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审查中看重的婚姻实体与应准备的材料
2026/08/31
不少人以为,既然和日本人结了婚,在留资格自然就该批下来。可真提交申请后,却被要求补充材料,或者只拿到比预想短得多的在留期间,于是开始困惑。结婚申报被受理,与在留资格获得认可,是两件事。
日本人配偶者等这一在留资格,不仅要求与日本人之间存在法律上有效的婚姻,还以现实中确实过着夫妻共同生活为前提。本文说明审查究竟看哪些方面、分居或者收入不稳定时如何说明、在留期间的长短由什么决定,以及每次更新需要准备什么。
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审查,到底在看什么?
审查有三根支柱:法律上的婚姻是否有效成立、是否存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实体、能否在日本稳定地生活下去。其中需要花最多笔墨去说明的,是第二项即实体部分。
此外还会看素行有无问题、各项申报义务是否履行、过去的在留状况是否存在问题。即便婚姻本身毫无瑕疵,若曾疏于申报住居地、或者有过资格外工作的情形,审查也会趋于慎重。
所谓婚姻有实体,具体是指什么样的状态?
法律并未给出形式化的定义,实务上会从以下几点综合判断。
- 是否居住在同一住所;分居的,是否存在合理事由
- 是否共同维持家计,如分担开支、汇款、共同支出
- 日常是否确实在沟通交流
- 双方的亲属与工作单位是否将对方认作配偶
- 从相识到结婚的经过能否自然地说明
要点在于,这些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叙述,还要用住民票、租赁合同、水电账单、汇款记录、照片、与家人往来的记录等能够显示日期的材料加以印证。
没有住在一起,是不是就不会被许可?
不住在一起并不直接导致不许可。因单身赴任、配偶调动工作、照护父母、生病住院、住房条件等原因分居,只要事由合理、且能显示夫妻关系仍在延续,获得许可的例子并不少见。
这种情况下,应当具体说明分居的原因与预计持续的时间、期间如何联系与彼此照应、周末或者假期如何见面、生活费如何分担。反过来,若对分居原因含糊其辞就提交申请,反而会招致对婚姻实体的怀疑。
收入与职业会被看得多重?
这是基于身份的在留资格,不像就劳类资格那样考察学历与职务内容。但能否在日本维持生活会被纳入考虑,因此家庭的收入状况应当能够说明清楚。
要件不是收入要高,而是生活是否有着落。配偶正在求职时,只要能说明储蓄、亲属援助与求职进展,很多情况下也够了。更需要留意的其实是住民税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状况:存在欠缴的,会在生计稳定与义务履行两个层面被消极评价,建议在申请前先行确认。
质问书应当怎么写?
质问书用于记载从相识到结婚的经过、婚后的生活、与双方家庭的关系等。请带上时间与地点,写到让不认识你们的人也能在脑中还原场景的程度。
夫妻各自填写,因此事先把事实核对清楚是有必要的。但为了让形式好看而补上并不存在的记忆,日后一经查询就会出现矛盾。细节上记忆有出入本属自然,保持如实书写的态度就好。
为什么只给了1年的在留期间?
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期间,会在5年、3年、1年、6个月中确定。结婚时间尚短、刚开始共同生活、收入不够稳定、过去的在留状况存在需要留意之处等情形下,通常先给较短的期间,随着更新的累积再逐步转为较长的期间,这是一般的做法。
因此,只拿到1年并不等于被怀疑,不必悲观。在下一次更新之前,持续同居、共同维持家计、按时纳税并履行各项申报,把这些实绩积累起来,既有助于延长期间,也为将来申请永住打下基础。
有过多次婚姻,或者配偶曾经邀请过外国人来日,会怎么看?
这些情况本身都不会导致不许可,但被要求说明经过的可能性会上升。前一段婚姻何时因何解除、与现在的对方如何相识,都应当准备好按顺序讲清楚。
如果日本人配偶过去曾邀请过其他外国籍配偶来日,或者在短期内反复结婚离婚,审查会更为慎重。与其回避,不如主动把情由说透,实际上反而能让审查顺畅推进。
每次更新都要重新交同样的材料吗?
更新时通常不必像首次申请那样提交厚厚一摞,但能够显示婚姻生活仍在延续的材料,每次都需要。住民票、课税与纳税证明、配偶的在职证明、这一年生活的照片与往来记录等,平时就分类保存,届时会轻松很多。
另外,更新期间若住址或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发生离婚、丧偶,都需要分别向入管申报。有关所属机构的申报期限为14日以内(入管法第19条之16),与配偶离婚或者丧偶同样要求申报。这些义务是否履行,在更新审查中一定会被核对。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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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并不是递交了结婚申报就万事俱备,结论取决于能否用材料把夫妻生活的实体具体地呈现出来。即使存在分居、收入不稳定、结婚时间尚短等情况,通过充分说明而获得许可的例子也很多。在首次申请的准备阶段,或者被要求补充材料的阶段就来咨询,我们可以一起把要展示什么、怎样展示搭建起来。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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