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许可申请中的犯罪记录与交通违规|有前科时素行要件如何评价
2026/08/31
不少当事人是在准备申请永住许可时才开始担心:几年前的一笔罚金处分、几次交通违规罚单,会不会成为障碍。也有人说,当年受处分之后在留期间更新照样通过了,所以以为没有问题。
永住许可的审查标准与在留期间更新并不相同。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的素行善良要件,实际上比更新审查看得更严。本文梳理犯罪记录与交通违规记录在永住审查中如何被评价,以及有处分记录时应当准备什么。
有前科就绝对拿不到永住许可吗
并非绝对。素行善良要件要求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也不致作为社会一员受到指责,其结构并不是一次处分就把评价永久锁死。实务上会从三个角度综合判断:处分的内容与轻重、处分后经过的时间、此后的生活状况。不过,某些类型的处分会直接危及在留本身,而不只是影响永住,因此首先要弄清自己的处分属于哪一类。
罚金刑也会在素行要件上成为问题吗
会。前科一词并不只指实刑或缓刑判决,被判处罚金同样包含在内。即便是通过略式程序缴纳罚金了结的案件,也仍然是受到了有罪裁判。但受罚金刑并不当然导致退去强制。以1年以上实刑为由的退去强制事由设有但书,全部缓刑的情形被排除在外,而罚金刑本来就不属于该类型。请理解退去强制的问题与永住审查的问题是两回事。
听说只有毒品相关处分待遇不同,是真的吗
是真的。关于毒品相关法令的违反,依据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仅凭受到有罪判决这一点本身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无论是罚金,还是附有缓刑,甚至被免除刑罚,同样该当。而且该当此类型时,上陆拒否并无期间限制,将来再次入境也会极为困难。另外,大麻取缔法已于令和6年12月12日更名为大麻草栽培规制法,大麻被作为麻药及精神药物取缔法上的麻药处理,并新设了使用罪。正在因毒品案件接受侦查的当事人,这已经不是能否永住的层次,请立即向律师咨询。
交通违规到几次为止不会有影响
并不存在公开的次数标准。实务上会看违规的内容、次数以及在时间上的分布。超速、违章停车等相对轻微的违规,在漫长的在留期间中只有数次,与在短期内反复发生,评价并不相同。申请时可能被要求提交自动车安全运转中心出具的运转记录证明书,因此第一步是准确掌握自己的违规记录。建议不要凭记忆,而是调取证明书核对。
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会被如何评价
请把它们与轻微违规区别看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重超速、肇事逃逸等行为本身就可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对素行评价的影响很大。此外,属于汽车驾驶死伤处罚法所规定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的行为,被纳入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类型。该类型是针对以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就劳类资格、留学等)在留者而设的,但因其直接关系到在留本身,影响十分重大。交通类案件容易被轻视,但从对在留的影响看,罪名不同结论差别极大。
附缓刑的判决或者不起诉处分会怎样
两者含义不同,整理如下。
- 受到附缓刑的判决,因仍属有罪判决,会影响素行评价。不过,缓刑期间平安经过后,刑的宣告即失去效力,此后经过的时间与生活状况可以使评价发生变化。
- 获不起诉处分的,未受有罪裁判,不构成前科。但接受过侦查的事实会留下记录。若在日常生活中反复实施违法行为,即便没有前科,也可能影响素行评价。
- 起诉犹予(酌定不起诉)与嫌疑不足的不起诉含义不同,因此有必要弄清自己是基于何种理由获不起诉。
受处分后经过多久才可以考虑申请
并没有公开的统一年数。但比起处分后立即申请,在持续一段时间保持稳定生活、包括按期纳税与缴纳社会保险并能拿出实绩之后再申请,说明力显然更强。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素行要件可能获得放宽的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或定住者资格持有人,该人的永住是否符合日本国利益这一要件仍会受审查,处分记录并不会被完全无视。被追问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这段时间里积累了什么。
有犯罪记录时申请永住应准备哪些材料
既要有准确呈现事实的材料,也要有反映此后生活的材料。基础材料包括:能反映处分内容的文件、运转记录证明书、近数年的课税证明书与纳税证明书、年金与健康保险缴纳情况的材料、在职证明等。在此基础上,另附一份按时间顺序编写的说明书,交代导致处分的经过、反省的内容、为防止再犯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此后的生活状况,会很有效果。请不要选择隐瞒处分记录。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本身就会损害信赖,并影响后续程序。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有犯罪记录或交通违规记录,并不意味着永住之路就此关闭。关键在于准确判明处分的类型,区分它是会直接导致退去强制的类型,还是仅止于影响素行评价的类型,再据此作相应准备。尤其是毒品相关处分,其处理与其他类型不同,及早确认不可或缺。本所将中国籍人士的刑事案件与在留手续作为一体承办,办理过在受到刑事处分后仍得以维持在留资格的案件,也办理过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后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件。本所常驻中文翻译。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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