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的离婚|由哪国法院管辖、适用哪国法律,以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31
中日夫妻,或者同为中国籍的夫妻在日本考虑离婚时,第一个卡住的往往是:到底该在哪里办。只要在日本的役所递交离婚申报就完事了吗?中国那边还需不需要办手续?对方已经回国又该怎么办?这类问题几乎每次咨询都会出现。
跨境离婚必须把两个问题分开来看:由哪个国家的法院处理,以及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本文先厘清这两条线,再说明在日本推进的步骤、与中国一侧手续的关系、子女亲权与抚养费,以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究竟应该在日本还是在中国办离婚?
结论是,取决于夫妻的生活重心在哪里、对方人在何处、财产与子女在哪一侧。夫妻双方都在日本生活的,在日本推进更为现实:无论收集证据还是联络对方,都要容易得多。
反过来,如果对方已经回到中国且没有返日的打算,或者主要财产都在中国,那么在中国办理可能更有实效。选择在哪一侧推进,应当着眼于最终想要的结果,是单纯解除婚姻关系,还是分割财产,抑或争取子女亲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在日本的法院离婚?
日本对跨境的家事案件,设有关于日本法院能否受理的规定。一般来说,对方的住所在日本时,或者夫妻最后的共同住所在日本、而提出申请的一方现在仍住在日本等情形下,日本的法院可以受理。
在日本的程序,原则上先从家庭法院的调解开始,谈不拢再进入离婚诉讼。对方人在中国时,也存在可以由日本法院审理的情形,但向境外送达文书相当耗时,需要提早对进度作出预判。
离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由日本法院审理,并不等于必然适用日本法律。对于跨国的家庭关系,法律另设有依当事人的国籍、生活重心等因素确定适用哪国法律的机制。究竟适用哪一国的法律,需要结合个案情由另行判断,无法一概而论。
实务上,夫妻一方是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时,多按日本法律处理;双方均为中国籍时,则需另作研究。此外,离婚本身与财产分割、子女亲权、抚养费所适用的法律,也可能并不相同,这是一开始就应当确认的事项。
在日本办的协议离婚,在中国也有效吗?
日本设有协议离婚制度,夫妻达成一致并向市区町村递交离婚申报即告离婚成立。但这一方式能否被中国一侧直接接受,是另一个问题。要反映到中国的户籍与身份登记上,仍须履行中国方面所要求的手续。
需要哪些文件(离婚申报受理证明、译文、是否需要公证与认证)以及具体做法,会因窗口与时期而异,务必事先确认。若以为在日本递交了离婚申报,在中国当然就恢复单身,从而着手准备再婚,日后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麻烦。
双方都是中国籍,在日本离婚会怎样?
双方均为中国籍且居住在日本的,实务上也存在向日本市区町村提出离婚申报、成立协议离婚的处理。不过,这同样需要另行确认中国一侧的登记如何衔接。
另一方面,在中国办理时,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协议离婚还设有需要经过一段期间的机制,与日本的做法不同。许多人因为工作与在留资格的关系难以长期回国,因此在哪一侧推进,应当把时间与费用一并比较之后再决定。
子女亲权与抚养费如何确定?
由日本家庭法院处理时,子女的亲权会结合此前主要由谁照料、离婚后的监护安排、子女的年龄与意愿、生活环境是否稳定等因素判断。国籍属于哪一国,本身并不是决定结论的因素。
抚养费以双方收入及子女人数、年龄为基础计算。真正的难点在于对方回到中国之后如何收取:即便在日本达成了约定,对方财产在境外时强制执行并不容易。因此,现实的做法是在离婚时争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或者与财产分割一并调整,把可回收性考虑进协议之中。
对方已经回国、或者联系不上,怎么办?
对方下落不明,或者人在中国却不配合手续的情况并不少见。即便如此,仍可能存在由日本法院审理的余地,并可通过公示送达等方式推进程序。
但要注意,向境外当事人送达文书耗时较长,而且即使拿到判决,该判决能否在对方所在国获得承认,又是另一个问题。因对方不配合就搁置不管,会影响到在留期限与再婚计划,因此应当尽早定下方针。
离婚会怎样影响在留资格?
持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离婚后必须向入管申报,期限为14日以内,请与递交离婚申报一并办理。
另外,不再进行作为配偶的活动且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能涉及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但存在正当理由的除外。离婚后仍要在日本生活的,通常要结合抚养子女的事实与在日本的生活实绩,考虑变更为定住者,或者变更为就劳类在留资格。若在留期限已经临近,离婚手续与在留手续必须同时推进。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跨国婚姻的离婚,需要依次确认三个层次:在哪一国办理、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其结果能否在对方国家获得承认。跳过这些环节直接推进,往往会出现在日本已经离婚而在中国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或者错过在留期限的局面。在开始考虑离婚、或者被对方提出离婚的阶段,就请来咨询。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会把离婚手续与在留手续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并提出方案。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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