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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家属如何委托日本律师 委托书、翻译与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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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家属如何委托日本律师 委托书、翻译与联络方式

国内家属如何委托日本律师 委托书、翻译与联络方式

2026/09/03

深夜接到一通国际电话,说在日本的儿子好像被警察带走了,可是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样的咨询,我们常常从身在国内的家属那里接到。联系不上本人,又看不懂日语,甚至不知道该找谁、该说什么。这段时间的不安是最大的。

本文按实务的先后顺序,说明身在日本境外的家属如何为亲人委托日本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谁可以委托、委托书怎么做、联系不上本人时怎么办,以及刑事处分会如何反映到在留资格上,都会一一说明。

家属也可以选任辩护人

选任辩护人原则上由本人进行,但法律同样赋予家属这项权限。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之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也可以选任辩护人。因此,即使在联系不上本人的阶段,父母或者配偶提出委托,也足以让律师立刻行动起来。

实务上的流程是,先由家属陈述已知情况,律师随即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本人,在那里确认本人的意愿,并取得本人自己的选任意思表示。身在境外的家属能够迈出第一步,在时间上意义重大。

委托书的实务:由谁在哪里签名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选任书需要选任人签名。由家属选任时,就准备一份家属签名的书面。人在境外的情况下,原件邮寄需要时日,所以通常先用图像确认内容,原件随后寄出。

本人处于羁押状态时,律师可以在会见时把书面带进去请本人签名。这里要特别注意一点:必须用本人能够理解的语言说明书面的内容。不作翻译只让人签字,日后往往会成为争议的源头。

联系不上本人:被裁定禁止会见的情形

在有共犯的案件或者否认案件中,法院有时会作出禁止与家属会面、禁止收发信件的裁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禁止会见等。一旦有这项裁定,家属可能既不能会面、也不能寄信、甚至不能送物品。

与此相对,辩护人或者将要成为辩护人的人,可以在没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与本人会见。这是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会见交通权。在有禁止会见裁定的案件中,辩护人成为连接外界与本人的唯一通道,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家属如果有话想转达给本人,可以考虑通过辩护人转达。

从国内应当寄来的材料与需要翻译的部分

希望家属准备的,是能够说明本人身份与生活实态的材料:护照与在留卡的复印件、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公家文件、汇款记录、能看出在日本的住所与工作单位的资料。这些既可以用于争取解除羁押的主张,也会成为入管程序的材料。

外文的公家文件通常需要附上日文译文一并提交。翻译的准确性很重要,日本刑法第171条对虚假的口译和笔译设有处罚规定。哪些场合家属或朋友的简易翻译就够用,哪些场合应当另请译者,请与辩护人商量后区分处理。

关于费用与汇款的想法

关于费用,我们会在面谈或通讯中说明内容,形成书面确认后再推进。本所不在网站上标示金额标准,具体的预估会在咨询时告知。首次咨询免费。

从境外汇款时,汇款人的名义与委托人的关系、汇款目的的记载等常常会被要求确认,有时需要一些时间。因此建议事先就着手的先后顺序作好沟通。联络手段方面可以使用微信,即使身处有时差的地区,也能以留下记录的方式往来,这在实务上很方便。

刑事处分如何反映到在留资格上

我们最先告诉家属的一点是,刑事案件的结论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日本居留。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中的ri目规定,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属于退去强制事由,但该目有但书,被宣告全部缓刑的情形被排除在外;部分缓刑而实际需要服刑的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被排除。

与此相对,同条第4号中的chi目列举违反麻药、大麻、鸦片、兴奋剂等相关法令而被判处有罪的人,罚金可以、缓刑可以、免除刑罚也可以,一律符合,并且不问在留资格的种类。据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7年(2025年)年末统计,在日中国籍居民为930,428人,其中生活基础已经在日本的人占了很大比例。刑事程序中制作的供述笔录之后会成为违反审查与口头审理的材料,因此从侦查讯问阶段起就需要顾及入管程序来应对。

在国内如何看待,由中国的法律决定

日本刑事程序的结果在中国具有何种法律意义,由中国的法律制度决定。日本律师能够回答的范围,仅限于在日本发生了什么、制作了哪些文书。至于对国内就业、执业资格或者出境可能产生的影响,需要向中国的律师确认。

常见的误解

  • 误以为本人不签字就什么都做不了。家属同样有选任辩护人的权限。
  • 误以为一旦禁止会见就谁都见不到。辩护人可以会见。
  • 误以为翻译谁做都一样。提交用的书面翻译要求准确。
  • 误以为刑事案件结束在留问题也就结束了。入管程序在那之后还会继续。

本所的应对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松村大介律师亲自进行会见和面谈。中文方面有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翻译常驻本所,因此与国内家属的联络、会见时对本人意愿的确认,都可以用中文进行。其他语种则根据案件情况安排翻译人员。

在辩护方针上,我们认为仅有缓刑判决仍然不够,把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最优先目标。我们把刑事案件与入管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对于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也坚持从故意与过失的角度进行争辩。首次咨询免费,也可通过微信ID matsumura1119 联系。

结语

从境外面对日本的刑事程序时,最缺的是信息:现在发生了什么,接下来会决定什么。仅仅把这两件事弄清楚,家属能采取的行动就会大不相同。请先把已经掌握的事实整理出来,交给律师。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作者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主要专注于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程序。曾取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度很高的在留特别许可等办案成果。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blog/detail/202609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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