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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年迈父母接来日本时的在留资格|短期滞在与特定活动(赡养老亲)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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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年迈父母接来日本时的在留资格|短期滞在与特定活动(赡养老亲)的现实路径

想把年迈父母接来日本时的在留资格|短期滞在与特定活动(赡养老亲)的现实路径

2026/08/31

在日本长期工作、成家立业的当事人常常提出这样的问题:本国的父母如今独自生活,能不能把他们接到日本来。背后往往是很具体的难处,比如父母身体不好、丧偶后国内无人照料、自己因工作难以频繁回国。

然而,日本的在留制度并没有正面设置一种供外国人赡养父母的在留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出路。反复以短期滞在往来、基于人道考虑的特定活动、以及高度专门职附带的制度,都是可以根据具体情事考虑的选项。本文梳理各项制度各自能走到哪一步。

有专门用于把年迈父母接来日本的在留资格吗

原则上没有。日本的在留资格是按照拟从事的活动或者身份地位来分类的,而赡养父母这一目的本身并不对应任何一个类别。因此实务上只能视情事选择以下三条路径之一:以短期滞在往来以人道考虑为由争取特定活动利用高度专门职附带的制度。三者都不是轻易能获准的,务必及早着手准备。

能用家族滞在资格把父母接来吗

不能。家族滞在的对象是受持有就劳类资格者抚养的配偶与子女,并不包括父母。同样,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对象是日本人的配偶、子女及特别养子,也不是为日本人的父母设置的类别。不少人是在误解这一点的前提下开始准备的,所以有必要一开始就确认清楚。

以短期滞在接父母来日,可以停留多久

短期滞在是为探亲、观光等目的临时停留日本的在留资格,所决定的在留期间不超过90日。中国籍人士需要事先在日本驻外机构取得签证,通常由在日家属担任身元保证人,并准备邀请理由书等文件。停留期间的医疗费是一个现实问题,建议出发前考虑投保旅行保险。停留的延长仅在疾病治疗等特别情事下才有获准的余地,并不能作为实质移居的手段。

以赡养老亲为由的特定活动在什么情况下会获准

在本国已无任何亲属可以照料父母等人道考虑必要性较高的情形下,有可能作为个案判断给予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这并非有公开明文要件的制度,而是基于法务大臣裁量的个别判断。从实际情况看,可能被纳入考虑的情事包括以下几点。

  • 父母年事已高,健康状况难以独自生活
  • 本国已无其他子女或亲属能够承担赡养、照护
  • 在日子女具备足以在经济上赡养父母的稳定收入与居住条件
  • 在日子女本人的在留状况稳定(如永住者或长期在留资格)

能否以公文书和具体说明佐证上述情事,才是真正的分水岭。此领域获准的先例有限,对前景需要作出坦率的评估。

持有高度专门职资格时,有把父母接来的制度吗

有。对于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者,在满足一定要件的前提下,设有允许其父母入境与在留的机制。但适用范围有限,前提是存在抚育年幼子女、照护怀孕中的配偶等具体目的,并且对家庭收入也设有要件。此外,可以接来的父母原则上限于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其中一方的父母。需要注意,这一制度并不是为照料父母养老本身而设的。

父母来日之后可以变更在留资格吗

从短期滞在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原则上仅限于被认定存在不得已的特别情事的场合。指望人先来了、情由再慢慢造出来,这种思路行不通。更重要的是在来日之前就设计好目标制度以及为此需要备齐的材料。如果父母来日后健康状况骤然恶化,请在备齐诊断书等客观材料后尽快咨询。

以短期滞在来日的父母逾期未离境会怎样

超过在留期限仍留在日本即构成非法滞留。非法滞留是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者300万日元以下罚金、亦可并科的犯罪(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5号),同时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ロ)。需要注意刑事处分与退去强制程序是分别推进的。另外,在完全满足一定要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不予收容而自行出国的出国命令制度(入管法第24条之3),此时的上陆拒否期间比退去强制的情形要短。当事人是年迈父母时,还需顾及健康状况,请尽早向律师咨询。

考虑接父母来日时,应当先准备什么

父母的年龄与健康状况、本国尚存亲属的情况、在日子女的收入与住房,以及在日本如何解决医疗与照护的规划。无论目标是哪一项制度,这些都是共通的追问点。尤其是本国已无其他亲属、父母无法独自生活这两点,不能仅凭口头陈述,必须以户籍类文件、医师诊断书等客观材料加以证明。准备需要时间,建议不要等到父母状况恶化后才开始,而应留出充裕的时间提前着手。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接年迈父母来日,正因为制度上没有现成的正面入口,情由的说明与材料的打磨才格外左右结果。一边以短期滞在保持往来,一边为将来可能需要的时点逐步备齐材料,也是一种现实可行的安排。本所承办大量中国籍人士的在留资格咨询,办理过基于家庭情事的在留资格变更,也办理过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后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件。本所常驻中文翻译,也可以安排在日当事人与本国家属一同参与咨询。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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