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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因不同意猥亵、偷拍被捕会怎么判 判缓刑还能保住在留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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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因不同意猥亵、偷拍被捕会怎么判 判缓刑还能保住在留资格吗

在日本因不同意猥亵、偷拍被捕会怎么判 判缓刑还能保住在留资格吗

2026/09/05

在电车上碰到了对方的身体、拿着手机被人当场按住。因涉嫌性犯罪被日本警察带走的中国籍当事人和家属,向本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几乎都一样:还能不能继续留在日本。日本在2023年对性犯罪的法律做了大幅修改,同一天还新设了专门处罚偷拍的法律。用旧规定推算结果,很容易判断错误。

核心要点

  • 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的修正刑法,把强制猥亵罪、强制性交等罪改为不同意猥亵罪、不同意性交等罪,使用暴行或者胁迫不再是成立要件。
  • 偷拍自同日起由性的姿态等摄影处罚法处罚,全国统一适用,不再依各都道府县的条例。
  • 不同意猥亵罪、不同意性交等罪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所列举的章,因此仅仅被判缓刑,并不当然构成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
  • 但进入他人住宅或者建筑物内偷拍的案件,会因侵入住宅的部分而可能构成第4号之2。偷拍在在留资格上的后果,有时反而更重。
  • 本所把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最优先目标,把刑事辩护与在留手续当作一件事来处理。

在日本因猥亵被捕,会被关多久

先说结论:从被捕到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最长约23天。逮捕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向法院请求勾留(羁押),法院裁定勾留10天,必要时可再延长至多10天。日本没有起诉前的保释,起诉之后才能申请,这与中国的取保候审差别很大。

性犯罪案件几乎都会被附加禁止会见等的决定。一旦作出该决定,除辩护人以外,包括家属在内不得会见、不得通信、不得递送物品。身在中国的家属长时间收不到任何消息,多数就是这个原因。辩护人不受该决定限制,可以随时会见,是这段期间唯一确实的信息通道。

还要特别注意通过翻译进行的讯问。用中文说出的语气和分寸未必会原样写进日文笔录,一旦签字,事后要推翻极为困难。是否有录音录像应当尽早确认。

2023年修法后,猥亵罪的成立要件有什么变化

修改前的“使用暴行或者胁迫”这一要件被删除,改为使对方陷于难以形成、表明或者贯彻不同意意思的状态。因此,没有使用暴力这一点,本身不构成无罪的理由。

刑法第176条第1项列举了造成该状态的八项事由:暴行或者胁迫;身心障碍;使其摄取酒精或者药物或者受其影响;睡眠等意识不清醒的状态;没有余暇形成、表明或者贯彻不同意的意思;面对与预想不同的事态而恐惧或者惊愕;因受虐待而产生的心理反应;因经济上或者社会关系上的地位所生影响力而担心遭受不利益。不同意猥亵罪的法定刑为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不同意性交等罪为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

实务上的意义很直接:对方没有反抗、事后还继续联系这类情节,修法前可以作为不存在暴行胁迫的理由,修法后则被替换为“是否落入上述八项事由之一”的问题。酒局上的案件与职场上下级关系为背景的案件,受这一改动的影响最大。追诉时效也被延长,不同意猥亵罪为12年,不同意性交等罪为15年。

偷拍在日本是什么罪

偷拍性器官周边、臀部、胸部或者内衣等的行为,由性的姿态等摄影处罚法处罚。该法第2条的摄影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者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把拍到的影像提供给他人,或者放到不特定多数人可以看到的状态,该法另有更重的类型。

过去偷拍由各都道府县的迷惑行为防止条例处罚,同样的行为会因拍摄地点不同而结论不同,2023年设立国家层面的法律之后这种不均衡已经消除。在和解场合,能否客观说明影像已经删除、没有留下复制件,会直接影响被害人的态度。

另需说明:本所查证范围内,未见中国籍当事人在日本因偷拍被捕的报道,本节为制度说明,并非以某一具体案件为前提。

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就能不起诉吗

和解(日本称示谈)是争取不起诉最重要的因素,但并不是只要和解就一定不起诉。不同意猥亵罪与摄影罪都不是亲告罪,即使撤回告诉,检察官仍然可以起诉,和解只是作为应当起诉犹予(检察官裁量的不起诉)的情节之一被评价。

不过它的分量确实很重。依法务省2025年版犯罪白皮书,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约有一半在起诉之前结束。和解书里除了赔偿金额,还要按被害人的意愿写入宥恕(谅解)的意思、禁止接触、确认删除影像等条款。

被害人的姓名与联络方式通常只向辩护人开示。本人或者家属试图直接联系被害人,会被评价为有隐灭罪证之虞,直接影响勾留与保释。家属身在中国,仍可以在写道歉信、准备赔偿金、安排防止再犯的环境这些方面发挥作用。

被判缓刑还能保住在留资格吗

结论取决于罪名与在留资格的组合,不能一概而论。不同意猥亵罪、不同意性交等罪属于刑法第2编第22章的罪,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该号针对的是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侵入住宅、盗窃、诈骗、伤害、伪造文书等被列举章的罪被判拘禁刑的情形。另一方面,被判无期或者超过1年的实刑,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对别表第一、别表第二以及永住者一律适用;该目设有但书,全部缓刑者被排除在外。

罪名与刑罚别表第一(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等)别表第二(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
摄影罪、罚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更新与变更时的素行要件不利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摄影罪、拘禁刑缓刑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内。更新极为困难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侵入住宅并偷拍、拘禁刑缓刑可能因侵入住宅部分而构成第4号之2第4号之2不适用
不同意猥亵罪、拘禁刑缓刑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内。更新极为困难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超过1年的实刑(不问罪名)构成第4号第9目构成第4号第9目。可依定着性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相对较大

不同意性交等罪的法定刑下限为5年,加上致伤则为6年,一旦判实刑,超过1年这一要件当然满足。据TBS NEWS DIG报道,2026年5月大分地方法院对一名中国籍男性判处拘禁刑5年6个月实刑,求刑6年。虽然考虑了无前科并且承认事实的情节,比求刑仅减轻6个月。

还要注意,即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更新与变更的审查仍要求素行善良,罚金前科同样不利。持留学资格者若因案件被退学,还会另外产生没有从事在留资格对应活动的问题。相关制度见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与监理措施

否认的案件应该怎么办

否认案件的羁押容易长期化。据神奈川新闻2026年1月报道,一名中国籍研究生因涉嫌在夜行巴士车内实施不同意猥亵被捕,本人否认。另据UHB北海道文化放送2025年9月报道,北海道小樽市一名中国籍男性因涉嫌不同意性交等致伤被捕,其称有性行为但对方是同意的,属部分否认。以上均为被捕阶段的报道,并非有罪确定。

在密闭空间发生的案件,核心争点是被害陈述的可信性,能否确保监控录像、乘车记录、同行者证言等客观证据往往决定结论。本所在这一阶段会独立确保中文翻译,核对笔录与本人真实意思是否一致。刑事程序与在留手续的整体关系另见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本所如何提供协助

本所把争取不起诉处分而不是缓刑判决作为最优先目标,因为缓刑同样是有罪判决,在入管上未必安全。刑事辩护与在留手续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从最初的会见起一贯负责,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并陪同会见,可通过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与身在中国的家属直接沟通。中文咨询入口见中文页面,面向在日亲友与公司的日语说明见中国籍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不起诉的话,在留资格还能保住吗

不起诉处分不是有罪判决,因而不构成以受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保住在留资格的可能性大幅提高。但侦查记录会被保存,入管在审查更新、变更或者下次入境时可能询问经过。如实说明并提交可以解释经过的材料,通常比隐瞒有利。

判了缓刑,一定要回国吗

不一定。不同意猥亵罪与不同意性交等罪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内,只判缓刑时既不构成该号也不构成第4号第9目。但如果案件中含有侵入住宅这类被列举的罪,持别表第一资格者就可能构成第4号之2。即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存在因更新不获许可、在留期间届满而失去在留的路径。

我想直接联系被害人道歉,可以吗

不建议。被害人的联络方式通常只向辩护人开示,本人或者家属直接接触会被评价为有隐灭罪证之虞,直接影响勾留与保释。道歉的意思应当通过辩护人转达。

永住者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第4号之2只针对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不适用于永住者;但规定无期或者超过1年实刑的第4号第9目对永住者同样适用。不同意性交等罪的法定刑下限高,一旦判实刑即构成该目。此时在日本形成的定着性与家庭关系,是在留特别许可的重要考虑要素,但许可与否完全取决于个别事情,无法事先保证。

几年前的事情,现在还会被追究吗

可能。2023年修法后追诉时效延长,不同意猥亵罪为12年,不同意性交等罪为15年;被害人不满18岁的,还要加上其到18岁为止的期间。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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