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审判|原则上3次期日内解决的日本程序及外国人的利用(翻译、回国后、与在留资格的关系)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劳动审判(労働審判),是指对解雇、欠薪等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的劳动纠纷,由设在日本地方法院的劳动审判委员会原则上在3次以内的期日内审理,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则作出称为审判的判断的程序(劳动审判法)。它比诉讼耗时短,又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对外国劳动者来说是比较好用的程序。
本文要点
- 劳动审判针对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的民事纠纷,工会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其对象(劳动审判法第1条)。
- 劳动审判委员会由1名法官(劳动审判官)和2名具有劳动关系专业知识的劳动审判员组成(劳动审判法)。
- 除有特别情况外,在3次以内的期日内审结(劳动审判法第15条第2项)。
- 调解成立后具有与法院和解相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审判提出异议的,转入诉讼程序(劳动审判法)。
- 对不通日语的当事人,法院会安排翻译(准用民事诉讼法第154条)。
常见的具体情形
- 中国籍正式员工被解雇,公司不肯协商,本人又想避免诉讼那样漫长的程序。
- 曾以技能实习或特定技能身份工作的人想追讨未付加班费,但公司对计算书置之不理。
- 接受劝退后离职,但承诺的退职金和未休带薪假的折算没有支付。
- 在中资企业工作的员工被单方面减薪或调岗,希望恢复原来的条件。
- 在留期限临近,想在此之前解决纠纷,转到下一份工作。
劳动审判是什么样的程序?
由法官和劳动问题专家直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短期内提出基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解决方案的程序。
诉讼中要反复交换书面、经过证人询问后才有判决,而劳动审判从第1次期日起,委员会就直接向当事人本人提问,整理争议焦点。审理的重心不是书面而是期日上的口头交流,委员会从早期阶段就会指出解决的方向。大多数案件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由委员会作出审判。审判不仅可以确定解雇是否有效或支付金额,还可以确定支付解决金并协议离职等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
哪些纠纷可以用劳动审判,哪些不可以?
解雇、工资、退职金、劳动条件变更、骚扰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劳动者个人与公司之间的纠纷都可以处理;工会与公司的纠纷,以及争议点过多、3次期日内无法判断的案件则不适合。
劳动审判法第1条规定其对象为个别劳动关系民事纠纷。以解雇无效为前提的员工地位确认、未付加班费请求、退职金请求、以骚扰为由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都属于对象。另一方面,事实关系复杂、需要大量证人询问的案件,或公司已经破产的案件则不适合。委员会认为案件不适合劳动审判时可以终止程序,此时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 阶段 | 内容 |
|---|---|
| 申请 | 向地方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据。申请书中要写明请求内容、纠纷经过、预计的争议焦点及相关主张 |
| 第1次期日 | 委员会直接听取双方本人的陈述,整理争议焦点,表明初步看法后尝试调解。是最重要的期日 |
| 第2次、第3次期日 | 根据补充的主张和证据继续调解。无特别情况时在3次以内审结(劳动审判法第15条第2项) |
| 调解成立 | 与法院和解具有相同效力。约定的金钱不支付时可以强制执行 |
| 审判 | 调解不成时由委员会作出判断。无人提出异议则确定,有异议则转入诉讼 |
第1次期日需要做哪些准备?
在申请时就把主张和证据全部提出,并准备好让本人能用自己的话说明经过。
一般认为,劳动审判在第1次期日委员会就基本形成了看法。公司方面会在期日前提交答辩书,需要根据其内容准备反驳。期日上,委员会会向本人提出具体问题,比如何时、由谁、用什么话通知解雇,平时是怎样加班的等等。程序并不设想由律师代替回答,本人回答的场合很多,因此要事先按时间顺序整理经过,并与证据对照。通过翻译进行时,为了让提问和回答准确传达,事先与翻译共享专业术语和专有名词非常重要。
对审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审判即失去效力,视为在申请劳动审判时已经提起诉讼(劳动审判法)。
公司方面也可能提出异议,这时就要在诉讼中重新争议。不过,委员会在劳动审判中表明的看法也会影响诉讼的前景,因此以劳动审判提出的方案为基础在诉讼中达成和解的情况也不少。异议期间很短,审判作出后请立即与律师决定对策。
外国人利用劳动审判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书和证据要用日文制作,并事先规划好本人出席、翻译安排以及与在留期限的关系。
向法院提交的书面要用日文制作,中文证据要附上译文。本人不通日语的,法院会安排翻译,但安排翻译需要时间,应在申请阶段就说明需要翻译。在留期限临近的,要考虑期日安排和解决时间来决定申请时机。对抗解雇的案件中,在留期限更新申请可能与劳动审判同时进行,如何向入管说明纠纷状况也需要一并研究。
中国籍人士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 翻译的质量:法庭翻译的语言能力并无保证,关键场合可能出现误译。律师和本所翻译会核对内容,发现错误当场指出。
- 与回国的关系:期日原则上需要本人出席,回国后再申请劳动审判会产生来日的负担。要研究是在回国前完成申请,还是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 对方是中资企业时:代表人在中国、文件送达不到、日本方面没有决策人等情况会拖慢程序。要尽早确认送达地址和谈判对象。
- 与在留资格的关系:申请劳动审判本身不影响在留资格。关于被解雇后一定期间不从事活动时的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要能用记录证明正在维权。
- 与家人、朋友的联络:把与公司的纠纷内容在微信等平台广泛传播,可能成为对方主张名誉毁损或违反保密义务的理由。信息的处理请与律师商量。
应当咨询律师的情形
- 就解雇或欠薪与公司直接交涉没有进展,想考虑法院程序时。
- 收到公司提出的劳动审判申请书,答辩书的提交期限临近时。
- 有在留期限或回国计划,想有计划地确定解决时间时。
- 对通过翻译进行的程序感到不安,担心自己的主张能否准确传达时。
- 拿不准是否应该接受劳动审判中提出的解决方案时。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可用中文咨询(常驻专属翻译)。劳动案件中,解雇或欠薪问题往往与在留资格问题同时推进,本所将劳动案件与出入国在留管理(入管)事务作为一体处理,受理全国范围的咨询。本所办理的行政案件曾刊载于多种学术期刊并成为研究对象。
常见问题
劳动审判需要多长时间?
除有特别情况外,在3次以内的期日内审结(劳动审判法第15条第2项)。大多数案件在申请后几个月内通过调解或审判解决。
不会日语也能利用劳动审判吗?
可以。对不通日语的当事人,法院会安排翻译(准用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请在申请阶段说明需要翻译,中文证据要附上译文。
劳动审判和诉讼应该选哪个?
希望尽快解决、接受金钱解决的,适合劳动审判。需要证人询问的复杂案件,或希望通过判决得到明确判断的,可以考虑诉讼。
对审判不服怎么办?
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审判即失去效力并转入诉讼。期间很短,审判作出后请立即与律师决定对策。
申请劳动审判会影响在留资格吗?
不会。利用法院程序是正当的权利行使。但被解雇后持续不从事活动的,可能另外产生在留资格取消的问题,请保留能证明正在维权的记录。
法律依据与出处
- 日本劳动审判法第1条(目的、个别劳动关系民事纠纷)、同法(劳动审判委员会的组成、申请、调解的效力、审判、异议申请与转入诉讼)
- 日本劳动审判法第15条第2项(除特别情况外在3次以内期日审结)
- 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翻译人员的在场等)
- 日本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解雇权滥用法理)
- 日本劳动基准法第37条(加班、休息日及深夜的加成工资)、第115条及附则第143条(工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当前阶段为3年)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1条(在留期限更新)、第22条之4(在留资格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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