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办完离婚后,在日本要办哪些手续|离婚证与判决书的处理及在留资格
2026/08/31
有些人回国期间在中国办完了离婚,或者拿到了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回到日本后便来咨询:日本这边还需要办什么吗?现实中,不少人既没有向日本的役所提交任何材料,也没有告知入管,就这样过去了好几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在中国离婚已经成立,日本的户籍记载、住民记录以及在留资格的处理,都不会自动跟着改变。本文说明向市区町村的申报、中国文书的翻译与证明、中国判决在日本能否生效、向入管的申报与离婚后的在留资格,以及涉及子女的处理。
已经在中国离婚了,在日本还要申报吗?
有需要办理的手续。配偶是日本人的,必须提交申报,使离婚这一事实反映到日本户籍上。依外国方式成立的身份行为,原则上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以内,向驻外使领馆或者本籍地等市区町村申报。
此外,无论配偶是否日本人,只要持在留资格在日本生活,都还需要另行向入管申报。向市区町村的申报与向入管的申报,是完全不同的两套手续,办了一边不等于两边都办妥。
与日本人配偶的离婚,怎样向市区町村申报?
此处的申报不是为了在日本成立离婚,而是把已经在外国成立的离婚反映到户籍上的报告性申报,因此与需要双方重新签名的协议离婚在性质上不同。
提交地为本籍地或者住所地的市区町村。通常需要能够证明离婚成立的中国文书及其日文译文、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各地要求略有差异,请事先向窗口确认。申报完成后,户籍上会记载离婚,随后才能办理离婚后姓氏以及子女记载等相关手续。
中国的离婚证、判决书可以直接使用吗?
通常不能直接使用。向日本的役所与入管提交的外文文件,原则上要附日文译文,译文中要写明翻译人的姓名与制作日期。
另外,文件的真实性有时需要公证或者认证。中国出具的文书究竟需要何种证明,取决于提交对象与时期,最好在离开中国之前就确认清楚,以免来回折腾。建议回国期间一并取得原件并办妥所需的证明。
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日本会被承认吗?
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满足日本法律规定的一定要件时,可以在日本发生效力。这些要件包括该法院具有管辖权、对方在程序中获得了适当的参加机会、判决内容不违反日本的公共秩序等。
多数情形可以通过市区町村窗口的申报处理,但视判决的内容与送达的经过,也有需要另行经过日本法院程序的情况。如果判决是在对方未出庭的状态下作出的,建议在备齐材料之前先来咨询一次。
需要向入管申报吗?
需要。持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离婚后必须向入管申报,期限为14日以内。一直不申报的,会被视为未履行义务,在日后的更新与永住许可审查中可能被消极评价。
另外要说明的是,申报本身并不会导致立即失去在留资格。相反,不申报、任其拖延的风险更大,而且日后能够用来说明情况的材料也会随之丧失,因此请务必在期限内办理。
离婚后仍想留在日本,要办什么手续?
不再进行作为配偶的活动且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能涉及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但存在正当理由的除外。因此,离婚一旦成立,就要尽快决定走以下哪条路。
- 抚养与日本人或者永住者所生子女等情形下的变更为定住者
- 已经确定工作单位时的变更为就劳类在留资格
- 准备继续升学时变更为留学等其他在留资格
- 不再在日本继续生活时,着手准备出境
如果在留资格已经失去,或者退去强制程序已经启动,则进入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的框架判断。该条第5项将家庭关系、在留经过、是否需要人道考虑等列为考量要素。
在留期间的更新快到了,怎么办?
离婚已经成立,却仍以日本人配偶者等的资格申请更新,由于婚姻关系已不存在,原样是不会被认可的,应当考虑提出变更申请而非更新。
期限临近时,难点常常在于中国方面的离婚文书能否及时取得。实务中也存在文书尚未寄到,先附上说明经过的书面提出申请、随后补交材料的做法。一旦逾期,可选择的余地会大幅缩小,所以材料尚未齐备的阶段也可以先来咨询。
孩子的亲权、户籍与在留资格怎么办?
中国的手续中若已就子女抚养作出安排,这些内容在日本如何被对待,取决于文书的性质与程序的经过。与日本人配偶所生的子女,还可能需要另行办理户籍记载与姓氏方面的手续。
孩子是外国籍并在日本在留的,随着扶养者在留资格的变化,孩子的在留资格也需要一并重新调整。父母变更为定住者时,通常应当为孩子同时提出申请。只办父母这一边而漏掉孩子,会让孩子陷入没有在留资格的状态,因此务必把全家人的手续一起核对清楚。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即使已经在中国办完离婚,在日本仍留有三道手续:户籍上的申报、向入管的申报,以及在留资格的变更。其中向入管申报的期限,以及不再进行配偶活动的期间如何被评价,越拖延越不利。中国文书的取得与翻译都需要时间,因此最理想的是在回国准备阶段就先来咨询。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可从核对文书一直协助到向入管提出申请。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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