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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认定申请与补充性保护对象者认定|适用对象、程序流程与申请中最受重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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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认定申请与补充性保护对象者认定|适用对象、程序流程与申请中最受重视的因素

难民认定申请与补充性保护对象者认定|适用对象、程序流程与申请中最受重视的因素

2026/08/31

回到本国就会有生命危险,可在留资格的期限已经逼近,究竟该向哪里、申请什么,完全没有头绪。听身边人说只要提出难民申请,暂时就能待在日本,事实真是如此吗?我们时常遇到在制度门口徘徊、时间白白流逝的咨询者。

令和5年入管法修改后,在原有的难民认定制度之外新设了补充性保护对象者认定制度,并自令和6年6月10日起施行。本文说明两项制度的区别、获得认定后会怎样,以及申请时哪些因素最受重视。

难民认定申请是怎样一项程序

难民认定申请,是在日本的外国人请求国家认定自己属于难民的程序。申请由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受理,此后依据申请书与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由负责职员进行面谈。

面谈是整个程序的核心。通过翻译,当事人需要详细陈述在出身国的经历、可能遭受迫害的具体内容,以及来到日本的经过。陈述内容会被记录在案,成为此后判断的基础,因此绝不应当毫无准备地前往。

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难民

难民公约将难民定义为:因人种、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或者政治见解而有充分理由畏惧遭受迫害,因而不能或不愿接受本国保护的人。

其中要点在于:

  • 仅有本国整体局势严峻并不足够,必须说明申请人本人有成为迫害对象之虞
  • 这种畏惧不能停留于主观感受,须能被评价为有客观情事支撑
  • 迫害主体不限于政府机关,在政府无法提供保护的情形下,私人的加害同样可能构成问题

出于经济原因或者为改善生活而移居,并不符合上述定义。

补充性保护对象者认定是什么

补充性保护对象者认定,是为保护虽不符合难民公约所列五项理由、但被认定回到本国仍有遭受迫害之虞的人而设立的制度,由令和5年修法新设,自令和6年6月10日起运行。

例如,来自因武装冲突而无差别暴力蔓延地区的人,其处境未必能直接对应公约上的五项理由。过去这类人容易在制度之间被遗漏,而补充性保护的框架使他们有可能被纳入保护范围。

申请窗口与难民认定申请相同,在被判断不属于难民时,会一并审查是否符合补充性保护的要件,申请人无需在最初就二选一。

获得认定后会取得什么在留资格

被认定为难民的人,将获得以在日本定居为前提的在留资格,可以不受就劳限制地工作。被认定为补充性保护对象者的人,在在留方面也将获得比照难民的处理。

认定的意义并不只是消极地免于被送还。取得在留资格后,住民登记、加入健康保险、子女就学、开设银行账户等生活基础得以建立,家属的招聘居留也可能进入研究范围。

申请期间可以留在日本吗,能工作吗

过去的做法是,在难民认定申请期间停止送还,但令和5年修法为这一送还停止效设置了例外。只要提出申请就不会被送还的理解,如今已不准确。

关于就劳,视申请的时期和在留状况不同,有获准就劳的情形,也有不被允许的情形。若在申请期间未经许可工作,会产生资格外活动的问题,并影响此后的在留。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应当在申请时就确认清楚。

被不认定之后该怎么办

收到不认定通知后,可以针对该决定提出审查请求。审查请求程序中设有听取外部有识之士即难民审查参与员意见后再作判断的机制。

如果审查请求仍未获认可,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取消诉讼。这里同样存在起诉期间的限制,必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在一定期间内起诉。请务必保存通知书,并记下收到的日期。

申请中最受重视的是什么

是陈述的可信性。在难民认定的场合,能够直接证明迫害之虞的书面材料往往并不在手边,本人的说明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资料。因此以下几点尤为关键:

  • 从最初的申请书、面谈到其后提交的书面,说明的核心部分保持前后一致
  •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等叙述具体
  • 陈述内容与关于本国情势的客观资料相互吻合
  • 可提交的材料(身份关系文件、所属团体资料、医疗记录、报道等)能够佐证说明

反之,事后追加重要事实,或者不同时期的说法互相矛盾,都会成为可信性被低估的原因。在最初申请阶段就把事实关系梳理清楚再着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中国籍人士申请时有哪些需要注意

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的方式。委托本国的家人或熟人寄送材料,反而可能给当地相关人员带来危险,请谨慎判断托付什么、托付给谁。

其次,在日本境内的活动情况有时也构成说明的一部分。参加过的集会、团体活动以及发表的内容等,是否留有记录,值得事先确认。

还有面谈翻译的问题。方言、专业表述以及宗教、政治相关用语,译法不同可能改变原意。如果口误或译文偏差没有当场更正就被记录下来,日后可能被当作陈述前后变化来看待。对于无法认同的记录,请当场要求更正。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难民认定与补充性保护,都是为使人免于在本国遭受危险而设的制度,但认定框架和所需说明的内容各不相同。两者的共同点在于:最初的申请与面谈中所讲述的内容,将成为此后全部程序的基础。请不要毫无准备地走进面谈室,建议先把事实关系按时间顺序整理清楚再进入程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配备中文翻译,会细致了解您在出身国的经历,就申请书的制作、面谈前的事实梳理、出身国情势资料与佐证材料的收集,以及不认定后的审查请求与诉讼研究,按阶段提供相应建议。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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