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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冒名顶替、非法取得个人信息被捕时|不正访问禁止法与外国人之在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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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冒名顶替、非法取得个人信息被捕时|不正访问禁止法与外国人之在留风险

因冒名顶替、非法取得个人信息被捕时|不正访问禁止法与外国人之在留风险

2026/06/26

冒充他人令其披露信息、或非法取得大量个人信息之案件接连见诸报道。其中亦有涉及与中国人组织关联之案情,然而实际牵涉者,不乏因一时轻率而协助输入账户信息、或受报酬引诱而收集账号密码之留学生与年轻在日中国人。本文为于此类案件中遭拘束之本人及家属而作。

可能被问之罪名

擅自使用他人之账号密码、冒充本人登入服务之行为,构成不正访问禁止法违反。非法取得、保管、提供账号密码之行为,亦属该法处罚对象。再者,冒名提出披露请求以套取信息之行为,视情形可能以私电磁的记录不正作出、伪计业务妨害、诈欺等构成。数罪并行,且若被评价为组织性参与,量刑亦易加重。

共犯与组织性之评价决定结果

此类案件多有指示者、信息收集者、取款者等分工,本人居于何种地位、对全局认知至何程度,将大幅左右处分轻重。「仅照吩咐输入」「不知内情」等认知之不存在,于刑事辩护上属极重要之争点。须就报酬多寡、参与期间、自身判断余地之有无等逐一整理,主张以避免承受过大之角色评价。

外国人案件特有之风险(在留资格)

因不正访问禁止法违反或相关财产犯罪而被处拘禁刑者,可能该当入管法24条各号之退去强制事由。纵附缓刑,依号别仍可能不脱离退去强制对象,此点于此亦无不同。此外,一旦被起诉并有罪,纵为缓刑判决,亦可能于在留期间更新之场合被评为「素行不良」而遭拒绝。欲守在留,自刑事处分阶段起即须着眼于后续而应对。

不起诉处分之重要性

就守护在留资格而言,争取起诉前之不起诉处分至为关键。本所将透过被害弁偿、和解、对犯意与角色之准确说明、防止再犯态势之构筑,向检察官争取起诉猶予。若不顾入管法构造而仅以争取缓刑为目标,纵刑事程序告一段落,亦恐于入管手续中丧失在留。

初动须把握之三点

  • 行使沉默权,避免就角色与认知制作出不准确之笔录。
  • 尽早选任辩护人,就数字证据(终端、通信记录)之处理获取建议。
  • 确保为本人服务之中国语翻译,以保障专业交流之准确性。

本所简介与解决案例

本所就国际性互联网相关案件,及组织性成问题之财产犯罪,已累积大量对应经验。

曾就利用海外SNS之侮辱被害,借助日本警察与国际刑警组织(インターポール)之协力,使刑事告诉获受理。本所于跨境案件之证据收集、与侦查机关之联动方面具有优势。

亦曾就互联网上之冒名账户,透过假处分程序实现删除。

曾于特殊诈欺取款角色多次再遭逮捕之案件中,凭借彻底之讯问应对与主张立证,就全部案件获取不起诉处分。

本所之最大特征:松村大介弁護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護士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専属翻译,区别于捜査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依頼者本人服务。刑事程序结束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本所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联动,提供一站式服务。

结语

围绕信息之案件,仅凭角色与认知之评价不同,结论便可能大相径庭。及早整理准确事实,乃守护本人未来之第一步。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第一东京弁護士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以中国籍依頼者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曾获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之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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