罚金或缓刑同样符合,且不问在留资格种类。
实务中更常成为问题的,是入管法第21条的在留期间更新。留下有罪判决或罚金前科的,更新审查会从素行角度要求作出说明;若工作单位有变动,还会审视是否履行了关于所属机关的申报义务。在留资格取消(同法第22条之4)则在未从事本来活动或存在虚假申报时浮现。此外,针对长期以来认为判断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与过失的运作方式,本所曾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既然确实存在缓刑也会落入退去强制事由的类型,就不能建立在判决阶段拿到缓刑便万事大吉的前提之上。就威力妨害业务而言,一旦有罪就会留下前科,并在更新审查场合被反复要求说明。最可靠的出口,是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处分。第一是与受害店铺的和解交涉,包括对营业的影响、损坏器具的赔偿、对员工的顾及,细致听取店方究竟希望得到什么;第二是确认监控录像是否存在及其保存期限,录像会被覆盖而消失,必须尽早要求保全;第三是与检察官面谈,将案件经过、偶发性、饮酒的影响、防止再发的具体措施,以及一旦发生退去强制或更新不许可将造成的失衡,写成意见书提交。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这一类案件中,用怎样的语气、说了什么、持续了多久,这些细节决定成败。在记忆不确切时作出说明,不准确的内容就会被固定下来。
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原则上要到勾留决定之后才指派,最关键的时段因此出现空白。若由家属委托私选辩护人,被捕当天即可会见,同时启动录像保全与和解准备。
第三是翻译的质量。餐饮店纠纷是语言本身即为证据的类型。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员是为推进侦查而设置的,其立场并非为当事人本人竭力表达;辩护人带去的翻译则为当事人本人服务。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会见与商谈全程陪同。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会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本所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并通过合作行政书士提供在留资格支持,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均可一站式处理。
在一起二十多岁女性被认定参与特殊诈骗取款环节(出し子,即负责从账户提取赃款的角色)的案件中,本所具体主张其受指使者欺骗、处于胁迫状态且欠缺犯意,最终取得不起诉处分。这说明即使仅看行为外形显得不利,只要细致举证经过,处分仍有改变的可能。
在被害人一方的交涉实绩方面,本所曾作为跟踪骚扰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开展交涉,以解决金1,000万日元达成和解。了解受害一方看重什么,直接有助于在加害人一方设计和解路径。另有一起案件,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后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起诉,本所促成婚姻与对子女的认知成立,在几乎无法取得国籍国公文书的条件下积累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结语
餐饮店里的一场争吵演变为刑事案件,进而波及在留资格,这样的连锁反应对当事人而言难以想象。但在日本的制度下,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各自独立推进,一方的结果又成为另一方的前提。正因如此,让一位一开始就掌握全局图景的辩护人介入才有意义。收到被捕通知的当天,就请与我们联系。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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