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身处留置场期间可以送入什么:衣物・现金・书籍・信件之实务,与中文往来须注意之处
2026/07/19
自国内赶赴日本之家属,最先提出之疑问之一,即「究竟可以送入什么」。在无法与被羁押之本人直接交谈之情况下,至少希望送去必需品,此种心情实令人感同身受。本文说明留置场、拘置所之送入实务,并兼及外国人案件中特别容易出问题之处。
可送入之物与不可送入之物
一般获准送入者,为现金、衣物、书籍、杂志,以及信纸信封等文具。至于带金属扣件之衣物、有绳带或连帽之衣物、食品、药品等,则多因设施管理之故受限,且各设施运作互异。前往之前,宜先致电留置所在之警察署确认。现金可用于在设施内购买日用品,亦可为日后和解预作准备,实务上最为实用。
信件往来与中文之处理
信件之送入与寄出均属可行,惟内容须受检阅。此处即生外国人案件特有之问题:以中文书写之信件,须待设施方面备妥翻译体制方予交付,往往延迟数日甚或更久。紧急事项,经由辩护人转达更为确实。又,有共犯之案件可能附加禁止接见等之决定,此时与家属之会面及信件往来均受限制。
经由辩护人往来之意义
与辩护人之接见不受时间限制,无人在场,内容亦不受检阅。纵已附加禁止接见等之决定,辩护人仍可不受限制地会面。将家属之话语传达予本人、将本人之状况转告家属,此一角色即由辩护人承担。本所会偕同中文专属翻译前往,力求不遗漏细微语感。
送入行为本身连结辩护活动之场面
送入并非仅止于生活支援。家属持续送入物品、持续通信之事实,构成本人于日本国内确有人扶持之具体佐证,于争执羁押必要性或声请保释时,可成为显示逃亡之虞甚微之资料。连同身元引受书之制作,将家属支援之实态留为记录,于法律上亦具意义。
首先恳请家属办理之事
- 请确认留置所在之警察署名称与承办部门。此点不明,辩护人亦无从着手。
- 请记下本人在留卡号码、在留资格种类与在留期限。若在留期限于刑事程序进行中届至,须另行应对。
- 是否联络任职单位或学校,请审慎判断。视案件而定,联络方式将影响在留资格。
本所之家属支援与解决案例
本所代替不惯于日语程序之家属,自确认留置处所、协调送入事宜,至与本人之联络,一并承担。
就多次被再逮捕之特殊诈骗受け子案件,本所于长期羁押之中维持与家属之联络并构筑支援体制,终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如何将家属之存在结合为法律主张,乃羁押案件之重要环节。
又如,就与日本人配偶育有子女之委托人,本所整备婚姻与认知手续后,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本所将家属之扶持,组建为法律主张之形态。
本所之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律师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刑事程序结束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事宜,本所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联动,提供一站式咨询。
结语
对家属而言,每一次送入,皆是能传达给本人之寥寥数种表意方式之一。此种行为实亦可成为法律主张之材料,尚祈知悉。纵处于「不知从何着手」之阶段,亦请勿客气,径行联络。
另,本文系基于2026年7月时点法令之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又,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作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专注于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曾获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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