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与永住该如何选择|从制度差异、要件与国籍处理来排定判断顺序
2026/08/31
在日本的生活趋于稳定后,很多人都会面对一个问题:究竟应当选择归化还是永住。有人是听说身边熟人作了选择而开始犹豫,有人是因子女升学而开始考虑,也有人是在公司升任管理职位时被建议加以研究。
这两者虽然常在相似的场合被一并提起,但作为制度完全不同。永住是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的一种在留资格,归化是依国籍法第5条取得日本国籍。审查机关不同,判断框架不同,取得之后的法律地位也不同。本文梳理作出选择时应遵循的判断顺序。
归化与永住究竟有什么不同
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取得日本国籍。永住是没有在留期间限制、活动也不受限制的在留资格,但终究是外国人身份下的在留形态。而归化一旦获准,即取得日本国籍,不再是外国人。由此产生以下具体差异。
- 永住者一旦该当退去强制事由仍可能成为程序对象,取得日本国籍后则不再是对象
- 永住者出境时需要办理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许可,日本国籍者则不需要
- 永住者负有携带在留卡及各项申报义务,日本国籍者没有
- 永住者没有选举权,日本国籍者享有选举权
- 永住者使用本国护照,日本国籍者使用日本护照
哪一种的要件更严格
一般而言,归化的调查范围更广。永住许可的要件是三项:素行善良、拥有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该人的永住被认定符合日本国的利益;而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或定住者在留资格者,前两项可能获得放宽。相比之下,归化除住所、能力、素行、生计外,还加上防止重国籍与遵守宪法两项要件。此外,虽非法律明文要件,但在手续过程中可能会确认日语读写能力。较为务实的做法,不是比较哪一个更容易,而是看以自身情事而言哪一组要件更现实。
有犯罪记录时应当先考虑哪一个
答案取决于处分的类型。首先要确认的是,该处分是否属于会影响在留延续本身的类型。违反毒品相关法令的,仅凭受有罪判决本身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此时在考虑归化或永住之前,如何守住在留才是首要课题。反之,若仅是较轻的处分,则共通的课题在于如何呈现处分后经过的时间与此后生活的积累。永住与归化都会审查素行,因此无论选择哪一条路,整理处分记录都是第一步。
希望保留中国国籍时应当怎么考虑
那就应当选择永住。归化的要件包含防止重国籍,而按照中国的国籍法,定居外国并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者将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对于在本国持有不动产或经营事业的人、将来会涉及本国父母遗产或户籍事务的人、希望保留将来回国可能性的人来说,变更国籍可能构成现实的负担。这并非孰优孰劣的问题,而是生活规划的问题,需要与家人充分商量。
从子女的将来考虑,哪一种更有利
并不存在一概而论的优劣。如果以子女在日本完成学业并在日本就业为前提,取得日本国籍确有拓宽升学与就业选择的一面。另一方面,永住者在日本就业、升学同样不受限制。实务上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作为永住者的子女在日本出生时,并不会在出生的瞬间自动成为永住者,而必须在出生后的一定期间内提出在留资格取得的申请。一旦遗漏这项手续,孩子就会处于没有在留资格的状态,请在办理出生申报时一并确认。
从工作与事业的角度看有何差别
永住者的活动不受限制,因此在就业或创业上不会受到在留资格方面的制约。与持就劳类资格者每逢跳槽或独立创业都要面对在留资格问题相比,永住在实务上的优势非常明显。取得日本国籍后进一步改变的,主要是部分公务员职位,以及以国籍为要件的资格与许可认可等场合。此外,在向金融机构融资或签订租赁合同时,在留的稳定性有时也会被追问,可结合事业规划一并考虑。
可以先取得永住再归化吗
可以。取得永住许可之后再申请归化,制度上没有任何障碍。同时,取得永住许可也并非归化的要件,因此不经永住直接申请归化同样可行。实务中,不少人会先争取永住以尽早稳固在留,待生活安定后再考虑归化。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处于哪一项审查之中,如果现有在留资格的在留期间即将届满,都必须另行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怠于更新而超过在留期限即构成非法滞留,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ロ)。
犹豫不决时应当先确认什么
按下列顺序确认较为清晰。第一,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在留延续的处分记录。第二,纳税与社会保险缴纳、申报义务的履行是否一直没有拖欠。第三,放弃本国国籍是否存在现实障碍。第四,家庭成员各自的在留状况与将来的规划。把这四点理清,该以哪一条路为目标基本就清楚了。比起比较制度,先盘点自身情事更为要紧。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归化与永住并非高下之分,而是依据生活规划作出的选择。如果放弃国籍不存在障碍,归化能带来很大的安定;如果希望保留与本国的联系,永住则是更现实的选项。无论选择哪一条,共通的准备都是:整理处分记录,并把纳税、社会保险与各项申报这些日常积累,整理成可以用材料呈现的形态。本所将中国籍人士的刑事案件与在留手续作为一体承办,办理过受到刑事处分后仍得以维持在留的案件,也办理过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后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件。本所常驻中文翻译,也可以安排家属一同参与咨询。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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