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羁押设施提出饮食与健康方面的照顾申请|慢性病与服药如何传达
2026/08/18
核心要点
- 慢性病、服药、食物过敏、宗教方面的情由,属于人身受限第一天就应当告知的事项,不可拖延。
- 身体不适与断药,必定削弱讯问时的判断力,也会影响陈述的内容。
- 申请不要止于口头,应当经由辩护人以书面提出,留下记录才有意义。
- 请求医师诊察是可行的,必要时还可研究与外部医疗机构的衔接。
- 健康状况在争羁押必要性的场合,以及在研究处分与量刑的场合,都可能被纳入考虑。
羁押设施里的生活,饮食、睡眠、活动都在既定框架内进行。即便身体健康的人,环境骤变也是负担;而对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饮食受限的人来说,这份负担完全是另一个量级。中国籍委托人在接见时诉说常年服用的药已经断了好几天、送来的饭里有不能吃的东西却无法说明,这类情形并不罕见。
健康问题并非仅仅关乎生活是否舒适。身体不适,就无法在讯问中准确应答;药一断,判断力本身就会下降;而在那种状态下形成的笔录,日后会反过来束缚本人。本文梳理在人身受限的状态下如何请求健康方面的照顾,以及这样做的方法与意义。
预计的刑事程序流程
被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其后24小时内判断是否申请羁押。这72小时是第一个分岔口。健康问题必须在这一阶段被掌握并留在记录上。逮捕时的身体检查与健康状况确认虽有申报机会,却常因语言隔阂而未能充分传达。
羁押获准后原则10日,经延长再加10日。这期间,设施内的诊察与投药成为问题。处方药通常须经设施判断后,以受管理的形式提供,并非在外部医疗机构开的药就能自由服用。正因如此,才需要借助家属与主治医师的协助,尽早弄清所服何药、剂量多少。被起诉并移送拘置所之后,相关体制又会改变。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健康问题也会给入管程序投下阴影。入管法24条的退去强制事由各号要件不同:4号リ列举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但书排除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人;部分缓期时实际执行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排除。另一方面,4号チ只要就毒品相关之罪存在有罪判决即可,罚金、缓期执行、免除刑罚同样符合。
这里需要留意随身携带药品的性质。即便在本国合法开具或者购买的药,也可能含有在日本受管制的成分。因入境时带入的药品而生出麻烦的实例确实存在。一旦因毒品相关之罪被判有罪,上陆拒绝事由并无年限规定,属于没有期限的上陆拒绝,再次入境只能依靠上陆特别许可这条例外通道;出国命令制度,涉毒者同样无法使用。
若因治疗而中断就劳或者就学,在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与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の4)的审查中,这段空白会被要求说明。诊断书与就诊记录,正是佐证情由的材料。另外,对于认为判断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或者过失的实务,本所曾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一直争到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既然存在即便缓期执行也可能被退去强制的类型,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便具有决定性。健康状况在这一阶段同样有意义:身体不适与治疗的必要性,可以作为争羁押必要性的材料;人身一旦解除限制,防御活动的空间会大幅拓宽。
辩护人会反复与检察官面谈,传达对案情的看法与本人的处境;有被害人的案件充分道歉与赔偿,力争和解。同时整理治疗的持续计划、家属的支援体制、就诊医院的落实等材料,作为意见书提交。健康方面的情由并非用来博取同情的素材,而应当作为呈现防止再犯与生活重建之具体性的材料来提出。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身体越难受,想要早点了结的念头就越强。那种状态下说出的内容,事后极难更正。请把健康方面的申报与关于案件的陈述,分开来考虑。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健康方面的申请,由辩护人以书面提出并留下记录最为可靠。家属掌握的病名、处方内容、常去医疗机构的信息,请尽快告知辩护人。
第三,翻译的质量。描述症状所需的精度,远高于日常会话。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是为侦查而设,细致处理身体不适的诉说并非其职责。若有真正为委托人本人工作的翻译陪同接见,就能准确核对症状经过与药物名称,并反映到申请书之中。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以下介绍与本主题相关的办案经验。
- 一名因违反兴奋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被起诉的委托人,本所彻底分析证据,通过被告人询问与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该案连同本人当时的状态在内,把事实逐项加以检验。
- 一名20多岁女性被认为参与特殊诈骗的取款环节,本所主张其受指挥者欺骗并处于被胁迫状态、欠缺犯意,取得不起诉处分。
- 一名因冤案被追究助长非法就劳之罪、面临强制遣返的女性当事人,本所针对认为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或者过失的既有实务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一直争到上诉审。其后,入管方面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的接见一直到公判结审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职翻译,接见时同行。刑事程序结束之后的在留资格问题,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一同提供一站式对应。
结语
健康问题并不是忍一忍就能过去的事。在人身受限的状态下,既不能自己挑选医院,也无法前往药店,不提出申请就什么都不会发生。而这份申请有没有留在记录上,会在此后的程序中显出作用。本人若开不了口,这个角色便落在家属与辩护人身上。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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