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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籍法第3条取得国籍|被认知子女的申报要件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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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籍法第3条取得国籍|被认知子女的申报要件与手续

日本国籍法第3条取得国籍|被认知子女的申报要件与手续

2026/08/31

日本人父亲与中国籍母亲所生的孩子,在出生后得到父亲认知(认领)的,能否取得日本国籍,是我们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有的父母并未登记结婚,有的早已分手,也有的孩子跟着母亲住在中国。情形各异,但出发点都是同一条:国籍法第3条的申报(届出)。

本文依次说明国籍法第3条的取得要件、当年的准正要件如何经最高法院的违宪判断而被删除、申报去哪里办、需要哪些材料、超过年龄限制之后还有什么办法,以及与中国国籍之间的关系。

国籍法第3条规定的取得国籍,是怎样一种制度?

它是指经日本国籍的父亲或者母亲认知的子女,通过向法务大臣申报而取得日本国籍的制度。它与归化不同:归化需要法务大臣的许可,而第3条的申报只要证明符合法定要件即可取得国籍。

归化审查会综合居住经历、生计能力、素行等大量因素;第3条的申报则以身份关系为依据。因此,办理的重心在于把要件是否具备一项一项地证明清楚,而不是去争取裁量上的宽容。

父母没有结婚,孩子还能取得日本国籍吗?

现在可以。过去的国籍法第3条除认知之外,还要求父母之间存在婚姻(准正)。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08年(平成20年)6月4日的判决中认定,这种区别对待违反宪法第14条第1项。其后同年修法,婚姻这一要件被删除。

所以,父亲与母亲没有登记结婚、父亲另有家庭、认知之后父母分开生活等情形,都不会仅因这一点而使申报被否定。

依第3条申报,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主要要件如下。

  • 已经被父亲或者母亲认知
  • 作出认知的父亲或者母亲,在子女出生之时具有日本国籍
  • 该父亲或者母亲在申报时仍具有日本国籍(如已去世,则在去世时具有日本国籍)
  • 子女未满18周岁(此前为未满20周岁,因成年年龄下调而修改)
  • 子女不属于曾经拥有过日本国籍的人

此外还要求,作为前提的认知是与真实血缘相符的认知。缺乏实体的认知,不但申报不会被受理,视情节还可能引出刑事责任。

出生前认知与出生后认知,区别在哪里?

结论是:如果在出生之前就办理了胎儿认知,孩子在出生时即取得日本国籍,无需再依第3条申报。因为母亲怀孕期间父亲已向市区町村提出胎儿认知,出生之时父亲即为日本国民。

相对地,出生之后才认知的,即使认知的效力溯及出生之时,也不能据此取得日本国籍,这是长期以来的处理。正因如此,法律才另外准备了第3条这条路。母子的具体状况允许时,最好在还来得及考虑胎儿认知的阶段就先咨询。

申报去哪里办,要准备哪些材料?

受理机关是住所地管辖的法务局或者地方法务局;居住在日本境外的,向日本的大使馆、领事馆提出。申报由子女本人提出,未满15周岁的由亲权人等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 国籍取得申报书
  • 认知申报的记载事项证明书
  • 作出认知一方的户籍誊本
  • 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及其日文译文
  • 母亲的身份关系文件(含婚姻经历)及其日文译文
  • 子女与父母的居住关系材料
  • 能够反映父子关系实体的材料,如共同生活或者往来的记录、汇款记录、照片等

视案件情况,还可能被要求面谈、补充说明,或者提交亲子鉴定结果。受理之后即编制户籍,随后可以办理护照与住民票等手续。

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

第3条的申报确实不能再用,但并非无路可走。对日本国民的子女,法律另有放宽居住等条件的简易归化规定,可以转而考虑归化申请。是日本人父亲的亲生子女、自幼在日本长大、以日语生活等情况,在归化审查中都是有利事实。

不过归化属于许可制,审查范围比申报更广也更深。孩子临近18周岁生日的家庭,建议尽早确认能否赶在仍符合申报要件的期间内把手续办完。

取得日本国籍后,中国国籍怎么办?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取得日本国籍之后中国一侧的国籍与户口如何处理,需要向中国驻日使领馆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确认。仅办完日本的手续,中国一侧的登记不会自动理顺。

另一方面,按日本法律,同时拥有日本与外国国籍的人,也被要求在一定期限之前作出选择。实际处理因人而异,建议在申报之前把两国的手续放在一起,先把整体走向弄清楚。

在申报被受理之前,孩子的在留资格怎么办?

取得国籍之前,孩子在法律上仍是外国人,在日本停留需要在留资格。在日本出生的孩子,必须自出生之日起30日以内提出在留资格取得申请。一旦逾期,就会陷入没有在留资格的状态,后续手续会骤然变难。

经日本人认知的子女,有可能被认可日本人配偶者等这一在留资格;抚养该子女的外国籍母亲,也存在按定住者(定住者)在留资格加以考虑的余地。国籍取得的申报与在留资格的手续分属不同制度,两条线的期限都不能漏,应当同时准备。

本所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承办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从在警察署的第一次接见开始,到与检察官交涉、法庭审理,直至其后的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本人直接办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处理。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了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之外,当事人可以使用站在自己一方立场行动的翻译,从而准确掌握在讯问中说了什么、在入管被问了什么。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事项,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以一站式方式对应。

  • 一次程序即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之间有了孩子,但已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领手续尚未完成,一度被当局不予受理。松村律师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领成立,并针对入管法违反的刑事审判进行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困难条件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案例,在一次程序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救助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的案例。当事人因冤案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面临强制遣返危机。针对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的实务见解,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首次咨询免费。费用依个案情况另行估算。请先从整理目前的状况开始,我们与您一起面对。

结语

国籍法第3条的申报,只要符合要件就应当被认可;但在实务上,父子关系的举证、外文材料的收集与翻译、18周岁的年龄界线、以及与在留手续的同步推进,都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若还存在联系不上父亲、尚未取得认知、孩子人在中国等情况,准备所需的时间会更长。这项手续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将来,建议在犹豫的阶段就来咨询。本所可以用中文沟通,会把认知的交涉、国籍取得的申报与同期进行的在留手续放在一起统筹,再提出方案。

另外,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个案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介绍的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各自的具体情事,并不保证会产生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具有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以及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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