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日本被逮捕后关押在哪里?查找羁押场所的方法,以及为什么律师通常能查到
2026/10/13
家人在日本被逮捕,却不知道关在哪个警察署;打电话问警察,对方也不告诉。遇到这种情况,由日本律师以“拟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身份向警察署、检察厅、法院查询,大多数情况下都能查明羁押场所。
本文要点
- 在日本被逮捕、羁押的嫌疑人,通常关押在警察署的拘留所(日语“留置場”)。也可能被关押在逮捕警察署以外的其他警察署。
- 日本法律没有规定逮捕时警察必须通知家属。决定羁押(日语“勾留”)后,会通知辩护人或本人指定的一名亲属(刑事诉讼法第79条)。
- 家属打电话询问,警察通常不回答。
- 受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以申请会见为前提,向警察署、检察厅、法院查询,多能确认所在地。
- 中国公民被捕时,日本当局最迟在4日内通报中国领事机构(《中日领事协定》第8条第1款(b))。
在日本被逮捕后,人会被关在哪里?
结论:从逮捕到起诉,绝大多数情况下关押在警察署的拘留所。
日本的羁押令(勾留状)上记载有羁押场所。法律原则上预定关押在拘置所等刑事设施,但实务中大多以警察署的拘留所代替(“代用刑事设施”)。
需要注意的是,逮捕的警察署与实际关押的警察署不一定相同。因收容情况、男女分开、共犯分开关押等原因,被关到其他警察署的情况并不少见。起诉后也可能转到拘置所。
| 阶段 | 期限 | 关押地点 | 家属能否探视 |
|---|---|---|---|
| 逮捕~移送检察官 | 48小时以内(刑事诉讼法第203条) | 警察署拘留所 | 不能(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
| 移送~申请羁押 | 24小时以内(同法第205条) | 警察署拘留所(可能被押送到检察厅接受讯问) | 不能(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
| 羁押(勾留) | 原则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同法第208条) | 羁押令记载的场所(多为警察署拘留所) | 原则可以;但如有“禁止接见”决定则不能 |
| 起诉后 | 至判决 | 警察署拘留所或拘置所 | 原则可以 |
另外,如果不是刑事程序,而是被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收容,收容地点是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设施,而不是警察署,查询对象不同。
日本警察会告诉家属逮捕和羁押地点吗?
结论:逮捕时没有通知家属的法定义务。决定羁押后虽有通知制度,但本人不指定家属,家属就收不到通知。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中文为本文译文):
“羁押被告人时,应立即将此事通知辩护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时,应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中被告人指定的一人。”
根据同法第207条第1款,此规定也适用于嫌疑人的羁押。但这一制度有局限:
- 从逮捕到决定羁押的最长72小时内,没有通知制度。
- 本人不指定家属,就不会通知。
- 外国人在日本没有家属时,可能没有通知对象。
- 家属打电话询问,警察常以个人信息、侦查需要为由不予回答。
家属自己能做什么?
结论:可以收集线索,但确定所在地交给律师更快。
| 线索 | 能知道什么 | 注意 |
|---|---|---|
| 在逮捕、搜查现场时警察的说明 | 负责的警察署名称 | 负责署与关押地可能不同 |
| 搜查扣押时交付的“押收品目录交付书” | 扣押物品的警察署名称、负责人 | 最可靠的线索之一,务必保管 |
| 公司、同住人、朋友提供的信息 | 逮捕日期、地点 | 逮捕地点的管辖警察署是线索 |
| 法院的羁押通知 | 羁押场所 | 仅限本人指定家属的情形 |
| 新闻报道 | 负责的警察署 | 大部分案件不会被报道 |
律师如何查找羁押场所?
结论:律师受家属委托,以“拟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身份,依次向相关警察署、检察厅、法院查询,并提出会见申请。
| 查询对象 | 可确认的内容 | 要点 |
|---|---|---|
| 逮捕地、住址地的管辖警察署 | 是否关押、负责部门 | 明确告知受家属委托及会见意愿 |
| 周边警察署的拘留管理部门 | 是否分散关押到其他署 | 考虑男女分开、共犯分开的移送 |
| 检察厅 | 是否已移送、负责检察官 | 移送后更容易追踪案件 |
| 法院(负责羁押的部门) | 是否决定羁押、羁押场所 | 答复范围因法院和阶段而异 |
| 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 | 是否已收到领事通报 | 是否提供信息由领事机构判断 |
此外,如果本人点名要求某位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到申请的刑事设施负责人等必须立即通知该律师(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78条)。本人只要向警察说“请联系松村大介律师”,本所就会接到通知,从而知道所在地。
为什么律师通常能查到?
结论:律师从逮捕后即享有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本人的权利(接见交通权),侦查机关为回应会见申请,必须确认本人所在。
嫌疑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选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受其委托的律师作为“拟担任辩护人的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与本人会见(同法第39条第1款)。从逮捕到决定羁押期间,家属见不到本人,但律师可以。
会见申请必须先确定本人在哪里才能实现。因此,对家属电话不予答复的警察署,对律师的会见申请通常会确认本人是否在押并作出回应。不过,如果本人明确拒绝选任该律师,也可能得不到答复。
中国公民在日本被捕,有什么不同?
结论:有领事通报制度。中国公民即使本人不要求,也会在4日内通报中国领事机构。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规定,经本人要求才通报领事机构。而《中日领事协定》第8条第1款(b)规定,无论本人是否要求,日本当局都应“毫不迟延地、最迟自逮捕、拘留、羁押或监禁之日起四日内”将该事实及理由通报领事机构(中文为本文译文)。
在中国的家属可以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或各总领事馆询问,有时能得到线索。但领事机构向家属提供多少信息,视具体情况而定。
外国人案件中,除了查明所在地,在首次会见时准确说明对在留资格(签证)的影响同样重要。本所在外国人刑事案件的会见中,由本所中文专职翻译或中国律师作为翻译陪同。可前往日本全国各地警察署出差会见。
查到羁押场所后,下一步该做什么?
结论:尽快会见,确认本人的说法与意愿,并着手争取释放和有利处分。
- 会见:告知如何应对讯问、沉默权、在供述笔录上签名的注意事项。
- 确认是否有“禁止接见”:如有,家属不能探视,可以提出准抗告争取解除。
- 对羁押本身提出异议:对羁押决定的准抗告(刑事诉讼法第429条第1款第2项)、申请公开羁押理由(同法第82条)。
- 代为送物、转达家属联系
- 和解、争取不起诉,并结合在留资格的影响确定方针。
常见问题
家属打电话给警察署,能问到本人是否关在那里吗?
通常问不到。警察一般以个人信息和不影响侦查为由,不回答电话询问。由受家属委托的律师以拟担任辩护人的身份查询,大多能够确认所在地。
被羁押(勾留)后,家属会收到通知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决定羁押后会通知辩护人;没有辩护人时,通知本人指定的一名亲属。本人不指定家属,就不会通知。逮捕阶段没有通知家属的规定。
不知道关在哪个警察署,也能委托律师吗?
可以。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为本人选任辩护人。受托律师会向警察署、检察厅、法院查询,确认所在地后前往会见。
中国公民在日本被捕,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知道吗?
根据《中日领事协定》第8条第1款(b),无论本人是否要求,日本当局都应在逮捕、拘留等之日起最迟4日内通报中国领事机构。领事机构是否向家属提供信息,视具体情况而定。
逮捕的警察署和关押的警察署会不一样吗?
会。因拘留所的收容情况、男女分开、共犯分开关押等原因,可能被关押在其他警察署。起诉后也可能转到拘置所。
法律依据与出处
-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第39条第1款、第78条、第79条、第82条、第203条、第205条、第207条第1款、第208条、第209条、第429条第1款第2项(e-Gov法令检索)
- 《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等处遇法》第15条(代用刑事设施)
-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第8条第1款(b)(日本外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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