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怀疑假结婚时如何证明婚姻属实|入管质问书与实态调查的应对
2026/08/31
明明是真心相爱结的婚,却收到入管寄来的厚厚一份质问书,要求把相识经过直到日常生活都写得清清楚楚,很多人因此感到自己被当成了嫌疑人。若再加上经朋友介绍认识、交往时间不长、年龄相差较大、共同语言不够顺畅等情况,这种不安会更强烈。
入管审查的不只是有没有递交结婚申报这一形式,更看夫妻关系是否具有实体。所以,消除怀疑的办法不是诉说感情,而是用具体的事实与材料,把两个人的关系真实存在这件事呈现出来。本文说明该拿什么、怎么拿,调查过程中会发生什么,以及被不许可之后还能做什么。
收到入管的质问书,是不是已经被认定为假结婚了?
收到质问书本身,并不意味着已经被判定为假结婚。在日本人配偶者等一类在留资格的审查中,为确认婚姻实体而要求提交质问书,是通常的做法。但如果填写过于简单,或者夫妻双方的说明互相矛盾,怀疑就会由此产生。
要点在于不要嫌麻烦,夫妻各自具体地写。事先商量、把事实核对一致并无不可,但绝不能为了填满空白而编造记忆之外的内容。日后调查一旦出现矛盾,最不利的正是与事实不符的记载。
婚姻的实体可以用哪些材料来体现?
以下材料都能起到印证作用,手头有的都尽量收集。
- 从相识到现在的往来记录,例如通信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最好能看出时间
- 两人的合影。不限于婚礼与旅行,日常生活的场景以及与双方家人的合影更有价值
- 共同居住的凭证,如住民票、租赁合同、水电燃气与通信费的账单、快递记录
- 共同维持家计的凭证,如汇款记录、生活费分担的记账、共同账户或者附属信用卡
- 亲友出具的陈述书,写明何时被介绍认识、这些年是怎样看着两人相处过来的
- 与本国家人往来的记录,如回国的机票、与家人的合影、汇款记录
材料并非越多越好,关键在于按时间顺序排列,让人能顺着看懂两人关系的来龙去脉。与其附上大量照片,不如用带日期的材料把从相识、结婚到现在的生活串成一条线,这样更有说服力。
相识与交往的经过要写到多细?
结论是:要细到让不认识你们的人读完能在脑中还原出场景。谁通过什么渠道介绍、第一次见面在哪里做了什么、平时用哪种语言怎样沟通、求婚发生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结婚申报由谁提议去递交,这些都要写。
只是笼统地写认识之后产生好感就结婚了,无法说明实体。反过来说,即使经过略显平淡甚至有些曲折,如实具体地写出来反而更可信。为了好看而修饰经过,是最应当避免的做法。
语言不通、年龄差大、交往时间短,会不会不利?
仅凭这些情况,婚姻不会被否定。现实中,靠翻译软件建立感情的夫妻、年龄相差不小的夫妻都为数不少。真正被追问的,是这些情况能否得到让人信服的说明。
例如共同语言不够顺畅时,就要具体说明日常究竟如何沟通、有没有一方在学对方的语言;交往时间短时,就要说明为什么在那个时点决定结婚、双方家人的态度如何。应对的重心不是回避,而是把话说透。
入管的实态调查会做些什么?
除核对提交的材料外,还可能视需要分别听取夫妻双方的陈述、向工作单位与相关人员查询、确认住处的实际状况。也存在把夫妻分开询问、比对回答是否一致的情形。
这里最重要的是:想不起来的事情不要凭推测作答。不清楚就说不清楚,事后核实再补充即可。夫妻在细节上的记忆有出入其实很自然,勉强对口径的说明反而显得不自然。
被警察传唤时应当怎么应对?
如果结婚申报被认定为虚假,就可能涉及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及其行使一类的犯罪;有中介参与的,中介的行为也会成为侦查对象。收到传唤时,请在接受讯问之前先咨询律师。
讯问中所说的话会被整理成供述笔录,在后续程序中分量很重。在日语理解不充分的状态下签字,很可能留下与本意不符的记录。翻译的落实与笔录内容的核对,务必通过辩护人进行。同时也请记住,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被不许可之后,就不能留在日本了吗?
被不许可并不等于一切就此结束。首先应到入管听取不许可的理由,弄清究竟是哪一部分被认为无法确认实体,然后针对不足之处补充材料,考虑重新申请。
如果在留资格已经失去,则进入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的框架判断。该条第5项把家庭关系、在留经过等列为考量要素,把婚姻实体扎实地呈现出来,直接关系到获得许可的可能性。此外,若被认为属于虚假申请而启动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程序,当事人有陈述意见的机会,在该场合的主张十分关键。
委托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可以协助梳理质问书的内容、撰写按时间顺序说明两人关系的书面材料、协助制作陈述书、筛选并系统编排证据材料、陪同前往入管以及应对查询。若刑事侦查已经启动,还可以作为辩护人确定应讯方针,并核查翻译是否恰当。
但最重要的仍是把事实如实整理并传达出去。关系越是真实,日常的细节越有力量。如果连哪些东西能当材料都还没有头绪,可以在这个阶段就来咨询,我们会一起从手边的东西里找出可用的部分。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在婚姻实体受到怀疑的场合,决定结论的不是感情上的申辩,而是能否用带有日期的材料,把从相识到现在的事实一环一环地呈现出来。在收到质问书、或者接到调查通知的阶段就来咨询,从材料的组织到接受询问的准备,都可以一起做。一旦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说明,之后就很难挽回,因此拿不准时请尽早咨询。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会同时兼顾入管程序与刑事程序来提出方案。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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