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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配偶分居期间申请在留期间更新的注意事项|日本人配偶者等资格与婚姻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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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配偶分居期间申请在留期间更新的注意事项|日本人配偶者等资格与婚姻实质

与配偶分居期间申请在留期间更新的注意事项|日本人配偶者等资格与婚姻实质

2026/08/31

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资格生活的当事人中,不少人因夫妻关系出现摩擦而分居,随后发现在留期限即将届满。分居的原因各不相同:工作调动导致的单身赴任、回国照顾年迈父母、孩子就学安排,也有的确实是感情出现了问题。很多人担心,如果在申请书上如实写明分居,是不是就会被不许可,是不是干脆不写为好。

先说结论:分居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当然导致在留期间更新被否定。审查真正关注的是婚姻是否具有实质,而不是两人是否住在同一屋檐下。能否说明分居的原因、能否证明夫妻之间仍有实际往来,才是关键。本文按照制度本身,梳理分居期间申请更新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与配偶分居,在留期间更新就一定无法获准吗

并非如此。日本人配偶者等这一在留资格,以从事作为日本人配偶身份者的活动为前提。这里所说的活动,并不单纯以是否同住一处来认定,而是看夫妻之间的结合是否现实存在。因此,出于合理原因而分开居住,与婚姻关系实质上已经破裂,两者在审查中的评价完全不同。

分居的原因会影响审查结果吗

会,而且原因的说明恰恰是核心。因公司调动而单身赴任、因疾病住院治疗、回国照护父母、配合子女就学等,这些在外观上也能取得佐证的理由,通常不会被视为否定婚姻实质的情事。相反,如果被问到原因却答不上来,或者夫妻双方陈述互相矛盾,甚至长期完全失去联系,就容易引起婚姻是否徒具形式的怀疑。能够说明的分居与无法说明的分居,含义截然不同。

因单身赴任或照护父母而分居时,应当如何说明

基本做法是同时准备两类材料:一类佐证分居原因,另一类证明夫妻往来仍在继续。具体可以考虑以下材料。

  • 公司的任命书、调动或外派的证明文件、赴任地住所的租赁合同
  • 说明住院或治疗情况的诊断书、显示照护必要性的材料
  • 子女在学证明、说明不得不分开居住之事由的说明书
  • 往来记录、汇款记录、日常联系的往来信息、家庭合影
  • 能够反映生活费分担情况的材料

此外,建议另附一份按时间顺序整理的说明书,写清从何时起因何种情由开始分居、今后有何打算,便于审查一方把握全貌。

分居时间一长,在留资格会被取消吗

存在这种可能。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4规定了在留资格取消的各项事由,其中包括:持有以配偶身份为基础的在留资格者,没有正当理由而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作为配偶者的活动。反过来说,如果分居被认定具有正当理由,就不会当然成为取消对象。取消程序中设有陈述意见的机会,收到通知后切勿置之不理,应当着手准备说明情由。

如果是以离婚为前提而分居,应当考虑哪一种在留资格

如果婚姻关系已无维持的可能,与其执着于继续以日本人配偶者等的资格更新,不如尽早考虑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实务中较常考虑的有:现实抚养与日本人所生子女的情形,或综合婚姻期间、在日生活的定着程度等认为有必要给予人道考虑的情形,可考虑变更为定住者;如果已有就职单位,则可考虑变更为就劳类资格。结论会随个案情事而变化,因此在离婚话题出现的阶段就来咨询较为稳妥。

分居期间离婚成立后,必须办理什么手续

首先是申报。以配偶身份为基础取得在留资格的中长期在留者,在离婚或者与配偶死别时,应当自该日起14日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入管法第19条之16)。怠于申报本身有可能被作为不利情事评价,请务必按期办理。在此基础上,应当趁在留期间尚有余裕时,考虑资格变更与今后的方向。在留期限尚未逼近时就采取行动,是保住选择余地的关键。

更新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基础是证明身份关系的公文书,以及反映生活实态的材料。除户籍誊本、住民票等身份关系文件,收入与纳税情况的文件,住所状况的文件之外,分居的情形还需加上前述的情由说明与往来记录。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说明,或者隐瞒分居事实、伪装成仍在同居,一旦日后被查明,反而会招致更严重的不利后果。如实说明并附上原因,最终更容易获得信赖。

更新被不许可后会怎样

被不许可并不意味着当场就要被退去强制。多数情况下会给予短期的出国准备在留,或者提示尚有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的余地。但如果超过在留期限仍继续留在日本,即构成非法滞留,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ロ)。刑事责任与退去强制程序是分别推进的,因此收到不许可通知后,请在期限届满之前尽快向专业人士咨询。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分居期间的更新申请,被追问的不是是否同住,而是婚姻是否具有实质。只要把情由梳理清楚并附上佐证材料加以说明,分居而仍获准更新的例子并不少见。相反,隐瞒情由提出申请一旦引发不信任,还会拖累后续程序。本所长期承办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资格的更新与变更咨询,办理过以离婚为前提的分居后获准变更为定住者的案件,也办理过在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后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件。本所常驻中文翻译,用日语说明感到吃力的当事人也可以放心咨询。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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